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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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玉海》。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密院言秦隴等十二州 民俗尚武。可以備邊。請如環慶保毅給糧廩。」

治平四年,募秦州弓箭手,罷四路內臣主蕃部者,選 諸路升朝使臣諳蕃情者為之。詔定遷補將校例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按《兵志》,治平四年,郭逵言 「秦州青雞川蕃部願獻地,請於州南牟谷口置城堡, 募弓箭手,以通秦州、德順二州之援,斷賊入寇之路。」 閏三月,收原州九砦蕃官三百八十一人,總二百二 十九「族,七千七百三十六帳,蕃兵萬人,馬千匹。是歲 罷四路內臣主蕃部者,選逐路升朝使臣諳練蕃情 者為之。」又按《志》:四年五月,「揀選拱聖、神勇以下軍 分,以補捧日、天武、龍衛、神衛闕數。」又按《志》:治平四 年,詔延州募保捷五營,以備更戍。又按《志》:四年詔 自今一營及二百五十人已上,置校十人,闕三人即 補;二百五十人已下,置校七人,闕二人即補。京師非 轉員并諸道就糧,並準此令。凡軍頭十將節級轉補, 謂之排連,有司按籍閱試,如列校轉員法。弓射六斗, 弩彉一石七斗,槍刀手稍練,並取之如舊。不試武技 者,即遞遷。其不教閱廂軍節級,則其半遞遷,其半取 伉健未嘗犯徒刑、角力勝者充。又有司言:「軍士闕額 多而將校眾,請以實領兵數,制將校額,第其遷補,並 通領五都之事。」乃詔:「二百五十人以上補指揮使,十 人,以下七人,闕二人者以次補。補十將者,馬軍四十 人,步軍如馬軍之數而加其一焉。百五十人以上者 三十人,闕五人者以次補;不及百五十人者如舊格, 補單將二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