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2 (1700-1725).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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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足之,與前解異也。《周禮小司徒》云:「凡起徒役,無過家一人。」 是家出一人,故鄉為一軍。天子六軍,出自六鄉,則大國三軍,出自三鄉。其餘公邑采地之民,不在三軍之數。季武子今為三軍,則異於是矣。以魯國屬公之民皆分為三,亦謂之三軍,其軍之民不啻一萬二千五百家也。何則?魯國合竟之民屬公者,豈唯有三萬七千五百家乎?明其決不然矣。由此言之,此作三軍,與《禮》之三軍,名同而實異也。春秋之世,兵革遞興,出軍多少,量敵強弱,就寇未息,卒士盡行,士卒之數,無復定準。成二年鞌之戰,晉車八百乘,訃有六萬人,唯三卿帥之。昭十三年平丘之會,晉叔向云,「寡君有甲車四千乘在。」 計四千士卒,成二十四軍,爾時晉國唯立三軍,則甲車四千屬三軍爾,其軍豈止一萬二千五百人乎?昭八年「魯蒐於紅」 ,《傳》稱「革車千乘」 ,千乘之眾,充三軍之數。明知此分合竟之民以為三軍,軍之所統,其數異於禮也。

告叔孫穆子曰:「請為三軍,各征其軍。」

征,賦稅也。三家各征其軍之家屬。往前民皆屬公,公稅其民以分賜群臣,今《武子》欲令民即屬己,己所應得,自稅取之,恐穆子不從,故先言之。請分國內之民以為三軍,三家各自征稅其軍之家屬。冀望穆子亦便於己而從其計也。言「軍之家屬」者,丁壯從軍者,官無所稅,其家屬不入軍者,乃稅之耳。

《穆子》曰:「政將及子,子必不能。」

政者,霸國之政令。《禮》,大國三軍,魯次國,而為大國之制,貢賦必重,故憂不能堪。正義曰:於時天子衰微,政在霸主,霸主量國大小,責其貢賦,若不為三軍,則是次國,若作三軍,則為大國。大國之制,貢賦必重,故云「霸主重貢之政,將及於子,子必不能堪之。」憂其不能堪之,言三軍不可為也。魯為三軍、二軍,國之大小同耳。但作三軍,則自同大國,自同大國,則霸主必依大國,責其貢重也。

武子固請之。穆子曰:「然則盟諸?」乃盟諸僖閎,詛諸五 父之衢。正月,作三軍,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子各 毀其乘。

壞其車乘分,以足成三軍。正義曰:往前民皆屬公,國家自有二軍,若非征伐,不屬三子,故三子自以采邑之民,以為己之私乘,如子產出兵車十七乘之類,是其私家車乘也。今既三分公室,所分得者即是己有,不須更立私乘,故三子各自毀壞舊時車乘部伍,分以足成三軍也。壞者,壞其部伍將領也。令使各自屬其軍,不復立私乘故也。

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無征,不入者倍征。

使軍乘之人,率其邑役入季氏者,無公征。不入季氏者,則使公家倍征之。設利病,欲驅使入己。故昭五年《傳》曰:「季氏盡征之。」民辟倍征,故盡屬季氏。

孟氏使半為臣,若子若弟。叔孫氏使盡為臣,不然,不 舍。

孟氏「取其子弟之半也。四分其乘之人,以三歸公而取其一。叔孫氏盡取子弟,以其父兄歸公。制軍分民。」不如是,則三家不舍其故而改作也。此蓋三家盟詛之本言。

按《國語》:季武子為三軍,叔孫穆子曰:「不可,天子作師, 公帥之以征不德。」

師謂六軍之眾也。公謂諸侯為王卿士者也。《周禮》軍將皆命卿。

「《元侯》作師」,卿帥之,以承天子。

元侯,大國之君也。師,三軍之眾也。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承天子」,謂從王師,征不義也。

諸侯有卿無軍,帥教衛以贊元侯。

諸侯,為次國之君也。有卿,有命卿也。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無軍,無三軍也。若元侯有事,則令卿帥其所教武衛之士,以佐元侯。

自伯、子、男有大夫,無卿,帥賦以從諸侯。

《賦》「國中出兵車甲士,以從大國諸侯也。」

「是以上能征下,下無姦慝。今我小侯也,處大國之閒, 繕貢賦以共從者,猶懼有討。若為元侯之所,以怒大 國,無乃不可乎?」弗從,遂作中軍。自是齊、楚代討於魯, 襄、昭皆如楚。

按《公羊傳》:「三軍者何?三卿也。」作「三軍何以書?」譏。何譏 爾?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

說《古制司馬官數》。古者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各一,下卿各二。司馬事省,上下卿各一。上士相上卿,下士相下卿,足以為治。襄公委任強臣,國家內亂,兵革四起,軍職不供。不推其原,乃益司馬作中卿官,踰《王制》,故譏之。解云:《公羊》以為王官之伯,宜半天子,乃有三軍。魯為州牧,但合二軍,司徒、司空將之而已。今更益司馬之軍,添滿三軍,是以《春秋》書而譏之,故曰「作三軍。」是以隱五年註「禮,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