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5 (1700-1725).djvu/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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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呂新書》:「升陽之數三分三釐八毫。其法林鐘之實十一萬八千九十八,內除後月夷則之實,餘七千五百單六。以分釐毫之法約之,得三分三釐八毫,是為大暑至處暑,陽升之數。」

交:處暑則「夷則用事。」

大暑之日,如得癸未,林鐘之宮也。己丑衝未,亦為黃鐘之徵;乙未,中呂之商也;辛丑,亦為無射之羽;丁未,夾鐘之角也。自癸未日還相為宮,歷三旬五時零三刻,大呂生夷則,自此《夷則》用事。

大合樂應曆候太簇八變夾鐘則徵與角比也。無射 之羽為夾鐘之角,聲自穆羽大呂,合乎夷則,是謂「陰 呂陰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