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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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幾迎安石意,請先行於畿甸,詔從之,遂推行於永 興、秦鳳、河北東西五路,以達於天下。於是諸州籍保 甲,聚民而教之,禁令苛急,往往去為盜,郡縣不敢以 聞。判大名府王拱辰抗言其害,曰:「非止困其財力,奪 其農時,是以法驅之,使陷於罪罟也。浸淫為大盜,其 兆已見,縱未能盡罷,願裁損下戶以紓之。」主者指拱 辰為沮法,拱辰曰:「此老臣所以報國也。」抗章不已,帝 悟,由是下戶得免。

按《玉海》,三年三月,併龍猛八指揮為六。十一月二十 三日,詔諸路併諸指揮。自是部伍齊肅,無名存實闕 者。康定、慶曆以來,諸軍閒有併廢。至熙寧中,大整軍 額,有就而合者,如龍衛三十九,併為二十,有以全部 附隸。如併入威猛、廣捷而廢,宣威併入神騎而廢,契 丹直有併營而增額者,如宣武二十併為十二,增一 百人。有易名者,如驍勇猛,以第一指揮改「驍雄。」而廂 軍沿五代制,兵額參雜,復命并合。 又按《玉海》,熙寧 三年五月,置左右廂公事所,以京朝官分治京城四 廂,從韓維之請也。

熙寧四年,省諸路廂軍,選諸路配軍,詔罷陝西義勇 差役。又以知封州鄧中立請,置本路州縣槍手,詔定 蕃官遷改及畿內保丁肄習騎射,分等優給。又以樞 密院言,定在京係役兵士。

按《宋史神宗本紀》,四年二月戊辰,詔賻恤西界戰死 軍人。十二月丙寅,省諸路廂軍按《兵志》:「四年,詔比 選諸路配軍為陝西彊猛,其以為禁軍,給賜視壯勇 為優,隸步軍司,役于逐路都監總管司。」詔廣東、福建、 江西選本路配軍壯勇者,合所募兵萬人,以備征戍。 三月,詔廣東路選雜犯配軍丁壯,每五百人為一指 揮,「屯廣州,號新澄海,如廣西之法。七月,手詔揀諸路 小分年四十五以下勝甲者升以為大分,五十以上 願為民者聽。」舊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猶不即許。至是 免為民者甚眾,穴兵由是大省。又按《志》:四年,詔罷 陝西路義勇差役。又詔罷陝西諸路提舉義勇官,委 本屬州縣依舊分番教閱。又按《志》:四年,知封州鄧 中立請以本路未置槍手州縣如廣惠等五郡例置, 奏可。又按《志》,四年,詔蕃官殿侍、三班差使補職,或 繇殿侍遷差使,及十二年嘗充巡檢,或管幹本族公 事,或為蕃官指揮,或嘗備守禦之任者,總管司以聞, 特與遷改。又按《志》,始詔畿內保丁肄習武事,歲農 隙,所隸官期日於要便鄉村都試騎步射,並以射中 親疏遠近為等,騎射校其用馬,有餘藝而願試者聽。 第一等保明以聞,天子親閱試之,命以官使。第二等 免當年春天一月馬槁四十,役錢二千,本戶無可免, 或所免不及,聽移免他戶而受其直。第三、第四等視 此有差。藝未精願候閱試,附甲單丁願就閱試者,並 聽。都、副保正,武藝雖不及等,而能整齊保戶無擾,勸 誘丁壯習藝及等,捕盜比他保最多,弭盜比他保最 少。所隸官以聞,其恩視第一等焉。都、副保正有闕,選 大保長充都、副保正,雖勸誘丁壯習藝,而輒彊率妨 務者,禁之。吏因保甲事受賕斂掠,加乞取監臨三等, 杖、徒、編管、配隸,告者次第賞之。命官,犯者除名。時雖 使之習武技,而未番上也。又按《志》,四年十二月,樞 密院言:「在京係役兵士,舊額一萬八千二百五十九 人,見闕六千三百九十二人。若招揀得足,即不須外 路勾抽,以免不習水土、凍餒道斃之患。欲於在京及 府界、京東西、河北招少壯兵,止供在京功役,不許臣 僚占差,不過期年可使充足,卻對減在外招募之數, 樁管所減糧賜上供,以給有司之用。」從之。又按《志》, 熙寧四年,詔諸班直嘗備宿衛,病告滿尚可療者,殿 前指揮使補外牢城指揮使,餘以為捧日天武第五 軍押營,奉錢三千者予五百,二千以下者予三百。 熙寧五年,改置鎮洮太原軍,命編修《三路義勇條貫》。 又改逃亡軍法及保戶上番河《北更戍法》。

按《宋史神宗本紀》。五年夏四月己未,括閒田,置弓箭 手。八月壬辰,以武勝軍為鎮洮軍。十二月丁丑,詔太 原置弓箭手按《兵志》。五年七月,命崇文院校書王 安禮專一編修三路義勇條貫。是月,帝問王安石「義 勇事如何。」安石曰:「宜先了河東一路。河東舊制,每年 教一月。今令上番巡檢下半月或十日。人情無不悅。」 又以東兵萬人,所費錢糧且取一半或三分之二,依 保甲養恤其人,即人情無不忻願者。閏七月,執政同 進呈《河東保甲事》,樞密院但欲為義勇、強壯,不別名 保甲,王安石曰:「此非王安禮初議也。」帝曰:「今以三丁 為義勇,兩丁為強壯,三丁遠戍,兩丁本州縣巡檢上 番,此即王安禮所奏。但易保丁為強壯。人習強壯久, 恐別名或致不安也。」安石曰:「義勇非單丁不替,強壯 則皆第五等戶為之。又自置弓弩及箭,寄官庫,須上 教乃給。今以府界保甲法推之,河東蓋寬利之,非苦 之也。」帝曰:「河東義勇、強壯,已成次第,今欲遣官修義 勇、強壯法,又別令人團集保甲,如何?」安石曰:「義勇要 見丁數,即須隱括。因團集保甲,即一動而兩業就。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