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2 (1700-1725).djvu/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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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執律,右秉鉞,以先 王。」 東巖曰:「此說極是。功雖勝,大司馬猶執律秉鉞,卻行而身先,以見有功不伐,安不忘危之意 。」 賈氏曰:「趙商問《大司樂》:『王師大獻,則令奏愷樂』。注云:『獻於祖』。與此異。」 鄭答曰:「司馬主軍事之功,故獻於社。大司樂,宗伯之屬,宗伯主宗廟,故獻於祖。然軍有功,二處俱獻,以出軍之時,告於祖,宜於社,故」 反必告也 。王氏《詳說》曰:「祖本仁,故獻愷在《春官》;社本義,故獻愷在《夏官 》。」 鄭鍔曰:「《司馬》主九伐之法,故獻於社,示法陰而行誅伐也。」

「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

鄭司農曰:「厭謂厭冠,喪服也。軍敗則以喪禮,故秦敗於殽,秦伯素服郊次,鄉師而哭 。」 賈氏曰:「《曲禮》云:『厭冠不入公門』。彼差次,當緦小功之冠。以義言之,五服之冠皆厭,以其喪冠反吉冠於武上向內縫之;喪冠於武,下向上縫之。伏冠在武,故得厭伏之名 。」 李嘉會曰:「厭冠奉主車以歸於廟,示有忝於祖矣 。」 鄭鍔曰:「無功」 ,非王之故也。司馬不能致果以殺敵也,故自厭損,明己之威令不伸,以致然也。不言無功,見王師無敗績之理 。鄭康成曰:「奉猶送也。送主歸於廟與社 。」 鄭鍔曰:「奉主車以歸,肆師助牽之,故《肆師》云:『師不功,則助牽主車』。」

《小子》凡師田,斬牲以左右徇陳。

鄭康成曰:「示犯誓,必殺之 。」 鄭鍔曰:「師田有徇陳之事,誅其不用命者也。」 不用命者,皆狠而不率之人。令小子斬羊以示之。羊者至狠之物。《宋義》曰:「狠如羊,強不可制者皆斬之。」 此類是也。

《環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黃氏曰:「以環名官,取巡邏周匝之義 。」 王昭禹曰:「環之為物,肉好一其肉好,皆旋之而不可窮也。環人之官,巡察內外,若環之終始,相循而不窮 。」 鄭鍔曰:「《夏官環人》掌軍中循環往來,無所不察之事。而《秋官環人》則掌送迎賓客,循環往來之事。皆以循環往來為義。軍中之環人,有戰攻之事則置之,非如《秋官》掌送迎之」 職。

掌致師。

王昭禹曰:「兵法曰:善戰致人而不致於人。夫我案兵無動,而致敵使來,以逸待勞,宜勝之矣 。」 鄭鍔曰:「戰必致師,蓋使環人犯敵,以致吾必戰之志,使敵人怒而求戰,其致之自我也。《左氏》載晉、楚交戰,楚許伯攝叔樂伯致晉師之事,司馬出師,而敵人不速出戰,則環人致之。」

察軍慝,

鄭康成曰:「慝,陰姦也。視軍中有為慝者則執之。」 鄭鍔曰:「苟有欲為姦於軍中者,無以察之,則變從中起而外應敵人矣。故掌察乎軍慝,所以消姦惡於內。」

「《環》四方」之故。

鄭鍔曰:「若外焉,有締好之人將攻於我,師無以環之,則變生於外,四面並至矣,故又環送而巡之,所以折衝而禦侮也 。《易氏》曰:『察軍慝,則察其在我者,環四方之故,則環其在人者』。」

巡邦國,搏諜賊。

王氏曰:「自此以下,皆《環人》巡邦國之事 。」 鄭鍔曰:「遍巡四方,而無不知有諜賊,則反閒或行焉。又當巡邦國而搏其諜,則無以窺我師者矣。」

《訟敵國》。

鄭鍔曰:「諸侯之國,力足相敵,不為辨其紛爭之訟,則有相攻擊之患。」 鄭康成謂敵國兵來,則往與之訟曲,直引齊國佐如晉論蕭同叔子事以為證。環人仗王朝之威,何為往與之訟耶?蓋訟敵國者,往為決兩國之爭 。黃氏曰:「已用師矣,而猶訟之。訟其曲,使知而服之,則師可已也 。」 劉執中曰:「訟敵人之過惡,以激我師」 ,俾無不怒之也。

揚軍旅。

鄭鍔曰:「有不服之國,已圍其邑,不宣揚王國之威武以降之,必至於多殺其人民,此皆環人之職。以叔向平丘會觀之,謂魯人曰:『寡君有車四千乘,在牛雖瘠,僨於豚上,其畏不死乎』?環人宣揚國威,殆此類也。」

降圍邑。

鄭康成曰:「圍邑欲降者受而降之。《春秋傳》曰:『齊人降鄣 』。黃氏曰:『環人掌致師,志於戰也,而以降圍邑終焉不殺之仁也。雖然,受降如受敵,斯亦當察,故環人掌之』。」

《挈壺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鄭康成曰:「挈讀如絜髮之絜壺,盛水器也。世主挈壺水以為漏 。」 易氏曰:「絜壺之制不可攷。」 以唐制推之,水海浮箭四匱,注水始自夜天池入於日天池,自日天池入於平壺,以次相注,入於水海,浮箭而上,以浮箭為刻,分晝夜計十二時,每時八刻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