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4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始。自第一將以下共十七將,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 將以下共七將,在府畿;自第二十五將以下共九將, 在京東;自第三十四將以下共四將,在京西。凡三十 有七。而鄜延、環慶、涇原、秦鳳、熙河又自列將焉。在鄜 延者九,在涇原者十一,在環慶者八,在秦鳳者五,在 熙河者九,凡四十有二。又按《志》,熙寧七年,詔:十將 以下當轉資而不欲者,凡一資,以功者賜帛五十匹, 技優者十匹。六月,詔:「在京轉員諸軍都虞候已上至 軍都指揮使,以軍功當遷而願以授子孫者聽,視其 秩有差。」

按《玉海》,熙寧七年九月,樞副蔡挺請置三十七將,將 有正副,皆給虎符。從之。乃部分諸將,總隸禁旅,謂之 將兵。癸丑,選使臣為將副,河北十七,府界七,京東九, 京西四,所領兵二十萬。又分置陝西諸路將兵。 熙寧八年,分陝西、秦鳳、環慶、涇原諸路將,詔五路義 勇、保甲,每年赴州縣分番教閱。又詔李承之參定蕃 兵法。

按《宋史神宗本紀》:八年四月癸卯,分秦鳳路兵為四 將。五月甲子,分環慶兵為四將。七月戊子,分涇原兵 為五將。十一月壬午,立陝西蕃丁法。丙戌,渝州改南 平軍。按《兵志》:八年,詔涇原路七駐泊就糧上下番 正兵、弓箭手、蕃兵約七萬餘人,分為五將,別置熙河 策應將副。又按志:八年四月,詔韓琦等曰:「河朔義 勇民兵,置之歲久,耳目已熟,將校甚整,教習亦良。然 團結保甲,一道紛然,義勇舊人十去其七,或撥入保 甲,或放而歸農,得增數之虛名,破可用之成法,此又 徒起契丹之疑也。」七月,詔:應義勇家人投軍後,本戶 餘丁數少,合免義勇,並許投軍。十月,詔:五路義勇,每 年赴州教,保甲赴縣教,並自十月至次年「正月終。義 勇不及十指揮,保甲不及十都者,自十二月起教。各 據人數,分定番次,教閱一月,不許拆破指揮都保。其 人數少處,只作一番兩番,不須滿所教月分。其年已 上番者,止教半月。十二月,詔五路義勇並與保丁輪 充,及檢察盜賊,有違犯者依保丁法。」又按《志》:八年 五月,詔李承之參定蕃兵法。十一月,詔:「選陝西蕃兵 丁壯戶,九丁以上取五,六取四,五取三,三取二,二取 一,並年二十以上涅手背,毋過五丁。每十人置十將 一,五十人置副兵馬使一,百人置軍使一、副兵馬使 一,二百人置軍使一、副兵馬使三,四百人加軍使一、 副兵馬使二,五百人又加指揮使一、副兵馬使一,過 五百人,每百人加軍使一,副兵馬使一,即一族三十 人已上亦置副兵馬使一,不及二十人止置十將,月 受奉,仍增給錢指揮使一千五百至十將有差。」又 按《志》,「初,開封府畿五路保甲及五萬人,二年一解發, 詣京師閱試命官,開封府畿十人,五路七人。八年,詔 開封府畿及一萬人,五路及一萬五千人,各許解發 一人。」又按《志》:八年又詔增置馬軍十三指揮,分為 京東西兩路。又募教閱忠果十指揮,在京西,額各五 百人,其六在唐鄧,其四在蔡汝。又按《志》:八年,詔忻 代州諸砦,以禁軍代廂軍。又按《志》:八年,詔軍士祖 父母、父母老疾無侍丁而應募在他處者,聽徙。又 按《志》:熙寧八年轉員,帝親閱凡三日。舊制,捧日都虞 候四人,至是補者五人,而馬軍都指揮使闕驍騎二 人,以捧日一人補驍騎軍主,餘四人如故,則次軍皆 不得遷,乃補四人者皆為馬步軍副都軍頭。舊《龍衛》 《拱聖》《驍騎》《武騎》《寧朔》、神騎為一百三十一營,今省為 五十營,而馬軍指揮以下已補八十一營,補外尚有 溢員。乃詔「所省營未移併者凡」四十三,每營權置下 名指揮使、副指揮使各一,軍使三,以便遞遷。

熙寧九年,詔「環慶砦戶強人弓手如禁軍法,教閱河 北義勇、保甲。京東增置武衛軍,又置威戎軍。」

按《宋史神宗本紀》:九年三月「辛酉,恤欽廉、邕三州死 事家,瘞戰亡士。夏四月甲辰,詔諸路募武勇赴廣西。 贈廣西死事將士官有差。秋九月己卯,詔恤嶺南死 士家,表將士墓。」十二月庚戌,置威戎軍。按《兵志》:「環 慶砦戶強人弓手,九年詔如禁軍法,上其籍,隸於馬 軍司,廩給視中禁軍。」又按《志》:九年正月,詔義勇保 甲逐年遇閱日,比試所習武藝,五路每州以二十分 為率,取一分為五等,第一等解發。四月,詔河北西路 義勇、保甲分三十六番,隨便近村分於巡檢縣尉下, 上番半月一替,歲於農閒月并下番人,並令所轄巡 檢、縣尉擇寬廣處聚教五日。是月,兵部言:「舊條義勇、 保甲所習事藝,以十分為率,弓不得過二分,槍刀共 不得過二分,餘並習弓弩。」詔槍手依舊專習外,刀牌 手令兼習弓弩,仍額樣下五路施行。九月,詔永興、秦 鳳等路義勇,以主戶三丁以上充,不拘戶等。是年,諸 路所管義勇,河北東路三萬六千二百一十八人,河 北西路四萬五千七百六十六人,永興軍路八萬七 千九百七十八人,秦鳳路三萬九千九百八十人,河 東路三千五百九十五人。總二十四萬七千五百三 十七人。又按《志》:九年,樞密院請自今都副保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