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2 (1700-1725).djv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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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康成曰:「比猶親,使大國親小國,小國事大國,相合和也。」 《易?比象》曰:「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 鄭鍔曰:「大國恃其強,足以吞併;小國忘其微,敢於倔強。使大者不恃其強而絕之,小者能盡其禮以承之,則邦國可和 。」 孫氏曰:「《天官》,經理邦國者也,故曰治;《夏官》,董正邦國者也,故曰政;《司馬》統六師,則九伐之法莫先焉。先王」 姑後之首,欲建邦國之九法,何也?蓋九法皆政之大者,所當修明於國家閒暇之時,九法常明,諸侯皆歸於康樂和親之域,奚以《九伐》為?《九伐》特不得已而用之。

以《九伐》之法正邦國。

鄭鍔曰:「諸侯有罪,輕重不一,至用兵以誅討之,必聲其罪。《左氏》曰:『有鐘鼓曰伐』,言聲其罪也。」

馮弱犯寡則眚之,

鄭康成曰:「馮猶乘陵也;言不字小而侵侮之 。」 鄭鍔曰:「王氏本《注》說『眚』字,謂詘其爵命,削其土地,使強更弱,眾更寡,若人之眚瘦然,未免與下文削之相似。眚宜如『《易》有災眚』之眚,用兵治之,使若災眚然,不能逃其患也 。」 李嘉會曰:「眚之謂宣揚辭令,以明其惡,使之自眚。」

賊賢害民則伐之。

《鄭鍔》曰:「伐如伐木之伐,去其根本,勿使再生之理。賢足以長民,賊之是不義;民者邦所恃,害之是不仁。聲罪而伐,翦夷去之。」

暴內陵外則壇之。

鄭鍔曰:「暴內則為惡於國中,陵外則肆侮於四鄰,不可以為君,宜除而去之,如除地為墠之壇 。」 鄭康成曰:「『壇讀如同墠之墠』。《王霸記》曰:『置之空墠之地』,置之空墠,以出其君,更立其次賢者。」

野荒民散則削之。

鄭鍔曰:「王者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為諸侯者,有田野不能治,至於荒蕪;有人民不能聚,至於離散,則不能保有其大也,故削之使小,如漢削諸侯王郡是也。」 譙郡張氏曰:「先王知禮義本原,起於稼穡之際,故於農事常先天下之政。諸侯助成王祭臣工之詩,因其歸而戒以農事,由此故也。先王巡四岳,較諸侯之」 善惡,其慶始於土地辟田野治,其罰始於土地荒蕪,田野不治。夫戒諸侯之事,莫急於新畬之勤;制諸侯之賞罰,莫先於田野之政。先王之意可知矣。

負固不服則侵之。

鄭康成曰:「負猶恃也。固,險可依以為固也。不服,不事大也 。」 鄭鍔曰:「侵如『侵千之疆』之侵。說者以為粗曰侵,又云淺曰侵,謂略以兵加之。蓋恃險者必坐而困敵國,攻險者必至於多殺人。侵之以兵,使知險之不足恃,乃控制負固之良策。」

賊殺其親,則正之。

鄭康成曰:「正之者,執而治其罪。《王霸記》曰:『正,殺之也 』。」 鄭鍔曰:「正者,正也。賊殺其親,則是不知有人倫者也。正者,明其尊卑之序,定其昭穆之等,執而殺之可也。」

放弒其君,則殘之。

鄭康成曰:「放,逐也;殘,殺也。」 《王霸記》曰:「殘滅其為惡。」

犯令陵政則杜之。

鄭康成曰:「令猶命也。《王霸記》曰:『犯令者違命也。陵政者輕政法不循也。杜之者,杜塞使不得與鄰國交通 』。」 鄭鍔曰:「犯令以諸侯而抗天子之命,陵政以諸侯而侵天子之權。」

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

鄭康成曰:「《王霸記》曰:『悖人倫,外內無以異於禽獸,則誅滅去之也』。」

正月之吉,始和布政於邦國都鄙,乃縣政象之法於 象魏,使萬民觀政象,挾日而斂之。

易氏曰:「政,謂九法九伐之類。」

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方千里曰國畿,其外 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 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 方五百里曰衛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畿,又其外 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畿,又其外 方五百里曰蕃畿。」

鄭康成曰:「畿猶限也,自王城以外五千里為界,其有分限者九 。」 王昭禹曰:「九畿又謂九服,畿言其有界畫,服言其服王事 。」 鄭康成曰:「籍《禮差》之書。」

黃氏曰:「政職,司馬政典所當奉行者也,其主在。」

「兵,故令賦在其下 。」 鄭鍔曰:「政職者,歲事之常。大宰以九貢致邦國之用,則政職之施本於大宰。乃使大司馬以九畿之籍而施之者。先王之意以為列天下為九畿,載於籍以為典故,施之以職,使奉承而無替,不可不使畏王朝之威也 。」 賈氏曰:「侯,候也,為天子伺候。非常甸者,為天子治田以出賦貢。男者,任也,任天子」 之職事。采者,采取美物以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