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2 (1700-1725).djvu/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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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斬牲以徇,所謂三令五申也。今見於《司馬法》曰:「夏后氏誓於軍中,欲民先其慮也。商誓於軍門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周將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 「車徒皆坐,使群吏聽誓」 者,群吏各帥其眾,有誓而群吏聽之,則傳達於所統之眾。簡而易知,無敢不從矣。

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馬振鐸,群吏作旗,車 徒皆作。鼓行鳴鐲,車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鐸,群 吏弊旗,車徒皆坐。

鄭康成曰:「作,起也 。」王東巖曰:「中軍,自注以為中軍之將。後之說者以大將之車將自居中,所謂居鼓之將,自擊此鼓節制三軍,雖王親征,亦自擊鼓。」遂引《左傳》郤克傷於矢,援枹而鼓之,趙簡子伏。𡸅嘔血,鼓聲不衰為證。至鼓人指為軍將、師帥、旅帥,不思軍將自執晉鼓,不執鼙,而執鼙,自是旅帥,所以《易氏》謂旅帥居軍師之中,故曰中軍。若以中軍不可指為旅帥,只云中軍之將雖執晉,而晉以鼙為令者,蓋晉以進為義,軍將鼓其晉,孰敢不進?度未敢進而鼓動,寧免拂乎人情?旅帥為百人之長,下察人情,知其可進,以鼙令鼓,然後中軍執鼓之人三鼓以進之,則車徒皆作,可使之同心同力,勇進而不怯矣。 《易氏》曰:「中軍以鼙令鼓」,則旅帥執鼙者也。以旅帥居卒伍軍師之中,故曰「中軍。」鼓人皆三鼓,則軍將之執晉鼓者也。「司馬振鐸」,則兩司馬之執鐸者也。「鼓行鳴鐲」,則公司馬之執鐲者也。當是時,旅帥以鼙令鼓,故軍將三鼓而作之,兩司馬振鐸以通之。可以作矣,故群吏作旗,車徒皆作。既作矣,軍將又鼓以行之,公司馬又以鐲而節之。可以行矣,故車徒皆行,及表乃止。既止矣,軍三鼓以警之,兩司馬摝鐸以止之。可以止矣,故群吏弊旗,車徒皆坐。此謂自南表以至向北之二表,

又三鼓振鐸作旗,車徒皆作。鼓進鳴鐲,車驟徒趨,及 表乃止,坐作如初。

鄭康成曰:「趨者,赴敵尚疾之漸。《春秋傳》曰:『先人有奪人之心 』。《易氏》曰:『言驟趨則士卒赴敵之心,固勇於車徒之行者矣,然不可無以節之』,由是及表乃止,而軍將三鼓以警之,兩司馬又摝鐸以止之,可以止矣,故曰『坐作如初』。此謂自二表以至向北之三表。」

乃鼓車馳徒走,及表乃止。

《易》氏曰:「於是軍將又鼓以作之,則車為之馳,徒為之走。」 言馳與走,則士卒赴敵之心尢勇於車驟徒趨者矣,然亦不可無以節之。由是及表乃止,則教習已備,而無事於坐作之節,但止之而已。此謂自三表以至向北之四表。

鼓戒三闋,車三發,徒三刺。

鄭康成曰:「鼓戒,戒攻敵 。」 王昭禹曰:「鼓聲止謂之闋 。」 易氏曰:「至此則鼓已三闋,車已三發,徒已三刺,於此皆戒焉 。」 鄭鍔曰:「每鼓一闋,則車一發而徒一刺,至三而止,是謂節制之兵。三發,即《書》所謂『不愆於六步、七步乃止齊焉;三刺,即《書》所謂『不愆於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之意 』。」 《易氏》曰:「必三鼓者至於三,則節制」 之正也。故大閱之教,表為三表,鼓為三鼓,車以三發,徒以三刺,坐作以三而為之止,皆三之為節制也。

乃鼓退鳴鐃且卻,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鄭康成曰:「鐃所以止鼓,軍退卒長鳴鐃以和眾,鼓人為止之也 。」 《易氏》曰:「謂至北之四表,軍將即令鼓以退之,公司馬復鳴鐃以卻之。」 於是軍吏士卒回身向南而立,復行至表,皆為之止,坐作如初。此又謂自北之四表以至三表、二表,而復於向南之一表,皆如上文之坐作,其異者,廢鐲鳴鐃而已。

遂以狩田,以旌為「左右和」之門,群吏各帥其車徒以 敘和。出,左右陳車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閒以分地前 後。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後。

賈氏曰:「遂以狩田」 以下,總論教戰訖入防田獵之事 。鄭康成曰:「冬田為狩,言守取之無所擇也。」 王昭禹曰:「以大獲之,以人守之,為取之大者,以冬物成之眾也。故冬田謂之狩 。」 賈氏曰:「六軍分三軍,各處,東西為左右,各一門 。」 鄭鍔曰:「軍中用轅以為門,此乃用旌為和門,何也?以車為藩,則仰轅以為門,蓋軍行偶有所止則然也。設為和門者,田而教戰,欲使眾心之和一也 。」 王東巖曰:「門分左右,則人分彼此,相勝相爭,由此而生。名門皆曰和,欲其進退由禮,心無所爭,則和矣 。」 鄭康成曰:「敘和出,用次第,出和門也 。」 王昭禹曰:「敘者,前後之倫也。出以先後之倫,則行者有敘而不亂矣。然不先正其左右之行列,將欲敘之,有」 不可得,故先分左右以陳其車徒,又使有司平之,使各當其分,然後由左右而出者,其行列皆正矣。有司,鄉師也。以鄉師正掌田法而修其卒伍,故平其左右之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