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5 (1700-1725).djvu/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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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與太簇合,而軒轅之虛,黃龍之體,應以天道。是故 會辰而星與岳瀆之氣從之,召以陰陽之聲,必合而 不可離。此《咸池》《大夏》歌奏相通,所以和《雲門》《大韶》也。 季夏土王用事,《月令》曰:「其帝黃帝,其神后土,其音宮, 律中黃鐘之宮。」然則地示山川,統於《天神》,亦可見矣。

黃鐘之宮,倡函鐘之徵。和者,皆合於角也。角為歲星,武王伐殷,歲在鶉火,日在析木之津。寅為析木,火生於寅,故周王天下。顓頊,水德也,以歲在鶉火而滅,蓋火盛則水枯。昭公八年,楚滅陳。史趙曰:「陳,顓頊之族,歲在鶉火,是以卒滅,陳將如之。」 今在析木之津,猶將復由其後復封。且陳氏得政於齊,而後卒亡。齊分野青州,位於子陳,水屬也,故賴以興。三十二年夏,吳伐越。史墨曰:「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吳乎!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凶。」 是年歲在星紀,越揚州分野,故墨云然。由此觀之,角生徵,徵生宮,故黃鐘之宮王於季夏。此郊通四望,地竅山川,樂必合而不可離,亦明矣。

其自為宮也,太簇為徵,南呂為商,姑洗為羽,應鐘為 角,蕤賓為變宮,大呂為變徵,於夷則為變宮,於夾鐘 為角,於無射為羽,於中呂為商,於黃鐘為徵。調起應 鐘、姑洗,六變為羽,角八變為徵,商九變,返乎其宮。《大 合樂》,角羽倡,南呂,商徵和,大呂應之。

《通》曰:「林鐘律本六寸為管,則五寸七分虛;三分龡口, 則其數五十一,合有聲、無聲而計之也。」律書曰長五寸七分四 七音六孔,林鐘為宮。自吹口至底中翕聲六寸太簇半律為徵。去吹 口四寸為徵孔南呂為商,去吹口五寸三分為商孔姑洗半律為羽。去吹口三 寸五分為羽孔應鐘為角,去吹口四寸六分六釐為角孔蕤賓半律為變宮。 去吹口三寸一分四釐為變宮孔大呂半律為變徵,去吹口四寸一分八釐三毫為 附孔呂生子,則太簇代宮,以變宮為角。律娶妻,則南呂 代宮,以變徵為角。此謂「正聲。」三調,流轉用事,三分益 一,得二寸以為法。上生者四,得少八寸,以為太簇。

舊法三分各得十八,益一得七十二為八寸,損一則三十六為四寸。

「其役於地均,黃鐘之徵,全律應之。夾鐘之角,中呂之 商。大呂之變徵、變律應之,無射之羽。夷則之變宮、變 半律,以之建律運曆,以應六十日。己未,黃鐘之徵也; 辛未,無射之羽也;癸未,林鐘之宮也;乙未,中呂之商 也;丁未,夾鐘之角也。」調起角羽而並奏之。應鐘六變, 無射之羽,八變黃鐘之徵;姑洗六變,夾鐘之角,八變, 中呂之商。蓋林鐘引商刻羽,姑洗從宮,一變合應鐘, 二變合蕤賓,三變合大呂,四變合夷則,五變合夾鐘, 六變合無射,七變合中呂,八變合黃鐘,九變合林鐘, 歸宮焉。

俗樂:林鐘為宮,曰「南呂宮」 ,南呂為商,曰「歇指調」 ,姑洗為羽,曰《高平》。謂蕤賓為變宮,曰歇指角。《高平》一名「大呂調」 ,以大呂為姑洗之羽也。

金奏特鏞高一尺五寸五分,兩舞距九寸四分,兩銑 相距一尺二寸五分;強編鐘高八寸,兩舞相距四寸 五分,兩銑相距六寸;清聲編鐘高六寸二分,兩舞相 距三寸六分,兩銑相距四寸六分。特磬鼓長一尺八 寸,博四寸,股長一尺二寸,博六寸,皆厚一寸六分;編 磬鼓長一尺二寸九分,博二寸八分,股長八寸四分, 博四寸一分,皆厚一寸五分。清聲編磬,鼓長九寸七 分,博一寸八分,股長六寸六分,博三寸二分,皆厚一 寸五分。應鼓高一尺,面廣一尺二寸。

《通》曰:「《周禮》名林鐘曰函鐘」者,方其形以象地也。

《考古圖》有「林鐘,律形正方,特縣高二尺二寸五分,兩舞尺有二寸一分,兩銑尺有八寸四分,甬長八寸一分。」

特鏞鉦一尺五分,編鐘鉦五寸二分強。清鐘鉦三寸 六分。今制編鐘。

高六寸八分,兩舞四寸二分,兩銑四寸五分,甬長一寸六分,重九斤。

編磬:

鼓長一尺三寸六分,博三寸五分;股長九寸一分,博四寸七分,厚一寸二分。

應鼓,縣於㢲隅,右 《登歌》,大琴,大瑟,大絃一百六十二絲,中絃一百八絲, 小絃八十七絲,中琴,大絃五十四絲。

《通》曰:大琴、大瑟皆中呂倡,而林鐘和之。琴大呂合中 呂,謂之「四上競氣」,林鐘合太清,謂之「尺五同聲。」瑟外 五、六絃,用右手食指順勾,內十九、十八絃,左手指法 同此中呂也。瑟外七、八絃,用右手食指連勾,內二十 一、二絃,左手指法同此林鐘也。雲和中琴,倍準,第四 絃徵應商。

自七徽至龍齦,一尺八寸為倍準第四絃。林鐘之律,固起於龍齦,而為徵之初矣。而南羽應於十三,黃清少宮應於十,太清少商應於九,少角應於八,然其間四與二絃會於十一徽也。則徵與散徵應之。蕤賓在中林之間內三尺一寸五分。

中準第四絃徵承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