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1 (1700-1725).djvu/3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胡傳》:「及者內為志,會者外為主。平莒及郯,公所欲也, 故書『及』,繼以取向,即所欲者可知矣。伐萊,齊志也,故 書『會』」,繼以伐致,即師行之危亦可知矣。公與齊侯俱 不務德,合黨連兵,恃強陵弱,是以為此舉也。軍旅之 後,必有凶年。言民以征役怨咨之氣,感動天變,而旱 乾作矣。其以「大旱」書者,或不雩,或雖雩而不雨也。不 雩,則無恤民憂國之心;雩而不雨,格天之精意闕矣。

晉荀林父帥師伐陳

《春秋》:宣公九年「秋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 于扈。晉荀林父帥師伐陳。」

《胡傳》:「按《左氏》討不睦也。陳侯不會,荀林父以諸侯之 師伐陳,晉侯卒,乃還。則知經所書者,與晉罪陳之詞 也。會於扈以待陳,而陳侯不會,然後林父以諸侯之 師伐之也,則幾於自反而有禮矣。不書諸侯之師,而 曰林父帥師者,在會諸侯皆以師聽命,而林父兼將 之也,則其眾輯矣。晉主夏盟,又嘗救陳,所宜與也,而」 惟「楚」之「即」,夫豈義乎?

宋人圍滕

《春秋》:宣公九年「冬十月,宋人圍滕。」

《左傳》:「因其喪也。」

《胡傳》:「圍國非將卑師少所能辦也,必動大眾,而使大 夫為主帥明矣。然而稱人,是貶之也。滕既小國,又方 有喪,所宜矜哀弔恤之不暇,而用兵革以圍之。比事 以觀知,見貶之罪在不仁矣。」

宋師伐滕

《春秋》:宣公十年「夏六月,宋師伐滕。」

《胡傳》:前圍滕稱人,刺伐喪也。此伐滕稱師,譏用眾也。 宋大國,爵上公,霸主之餘業,力非不足也。今鄰有弒 逆,不能聲罪致討,乃用大眾以伐,所當矜恤之小邦。 且滕不事己,無乃己德,猶有所闕,而滕何尤焉?故特 稱師以著其罪,而汲汲於誅亂臣、討賊子之意見矣。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春秋》宣公十年「夏六月,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胡傳》:按《左氏》,「鄭及楚平,諸侯伐鄭,取成而還。其稱人, 貶也。鄭居大國之間,從于彊令,豈其罪乎?不能以德 鎮撫而用力爭之,是謂五十步笑百步,庸何愈於楚? 自是責楚益輕,罪在晉矣。」

公孫歸父帥師伐邾

《春秋》:宣公十年「秋,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

《胡傳》:用貴卿為主將,舉大眾,出征伐,不施於亂臣賊 子,奉天討罪,而陵弱侵小,近在邦域之中,附庸之國, 是為盜也。當此時,陳有弒君之亂,既來赴告,藏在諸 侯之策矣,曾不是圖,而有事於邾,不亦傎乎?故四國 伐鄭,貶而稱「人」;魯人伐邾,特書「取繹」以罪之也。

楚子圍鄭

《春秋》:「宣公十有二年春,楚子圍鄭。」

《胡傳》:「按《公羊傳》例,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 不言入,書其重者,楚子縣陳,蓋滅之矣,而經止書入; 其于鄭也,入自皇門至於達道,蓋即其國都矣,而經 止書圍。於以見誅亂臣、討賊子、正大倫之為重也。」

戰于邲

《春秋》:「宣公十有二年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 楚子戰于邲,晉師敗績。」

《公羊傳》:「大夫不敵君,此其稱名氏以敵楚子何不與 晉而與楚子為禮也。曷為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也?」 莊王伐鄭,勝乎皇門,放乎路衢。鄭伯肉袒,左執茅旌, 右執鸞刀,以逆莊王曰:「寡人無良邊陲之臣,以干天 禍,是以使君王沛焉辱到敝邑。君如矜此喪人,錫之 不毛之地,使帥一二耋老而綏焉,請惟君王之命。」莊 王曰:「君之不令臣交易為言,是以使寡人得見君之 玉面,而微至乎此。」莊王親自手旌,左右撝軍,退舍七 里。將軍子重諫曰:「南郢之與鄭,相去數千里,諸大夫 死者數人,廝役扈養死者數百人,今君勝鄭而不有, 無乃失民臣之力乎?」莊王曰:「古者杅不穿,皮不蠹,則 不出於四方,是以君子篤於禮而薄於利,要其人而 不要其土,告從不赦不祥。吾以不祥道民,災及吾身, 何人之有?」既則晉師之救鄭者至,曰:「請戰。」莊王許諾。 將軍子重諫曰:「晉,大國也,王師淹病矣,君請勿許也。」 莊王曰:「弱者吾威之,強者吾辟之,是以使寡人無以 立乎天下。」令之還師而逆晉寇。莊王鼓之,晉師大敗。 晉眾之走者,舟中之指可掬矣。莊王曰:「嘻!吾兩君不 相好,百姓何罪?」令之還師,而佚晉寇。

《穀梁傳》:「績,功也;功,事也;日,其事敗也。」

胡傳戰而言及?主乎是戰者也。按《左氏》晉師救鄭,經 既不以救鄭書矣,又不言楚、晉戰於邲,而使晉主之, 何也?陳人弒君,晉不討賊而楚能討之。楚人圍鄭,亦 既退師與鄭平矣,而又與之戰,則非觀釁之師也。故 釋楚不貶,而使晉主之,獨與常詞異乎?按邲之役,六 卿並在,大夫司馬皆具官,不欲勦民者,三帥也;違命 濟師者,先穀也,而獨罪林父何也?尊無二上,定於一 也。古者仗鉞臨戎,專制閫外,雖君令有所不受,況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