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2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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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冬狩》,所謂「中軍以鼙,令鼓車徒皆作,繼之以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耳鼓遂圍禁」 是也。苗田、「獮田一如蒐田,但大閱之禮,其車徒為甚備耳。」 陳及之曰:「四時教習,遠如都鄙,皆調發之人。都之地去王城五百里,則一年四次,習於國內,比屋竭作,歲歲如是,而民不亦勞乎?《大司馬》欲盡辨旗物號名之用,故併師」 都郊野言之。其實司馬所教者,止鄉、遂之人也,而又遞閱之,亦不一時俱起。王畿之內,鄉黨之閒,皆有習射之地,歲時因民聚會而教之,則民無道路之苦,國家無煩擾之政,而民皆精練矣 。楊氏曰:「《春秋》大閱,一蒐五;治兵,一狩二,得禮乎?」 曰:「何禮哉?先王於閒暇無事之日,修其軍禮,所謂振旅、茇舍、治」 兵,大閱之政講焉,鼓鐸、旗物、名號、戰法之用熟焉,禽獸之害物者與其時之可殺者得焉。得之之道又有節焉,大獸公之,小禽私之,得不敢先享,必獻於鬼神焉。是則先王之時,田禮一舉而有六善,豈徒好兵而禽獸之獲哉?今魯之大閱與治兵、蒐狩之舉,是未嘗求先王之善意。《縣師》曰:「『掌邦國田役之戒,受法於司馬,以作其眾庶』。《大宗伯》曰:『以軍禮同邦國,大田之禮,簡眾也』。魯之治兵,不掌於縣師,不受於司馬,不同於宗伯,此《春秋》所以不與也 。」 林椅曰:「周家因祭祀而用田,因田而教戰。王與諸侯軍將之旗鼓,特建之以教戰陳之法,王與諸侯不必親,亦不必成軍也。如今教習必立六纛、五方旗之類。」 又《司馬》:「百步為一表,為三表,則三百步;又五十步為一表,則三百五十步耳。」 步兵前後左右各二步。車易戰之法,五車為屯,十車為列,前後相去三十步,左右十六步。險戰之法,十車為聚,十二為列,前後二十步,左右四步,隊閒五十步,險戰皆半之。又隊閒容隊,曲閒容曲度。百步一表,則可教者僅一旅。「《鄉師》出田法於州里,遂師審其誓戒,都司馬、家司馬以國法掌其政學」 ,則是一旅以上隨處自講可也。至大軍旅,則合而用之,所謂「及師」 、「大合軍」 是矣。

及師大合軍,以行禁令,以救無辜,伐有罪。

《易》氏曰:「及者,繼事之辭,未有師也,謂時田以習戰,以為用師之備而已 。」 王昭禹曰:「及師大合軍,謂命將或王親征之時 。」 鄭鍔曰:「大合軍旅,非以肆暴也,以行禁令,所以申明乎九法也。以救無辜,所以明王者之仁也;以伐有罪,所以明王者之義也。」

若大師,則掌其戒令。涖大卜,帥執事涖釁主及軍器。

易氏曰:「若有強梗弗率者,負固弗服者,與夫侵犯王略而自干天誅者,天子於是親帥六師,方伯、連帥從焉,謂之大師。大司馬掌其戒令,則方伯、連帥以至軍將、師帥莫不受戒令焉 。」 鄭鍔曰:「或謂用師,則大司馬為大將,固當掌號令以指麾六軍。此言若大師則掌其戒令」 者,蓋此乃王親出征之時也。王自出軍,則王自將,號令於王。大司馬惟掌戒令,則專治六師之法而已 。鄭康成曰:「涖,臨也。臨大卜,卜出兵吉凶也。《司馬法》曰:『上卜下謀。是謂參之主,謂遷廟之主及社主在軍者也。軍器,鼓鐸之屬。凡師既受甲,迎主於廟,及社主祝奉以從,殺牲以血塗主及軍器,皆神之 』。」 鄭鍔曰:「大卜作龜之八命一曰征。司馬於出」 征之卜,則親涖之,以決吉凶 。賈氏曰:「《小子職》云:『釁邦器及軍器』。彼官釁之,而司馬臨之 。」 李嘉會曰:「涖大卜。釁主及軍器,惟大師則有之。」

及「致建大常,比軍眾,誅後至者。」

鄭司農曰:「致,謂聚眾也 。」 黃氏曰:「致於王也。故建大常,比軍眾」 ,謂各以其黨相聯合也。鄭謂《鄉師》致民於司馬,非《鄉師》致六鄉之民於司徒,此當有邦國都鄙甸稍之民,稍人受法於縣師,作其同徒輦,輦帥而至者 。賈氏曰:「司馬而用王之大常者,以上文大師,王親御六軍,故司馬用王之大常致眾。若王不親,則司馬自用大旗致之 。」 王氏曰:「鄉師致民以司徒之大旗,則司馬致民宜以王之大常矣。凡此皆示其致民之命,有所受之也 。」 鄭康成曰:「比,校次之也 。」 《易氏》曰:「比其伍,兩卒旅,軍師之全缺也 。」 鄭鍔曰:「誅後至,則懲其不率而後期。」

及戰巡陳眂事而賞罰。

《易》氏曰:「及其成陳而戰也,巡其陳之隊伍疏數,與夫車徒旗鼓之出入,莫不眂之 。」 鄭鍔曰:「巡陳而視其勇怯 。」 鄭康成曰:「事謂戰功也 。」 王昭禹曰:「眂其鼓鐸、鐲、鐃、旗物,車徒坐作進退之事,有功者賞,逆令者罰也。」

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鉞,以先愷樂獻於社。

鄭康成曰:「功勝也。律所以聽軍聲,鉞所以為將威也 。」 鄭鍔曰:「軍行必聽同律,而鉞者,大將所執也。有功則執律者,示師出以律而取勝也。陽六為律,左,陽也,故左執之;鉞所以主殺陰也,右亦陰也,故右秉之 。」 鄭康成曰:「先猶道也 。」 《易氏》曰:「大司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