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篪》
篪,樂器,以竹為之,長尺四寸,圍三寸,七孔,一孔上出, 徑三分,凡八孔,有底,橫吹之。
《隋書》
《音樂志》
竹之屬三:二曰篪。
《唐書》
《禮樂志》
宮懸登歌樂器八,曰:「竹為篪。」
《舊唐書》
《音樂志》
篪,吹孔,有嘴,如酸棗。橫笛,小篪也。今世又有篪,其長 盈尋,曰「七星。」
《宋史》
《樂志》
竹部有三:曰長篴,曰篪,曰簫。篪之制,採竹竅厚均者, 用兩節,開六孔,以備十二律之聲。
《聶崇義三禮圖》
篪圖
圖說
舊《圖》云:雅篪,長尺四寸,圍三寸,翹長一寸三分圍,自 稱九孔。頌篪,尺二寸。郭璞《爾雅註》云:「篪以竹為之,長 尺四寸,圍三寸,一孔上出,寸三分,名翹,橫吹之,小者 尺二寸。」《廣雅》云「八孔」,先鄭云「七孔」,賈疏云「九、七」皆誤, 當云八孔。
《馬端臨文獻通考》
《大篪 小篪》
《世本》云「暴辛公所造。」舊志云:「一曰管」,非也。雖不知暴 辛公何代人,而非舜前人明矣。舜時西王母獻琯,則 是已有此器,辛公安得造篪乎?《爾雅》曰:「大篪謂之沂。」 〈音銀〉篪以竹為之,長尺四寸,圍三寸,一孔上出,寸三分, 名曰「翹」,橫吹之。小者尺二寸。《廣雅》云「八孔。」今有胡吹, 非雅樂也。
陳氏《樂書》曰:「篪之為器,有底之笛也。暴辛公善之,非 其所作者也。大者尺有四寸,陰數也;其圍三寸,陽數 也;小者尺有二寸,則全於陰數。要皆有翹以通氣,一 孔達寸有二分,而橫吹之,或容覆,或潛伏,篪不為齊 者也。《爾雅》:『大壎謂之嘂,嘂則六孔交鳴而喧譁,沂則 一孔而其聲清辯。或曰:『篪之為言啼也,或曰:沂之為』』」 言悲也,豈其聲自空而出,若嬰兒之悲啼然耶?《周官》: 笙師教吹壎篪。《詩》曰:「伯氏吹壎,仲氏吹篪。」又曰:「天之 牖民,如壎如篪。」是壎篪異器而同樂,伯仲異體而同 氣,故詩人取以況焉。世本以篪為管,沈約非之,當矣。 先儒言篪有六孔、七孔、八孔、十孔之說,以中聲論之, 六孔,六律之正聲也;八孔,八音之正聲也。十孔,五聲 正倍之聲也。蓋其大小異制,然則鄭司農有七孔之 異論,未免泥乎七音之失也。〈篪吹孔如酸棗〉宋朝篪,六孔而 橫吹。〈下一穴在底節外次四穴在前一穴在後〉太常篪,無尺寸,第依編架 黃鍾為合聲,然兼七竅而用之,未純乎雅樂也。
〈注〉節外一穴為太蔟,半穴為《大呂》;次上一穴為姑洗,半穴為夾鍾;又次上一穴為蕤賓,半竅為《仲呂》;又次上一穴為《林鍾》;又次上一穴為南呂,半竅為《夷則》。七竅全開為應鍾,半竅為無射。黃鍾、大呂、太蔟、夾鍾哨吹,各有清聲。
《元史》
《禮樂志》
篪二髹,色如桐葉,七孔,纏以朱絲,垂以紅絨絛結,韜 以黃囊。
《明會典》
《中和韶樂制度》
篪四管。用大竹為之、長尺有五寸。閒纏銅絲三道。紅 漆面、吹竅一、六孔。前一後四、頭一近頭、又二小孔
《王圻續文獻通考》
《篪》
篪,以竹為之,竹長一尺四寸,圍五寸二分。面上一吹 竅,徑五分,橫四分;前後有五孔,橫底二孔共六孔。吹 竅至後一孔,離二寸五分;後一孔至前一孔,離一寸 一分;餘三孔皆如此。孔皆徑二分半,正面開二小眼, 穿繩相並,第六孔至繩眼,離九分。凡吹時,用左手無 名指挽其繩,左而吹之。此開篪之法。除吹竅,連底、橫 共六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