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5 (1700-1725).djvu/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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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以分法得三十七,小分二千二十五,舉大數則三 十八爾。其譜曰下五自其為《蕤賓》之徵也,有婦道焉,故損 其數,抑而自卑,則為清聲。及其為宮,下生《夷則》也,有 母道焉,乃倍其數,引而自尊,則為正聲。王姬下嫁,義 殊王宮,此樂所以通倫理也。

其自為宮也,夷則為徵,夾鐘為商,無射為羽,中呂為 角,黃鐘為變宮,林鐘為變徵。其應聲也,於林鐘為變 徵,於太簇為變宮,於南呂為角,於姑洗為羽,於應鐘 為商,於蕤賓為徵。調起中呂,無射六變為羽,角八變 為徵,商九變,返於其宮。《大合樂》,角羽倡,夾鐘商徵和, 林鐘應之。

《通》曰:「大呂,律本八寸三分七釐六毫,為管則八寸有 奇,虛三分,吹口則其數七十三,合有聲、無聲而計之 也。七音六孔,大呂為宮。」自吹口至底中如其律數不為孔《夷則》為徵, 去吹口五寸五分五釐一毫為徵孔夾鐘為商。去吹口七寸四分二釐三絲為商孔無射 為羽。去吹口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絲為羽孔中呂為角:去吹口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 絲六忽為角孔黃鐘為變宮:去吹口四寸三分八釐五毫三絲一忽為孔林鐘為 變徵。

去吹口五寸八分二釐四毫一絲一忽三初為「變徵附孔。」

呂生子,則夷則代宮,以變宮黃鐘為角。律娶妻,則夾 鐘代宮,以變徵林鐘為角。此謂「正聲。」三調,流轉用事, 三分損一,下生《夷則》者,大呂之實八寸三分七釐六 毫,三分其實,得二寸七分二釐五毫以為法,下生者 倍。

此予朱子律寸新法也,與律書「倍其實」 、「三其法」 大異,蓋因《月令註疏》舊法而為之。然亦可見參伍錯綜,無往不同,天地自然之數也。

故《夷則》五寸五分五釐一毫。

下生者,倍其法,得四寸十四分四釐十毫,內收九分為一寸,又收九毫為一釐,合之則五寸五分五釐一毫也。《月令註疏》:大呂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計二千四十八分。下生者,倍其實,得四千九十六以為法。三其二百四十三,得七百二十九以分其法。用三千六百四十五,得七百二十九者五,為五寸;餘四百五十一為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合之為《夷則》,其實一也。若約以分法,七十五小分一千八百六十三為宮,三分之每分二十五,小分六百二十一,損一分下生徵,得五十小分一千二百四十二為《夷則》,亦與此合。

及其聲應他均也,於林鐘則為變徵,於太簇則為變 宮,皆不為調。俱用半律與四聲同「建律運曆,以應六十日。己丑, 蕤賓之徵也;辛丑,姑洗之羽也;癸丑,大呂之宮也;乙 丑,無射之商也;丁丑,南呂之角也。」調起角羽而並奏 之。無射六變,南呂八變應鐘。中呂六變,姑洗八變蕤 賓。蓋大呂用宮逐羽,無射從宮,一變中呂。為徵二變《黃 鐘》:為商三變《林鐘》。為羽四變《太簇》:為角五變南呂:變宮六變《姑 洗》。變徵七變應鐘,八變《蕤賓》,九變大呂。

中呂徵九合於宮,黃鐘商八合於徵,太簇角六合於羽以分樂。變宮徵歸於本宮,徵商歸於夷則,商羽歸於夾鐘,羽角歸於無射,角變宮歸於中呂,變宮、變徵歸於黃鐘,變徵及商變宮歸於林鐘,商變宮變徵歸於太簇,商變徵及木聲,歸於南呂之宮。中呂應夷則為羽,六變姑洗為羽,九變返於大呂之宮,仍應南呂為角

無射倡而黃鐘和之,中呂倡而林鐘和之,管皆併兩 而吹,故《大合樂》,夾鐘起林鐘為角,黃鐘為羽,則中呂 為商,無射為徵矣。黃鐘應夾鐘為羽,夷則之羽,中呂 一變為角,於是蕤賓之管生大呂,為流徵以應之。由 黃鐘角羽並起,合於大呂故爾。大呂應姑洗為羽,南 呂之羽,蕤賓一變為角,於是林鐘之管生太簇,為流 「徵以應之」,由大呂角羽並起,合於太簇故爾。黃鐘之 音得而蕤賓應,大呂之音得而林鐘應,此謂「對待。」黃 鐘角羽合於大呂,大呂角羽合於太簇,此謂「流行。」乃 若變宮入於夷則之角,變徵入於夾鐘之角,乃大呂 之均,不以二變為調,非終亡所用也。

俗樂:大呂為宮,曰高宮調,夾鐘為商,曰高大食調,無射為羽,曰高般涉調,黃鐘變宮,曰高大食角調。《樂府雜錄》曰:「舊無此四調,唐貞觀中,太宗增之。」 《宋樂髓經》「以高大食角入正宮調。」

金奏特鏞高二尺一寸八分弱,兩舞相距一尺三寸 強,兩銑相距一尺七寸強。編鐘高九寸三分強,兩舞 相距五寸四分弱,兩銑相距七寸一分強。《清聲》編鐘 高六寸八分強,兩舞相距三寸八分強,兩銑相距五 寸強。特磬,鼓長二尺五寸二分強,博五寸六分弱。股 長一尺六寸七分強,博八寸四分,皆厚二寸一分。編 磬,鼓長一尺三寸三分強,博二寸九分,股長八寸八 分強,博四寸四分,皆厚二寸。清聲編磬,鼓長一尺一 寸二分強,博二寸一分強,股長七寸六分弱,博三寸 八分,皆厚一寸七分。應鼙高一尺三寸,面廣一尺七 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