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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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力。是月,兵部上陝西、河北、河東義勇數:陝西路二 十六郡舊籍十五萬三千四百,益以環、慶、延州保毅、 弓箭手三千八百,總十五萬六千八百,為指揮三百 二十一;河北三十三郡舊籍十八萬九千二百,今籍 十「八萬六千四百,為指揮四百三十,而河東二十郡, 自慶曆後總七萬七千,為指揮一百五十九,凡三路 義勇之兵,總四十二萬三千五百人。」按《王安石傳》: 保甲之法,籍鄉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為保,保丁皆 授以弓弩,教之戰陣。按《蔡挺傳》,「分義勇為伍,番三 千人參正兵防秋,與春以八月正月集,四十」五日而 罷,歲省粟帛錢緡十三萬有奇。括並邊生地冒耕田 千八百頃,募人佃種,以益邊儲。取邊民闌市番部田 八千頃,以給弓箭手。又築城定戎軍為「熙寧砦」,開地 二千頃,募卒三千人耕守之。

熙寧二年,詔以郭逵《六術》練秦州諸番兵,令文彥博 等詳議邊兵。又以王安石言,併馬步軍營。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兵志》。二年,郭逵奏,「番兵 必得人以統領之。若專迫以嚴刑,彼必散走山谷,正 兵反受其弊。當設六術以用之。曰遠斥堠,曰擇地利。 曰從其所長,曰捨其所短。曰利誘其心,曰戰助其力。 此用番兵之法也。」詔從之。又按志:二年,樞密院言, 「國初邊州無警則罷兵。今既講和,而屯兵至多,徒耗 金帛。若於近裡糧賤處增募營兵,但令往戍極邊,甚 為便計。」帝與文彥博及韓絳、陳升之、呂公弼等議之, 或以為自古皆募營兵,遇事息即罷,或以為緣邊之 兵不可多減。乃令文彥博等詳議以聞。又按《志》,省 併之法,凡軍各有營,營各有額。皇祐閒,馬軍以四百, 步軍以五百人為一營。承平既久,額存而兵闕,馬一 營或止數十騎,兵一營或不滿一二百,而將校猥多, 賜予廩給十倍士卒,遞遷如額不少損,帝患之。熙寧 二年,始議併廢。陝西馬步軍營三百二十七,併為二 百七十,馬軍額以三百人,步軍以四百人。其後凡撥 併者,馬步軍營五百四十五併為三百五十五,而京 師、府界、諸路及廂軍,皆會總畸零,各足其常額。凡併 營,先為繕新其居室給遷徙費;軍校員溢,則以補他 軍闕,或隨所併兵入各指揮,依職次高下同領。帝嘗 謂輔臣曰:「天下財用,朝廷稍加意,則所省不可勝計。 迺者銷併軍營,計減軍校、十將以下三千餘人,除二 節賜予及傔從廩給外,計一歲所省,為錢四十五萬 緡,米四十萬石,紬絹二十萬匹,布三萬端,馬槁二百 萬。庶事若此,邦財其可勝用哉!」初議併營大臣皆以 兵驕已久,遽併之必召亂,不可。帝不聽,獨王安石贊 決之。時蘇軾言曰:「近者併軍蒐卒之令,猝然輕發,甚 於前日矣。雖陛下不恤人言,持之益堅,而勢窮事礙, 終亦必變。他日雖有良法美政,陛下能復自信乎?」樞 密使文彥博曰:「近多更張,人情洶洶非一。」安石曰:「事 合更張,豈憚此輩紛紛邪?」帝用安石言,卒併營之。自 熙寧以至元豐,歲有併廢。又按《志》,熙寧二年,樞密 院請自今捧日龍衛、天武神衛廂都指揮使闕,無當 次遷者並虛之。其諸軍都指揮使、都虞候當遷者,闕 多則閒一名補轉,兼以次職事。吐渾等軍都指揮使、 都虞候闕者,虛其闕。六月,詔河東、陝西就糧軍士將 校,其閒材效之人,孤遠無由自達。有司審度,其有軍 功驍勇者,以名聞,當擢寘班行,以備本路任使 按《玉海》,二年十月,命京東漕臣併省諸軍指揮至少 者

熙寧三年,更定禁軍、廂軍兵額兵制,又立保甲法。 按《宋史神宗本紀》:三年九月癸丑,詔環慶陣亡義勇 餘丁當刺者,悉免之。十二月己未,詔立諸路更戍法, 舊以他路兵雜戍者遣還。按《兵志》,熙寧二年,從陳 升之議,量減衛兵年四十以上稍不中程者請受。呂 公弼及龍圖閣直學士陳薦皆言退軍不便。三年二 月,司馬光亦曰:「竊聞朝廷欲揀在京禁軍四十五以 上微有呈切者,盡減請給,兼其妻子徙置淮南,以就 糧食。若實有此議,竊謂非宜。何則?在京禁軍及其家 屬,率皆生長京師,親姻聯布,安居樂業,衣食縣官,為 日固久。年四十五,未為衰老,微有呈切,尚任征役,一 旦別無罪負,減其請給,徙之淮南,是橫遭降配也。且 國家竭天下之財,養長征兵士,本欲備禦邊陲。今淮 南非用武之地,而多屯禁軍,坐費衣食,是養無用之 兵,寘諸無用之地。又邊陲常無事則已,異時或少有 警急,主兵之臣必爭求益兵。京師之兵既少,必須使 使者四出,大加召募,廣為揀選,將數倍多於今日所 退之兵,是棄已教閱經戰之兵,而收市井畎畝之人。 本欲減穴兵而穴更多,本欲省大費而費更廣,非計 之得也。臣愚欲願朝廷且依舊法,每歲揀禁軍有不 任征戰者,減充小分,小分復不任執役者,放令自便, 在京居止,但勿使老病者尚占名籍,虛費衣糧。人情 既安於所習,國家又得其力,穴兵既去,大費自省,此 國家安危」所繫,不敢不言。右正言李常亦以為言。從 之。是年詔:「陝西就糧禁軍額十萬人。方用兵之初,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