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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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以等級徵之。癸亥,定《尚書》所造諸符,樞密院鹿,宣撫

司魚,統軍司虎。八月癸巳,詔遣官體究京西新遷軍 戶。己亥,詔武舉官非見任及已從軍者,隨處調赴京 師,別為一軍以備用,被薦朱授官者,「量才任之。」乙卯, 增步軍萬人戍京以西,四萬人戍京以東。選陝西騎 兵二千,增京畿之衛。諭陝西堅守延安、臨洮、環慶、蘭、 會、保安、綏德、平涼、德順、鎮戎、涇原、鄜坊、邠寧、乾、耀等 處要害。分渭南州郡步兵屯平原,令宣撫使治邠州, 副使治同州之澄城以統之,更以步騎守沿渭諸津。 九月戊辰,設潼關提控總領軍馬等官。辛未,置河北 東路行總管府於原武、陽武、封丘、陳留、延津、通、許、杞 諸縣,以治所徙軍戶。甲戌,詔開、滑、濬、濟、曹、滕諸州置 連珠寨,如衛州。十月壬子,以同、華舊屯陝西兵及河 南所移步騎舊隸陝州宣撫司者,改隸陝西行省。十 月,徙朔州民分屯嵐、石、隰、吉、絳、解等州。 按《兵志》,「貞 祐時,下令簽軍,會一時任子為監當者,春赴吏部選, 宰執命取為監軍官,皆憤慍,哀號交愬。臺省至衝宰 相鹵簿以告,丞相僕散七斤大怒,趣左右取弓矢射 去。已而上知其不可用,命免之。」 又按《志》:「三年徵代 州戍兵五千,從胥鼎言,留代以屏平陽。」

貞祐四年,招射生獵戶,分屯陝、虢要地。詔「簽民為兵 者署隊長,以資防遏」,又罷在京防城民軍。

按《金史宣宗本紀》:「四年十月己未,招射生獵戶練習 武藝知山徑者,分屯陝虢要地。丙寅,詔京師具防城 器械,多鑿坎穽,築垣牆於隙地。庚午,詔宿糧州縣屯 兵,其簽民為兵者,就署隊長,以自防遏。」十一月庚辰, 增定守禦官及軍人遷賞格。癸巳,上諭皇太子:「京城 提控官有以文資充者,彼豈知兵,其速易之。」甲午,放 免諸職官傔從及諸司局射糧兵卒嘗選充軍者。戊 戌,敕諸州縣簽籍軍民,以備土寇。庚子,罷在京防城 民軍。丙午,河南行樞密院從坦言其族人道哥願隸 行伍以自效,上嘉其忠,許之。 按《從坦傳》,從坦,宗室 子。貞祐四行行樞密院于河南府上書曰:「用兵累年, 出輒無功者,兵不素勵也。士庶且充行」伍,況於皇族, 與國同休戚哉!皆當從軍,親冒矢石,為士卒先,少寬 聖主之憂。族人道:「哥實同此心,願隸臣麾下。」宣宗嘉 其忠,許之。

興定元年汰罷軟軍士李革請罷義軍總領以畀州縣以尚書省言如舊制

按《金史宣宗本紀》:元年二月「己酉,命樞密院汰罷軟 軍士。四月庚申,李革請罷義軍總領使副,以畀州縣。 尚書省以秋防在邇,改法非便,姑如舊制,州縣各司 察之。」

興定二年,籍瀕河埽兵,又選募「威勇軍。」

按《金史宣宗本紀》:「十二月丁巳,籍瀕河埽兵」 按《兵 志》:「二年選募河南陝西弩手軍二千人為一軍,賜號 威勇。及南遷河北,封九公,因其兵假以便宜從事。沿 河諸城置行樞密院元帥府,大者有便宜之號,小者 有從宜之名。」

「興定三年,置元帥府於裕、宿等州,選精銳實京兆及 屯平涼等州,又籍諸義軍及脅從歸國者,立決勝軍」 按《金史宣宗本紀》,三年閏三月「甲寅,以南伐師還,罷 南邊州郡籍民為兵者。四月丙寅朔,裕宿等州置元 帥府,選陝西步騎精銳六千人實京兆。戊辰,選精銳 六萬分屯平涼涇邠乾耀等州,庚午,以秦州防禦使」 女奚烈古里閒行元帥府於平涼。六月戊寅,詔陝西 簽軍如河南例。秋七月丁酉,籍邳、海等州義軍及脅 從歸國而充軍者,人給地三十畝,有力者五十畝,仍 蠲差稅,日支糧二升,號「決勝軍。」八月乙酉,命樞密遣 官簡嶺外諸軍之武健者養之彰德、邢、洺、衛、濬、懷、孟 等城,弱者罷遣。冬十月乙丑,用蒙古綱言,招集義軍, 各置都統、副統等官,如貞祐三年制。

興定四年,募山東壯士,又于河南陝西選親軍 按《金史宣宗本紀》:四年六月「戊辰,山東民僑居者,募 壯士五百人,益東莒公燕寧軍。」九月戊子,詔遣官于 河南陝西選親軍。癸丑,更定安泊逃亡出征軍人罪 及捕獲賞格。十月癸未,京西山寨各設守禦使副,令 本路帥府總之。十一月壬寅,山東東路軍戶徙許州, 命行東平總管府治之,判官一人分司臨潁。

興定五年,分京畿、河中兵屯潼關。

按《金史宣宗本紀》:「五年十月戊寅,分京畿戍卒萬二 千,河中民兵八千,以許州元帥紇石烈鶴壽將之,屯 潼關西。十二月庚申,罷河南義軍。丁卯,詔罷新簽民 軍,減樞密院掌兵官及京城戍兵,仍諭行院、帥府毋 擅增設補簽。辛未,罷行總管府及招討統軍檢察司。」

元光元年詔徙陝西及中京唐鄧等州屯軍以諸監官等試補侍衛親軍及定逃亡親軍之罪

按《金史宣宗本紀》:元年正月「甲寅,詔陝西西路行省 徙京兆者,兵退還治平涼防州。戊辰,詔徙中京、唐、鄧、 商、虢、許、陝等州屯軍及諸軍家屬,赴京兆、同、華就糧 屯。六月,制諸監官及八品以下職事,丁憂待闕,任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