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孫轉易田土,分煙析姓,少有正身。乞令保毅軍已
於丁數內揀刺充義勇者,與免承認保毅。」從之。十月, 韓絳乞差著作佐郎呂大忠等赴宣撫司,以備提舉 義勇。從之。是月,韓絳言:「今將義勇分為七路,延、丹坊 為一路,邠寧、環慶為一路,涇原、儀渭為一路,秦、隴為 一路,陜、解、同、河中府為一路,階、成、鳳州、鳳翔府為一 路,乾、耀、華、永興軍為一路。逐年將一州之數分為四 番。緣邊四路十四州,每年秋冬合用一番屯戍。近裡 三路十二州軍,即令依此立定番次。未得逐年差發。 遇本處闕少正兵,即得勾抽,或那往次邊守戍。」從之。 十一月,判延州郭逵言:「陝西起發義勇赴緣邊戰守, 今後並令自齎一月糗糧,折本戶稅賦。若不能自備, 則就所發州軍預請口食一月。」從之。十二月,司馬光 上疏曰:「臣以不才,兼領長安一路十州兵民大柄。到 官以來,伏見朝廷及宣撫等司指揮,分義勇作四番, 欲令以次於緣邊戍守,選諸軍驍銳及募閭里惡少 以為奇兵,造乾糧、炒飲、布囊、力車,以備餽運,悉取歲 賜趙秉常之物散給緣邊諸路,又竭內地府庫甲兵 財物以助之。且以永興一路言之,所發人馬甲八千 副,錢九萬貫,銀二萬三千兩,銀盌六千枚,其餘細瑣 之物,不」可勝數,動皆迫以軍期,上下相驅,急於星火。 官吏狼狽,下民驚疑,皆云「國家將以來春大舉六師, 長驅深入,以討秉常之罪。」臣以疏賤,不得預聞廟堂 之議,未知茲事為虛為實。昨者親承德音,以為「方今 邊計,惟宜謹嚴守備,其入寇則堅壁清野,使之來無 所得,兵疲食盡,可以坐收其弊。」臣退而思念聖謀高 遠,深得王者懷柔遠人之道,實天下之福。及到關中, 乃見凡百處置者,皆為出征調度。臣不知有司在外, 不喻聖意,以致有此張皇,將陛下默運神算,不令愚 賤之臣得聞其實也。臣不勝惶惑,竊為陛下危之。況 關中饑饉,十室九空,為賊盜者紛紛已多,縣官倉庫 之積,所餘無幾,乃欲輕動大「眾,橫挑猛獸,此臣之所 大懼也。伏望陛下深鑒安危之機,消之於未萌,杜之 於未形,速下明詔,撫諭關中之民,以朝廷不為出征 之計。其義勇更不分番於緣邊戍守,亦不選募奇兵。 凡諸調發為饋運之具者,悉令停罷,愛惜內地倉庫 之儲,以備春深賙救饑窮之人。如此,豈惟生民之幸, 亦社稷之福也。惟陛下裁察,再言之甚力。於是永興 一路獨得免。」又按《志》:三年,宣撫使韓絳言,「親奉德 音,以蕃部子孫承襲者多幼弱不能統眾。宜選其族 人為眾信服者,代領其事。聖算深遠,真得禦邊之要。 請下諸路帥臣,以詔從事。」又按志:保甲:熙寧初,王 安石變募兵而行保甲,帝從其議。三年,始聯比其民, 以相保任。乃詔「畿內之民十家為一保,選主戶有幹 力者一人為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選一人為大保 長;十大保為一都保,選為眾所服者為都保正,又以 一人為之副。應主、客戶兩丁以上,選一人為保丁附 保,兩丁以上有餘丁而壯勇者亦附之,內家資最厚、 材勇過人者亦充保丁,兵器非禁者聽」習。每一大保 夜輪五人儆盜。凡告捕所獲,以賞格從事。同保犯強 盜、殺人、放火、強姦略人,傳習妖教,造畜蠱毒,知而不 告,依律伍保法。餘事非干己,又非敕律所聽糾,皆毋 得告,雖知情亦不坐。若於法鄰保合坐罪者,乃坐之。 其居停強盜三人,經三日,保、鄰雖不知情,科失覺罪, 逃移死絕。同保不及五「家併他保有自外入保者,收 為同保,戶數足則附之,俟及十家則別為保,置牌以 書其戶數姓名。既行之畿甸,遂推之五路,以達於天 下,時則以捕盜賊相保任,而未肄以武事也。」又按 《志》:三年七月,「詔東西路於有糧草州軍招廂軍共三 萬人為額。十一月,知定州滕甫乞下本路依舊制募 弓箭社,以」為邊備。從之。又按《志》,弓箭社,河北舊有 之。熙寧三年十二月,知定州滕甫言:「河北州縣近山 谷處,民閒各有弓箭社及獵射人,習慣便利,與彝人 無異。欲乞下本道逐州縣,並令募諸色公人及城郭 鄉村百姓有武勇願習弓箭者,自為之社。每歲之春, 長吏就閱試之,凡人勁悍緩急可用。」從之。
按《續綱目》:三年十二月,改諸路更戍法。初,太祖懲五 代之弊,用趙普策定兵制,天子衛兵以守京師,更番 戍邊者曰「禁軍」,諸州鎮兵以分給役使者曰「廂軍」,選 於戶籍或應募使之團結以為所在防守者曰「鄉軍」, 具籍塞下以為藩籬者曰「蕃軍」,大抵四者而已。至是, 議者以更戍法雖無難制之患,而兵將不相識,緩急 「不可恃。」乃部分諸路將兵,總隸禁旅,使兵知其將,將 練其兵,平居知有訓厲,而無番戍之勞。尋置京畿、河 北、京東西路三十七將,陝西五路四十二將。然禁旅 盡屬將官,飲食嬉遊,養成驕惰。又將官遂與州郡長 吏爭衡,每將各有部隊將、訓練官等數十人,而諸州 舊有總管、鈐轄、都監、監押,設官重復,虛破廩祿,知兵 者皆知其非,卒不能奪也。 又按《續綱目》,立保甲法, 王安石言:「先王以農為兵,今欲公私財用不匱,為宗 社長久計,當罷募兵,用民兵。」乃立保甲。提點刑獄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