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1 (1700-1725).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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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暴,楚人已服,桓公能以禮下之而不驕,庶幾乎 王者之事矣。故《春秋》之盟,于斯為盛,而揚子稱之曰: 「齊桓之時縕?」而《春秋》美召陵是也。

公孫茲會諸侯侵陳

《春秋》:僖公四年「冬十有二月,公孫茲帥師,會齊人、宋 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

《胡傳》《揚子法言》:「或問:『為政有幾,曰:『思斁。昔在周公征 于東方,四國是王,其思矣夫!齊桓公欲徑陳,陳不果 納,執轅濤塗,其斁矣夫!桓公識明而量淺,管仲器不 足而才有餘,方楚人未帖,而齊以為憂也。致勤於鄭, 振中夏之威;會於陽穀,惇遠國之信;按兵於陘,修文 告之辭;退舍召陵,結會盟之禮。何其念之深,禮之謹』』」 也。存此心以進善,則桓有王德而管氏為王佐矣。堯、 舜,性之也;湯、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久假而不歸,烏 知其非有惜乎?桓公假之不久而遽歸也。楚方受盟, 志已驕溢,陳大夫一謀不協,其身見執,其國見伐見 侵,而怒,猶未怠也,桓德於是乎衰矣。愛人不親反其 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禮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者, 皆反求諸己,其身正而天下歸之,曾可厚以責人,不 自反乎?原其失,在於量淺而器不宏也。魏武纔得荊 州而張松見忽,唐莊宗自矜取汴而高氏不朝,成湯 勝夏,撫有萬方,乃曰:「茲朕未知,獲戾於上下」,慄慄危 懼,若將隕于深淵。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 有罪,無以爾萬方人之度量相越,豈不遠哉?《春秋》稱 人以執,罪齊侯也;稱「侵陳」者,深責之也。故孟子曰:「仲 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管仲、曾西之所不為也,而 子為我願之乎?」

晉人執虞公

《春秋》僖公五年「冬,晉人執虞公。」

《公羊傳》:「虞已滅矣,其言執之何?不與滅也。曷為不與 滅?滅者,亡國之善辭也。滅者,上下之同力者也。」 《穀梁傳》:「執不言所于地,縕于晉也。其曰公何也?猶曰 其下執之之辭也。其猶下執之之辭何也?晉命行乎 虞民矣,虞、虢之相救,非相為賜也,今日亡虢而明日 亡虞矣。」

胡傳《公羊子》曰:「虞已滅矣,其言執何?不與滅也。滅者, 亡國之善辭,上下之同力也。若夫虞公,地之縕于晉 久矣,晉命行乎虞民信矣。其曰晉人執之者,猶眾執 獨夫耳。貴為天子,富有四海,而身為獨夫,商紂是也; 貴為諸侯,富有一國,而身為獨夫,虞公是也。其曰公 者,非存其爵,猶下執之之辭也。不言以歸,驗其為匹」 夫之實也。書「滅《下陽》」于始,而記「執虞公」于後,可以見 棄義趨利,瀆貨無厭之能,亡國敗家審矣。

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公至自伐鄭

《春秋》:僖公六年:「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冬,公至自 伐鄭。」

《胡傳》:齊自召陵之後,兵服四裔,威動諸夏,今合六國 之師圍新造之邑,宜若振槁然,圍而不舉,有遺力者 矣。及楚人攻許,即解新城之圍,移師救許,是又得討 罪分災救急之義也,故特書曰「楚人圍許,諸侯遂救 許。」凡書「救」者,未有不善之也。其曰「遂救許」,善之尤者 也。善之尤,則何以致久也?

楚人滅黃

《春秋》僖公十有二年「夏,楚人滅黃。」

《左傳》:黃人恃諸侯之睦于齊也,不共楚職,曰:「自郢及 我九百里,焉能害我?」夏,楚滅黃。

《穀梁傳》:貫之盟管仲曰:「江、黃遠齊而近楚,楚為利之 國也。若伐而不能救,則無以宗諸侯矣。」桓公不聽,遂 與之盟。管仲死,楚伐江滅黃,桓公不能救,故君子閔 之也。

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

《春秋》「僖公十有五年春,楚人伐徐。三月,公會齊侯、宋 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公 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

《左傳十五年》「春,楚人伐徐,徐即諸夏故也。三月,盟于 牡丘,尋葵丘之盟,且救徐也。孟穆伯帥師及諸侯之 師救徐,諸侯次于匡以待之。」

《穀梁傳》:「兵車之會也,遂,繼事也。次,止也,有畏也,善救 徐也。」

《胡傳》:楚都于郢,距徐亦遠,而舉兵伐徐,暴橫憑凌之 罪著矣。徐在山東,與齊密邇,以封境言之,不可以不 速救;以形勢言之,非有餽糧越險之難也。今書「盟于 牡丘」,見諸侯救患之不協矣。書「次于匡」,見霸主號令 之不嚴矣。書「大夫帥師」而諸侯不行,見桓德益衰而 安中國之志怠矣。凡兵而書救,未有不善之也。救而 書次,則尤罪其當速而故緩,失用師之義矣。《中庸》曰: 「至誠無息,不息則久。」《春秋》謹始卒,欲有國者敦不息 之誠也。始勤而終怠,則不能久而無以固其國矣。

晉侯及秦伯戰于韓

《春秋》:僖公十有五年「冬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 戰于韓,獲晉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