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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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閒排定。」時府界諸縣鄉民或自殘傷,以備團結,安 石辯說甚力。時曾孝寬為府界提點,榜募告捕扇惑 保甲者,雖甚嚴,有匿名書封丘郭門者,於是詔重賞 捕之。安石曰:「乃者保甲人得其願上番狀,然後使之, 宜於人情無所驚疑。且今居藏盜賊及為盜賊之人, 固不便新法。陛下觀長社一縣,捕獲府界劇賊,為保 甲迫逐出外者至三十人,此曹既不容京畿,又見捕 於輔郡,其計無聊,專務扇惑。比聞為首扇惑者已就 捕,然至京師,亦止有二十許人。以十七縣十數萬家, 而被扇惑者才二十許人,不可謂多。自古作事,未有 不以勢率眾,而能令上下如一者。今聯十數萬人為 保甲,又待其應募,乃使之番上。比乃以陛下矜恤之, 至令保甲番上捕盜,若任其自去來,即孰肯聽命?若 以法驅之,又非人所願。且為天下者,如止欲任民情 所願而已,則何必立君而為之張官置吏也!今輔郡 保甲,宜先遣官諭上旨,後以法推行之。」帝曰:「然。」一日, 帝謂安石曰:「曾孝寬言民有」斬指訴保甲者。安石曰: 「此事得於蔡駰。趙子幾使駰驗問,乃民因斲木誤斬 指,參證者數人。大抵保甲法,上自執政大臣,中則兩 制,下則盜賊及停藏之人,皆所不欲。然臣召鄉人問 之,皆以為便,則雖有斬指以避丁者,不皆然也。況保 甲非特除盜,固可漸習為兵,既人皆能射,又為旗鼓 變其耳目,且約以免稅上番代巡檢兵。又自正長而 上能捕賊者,獎之以官,則人競勸。然後使與大兵相 參,則可以銷募兵驕志,且省財費,此宗社長久之計。」 帝謂:「什伍百姓如保甲,恐難成,不如便團結成指揮, 以使臣管轄。」安石曰:「陛下誠能果斷,不恤人言,既便 團結指揮,亦無所妨。然指揮是虛名,五百人為一保, 緩急可喚集。雖不名為指揮,與指揮使無異,乃是實 事。幸不至大急,即免令人駭擾而事集,為上策。」帝遂 變三路義勇如府畿保甲法。馮京曰:「義勇已有指揮 使,指揮使即其鄉里豪傑,今復作保甲,令何人為大 保長?」安石曰:「古者民居則為鄉,伍家為比,比有長。及 用兵,即五人為伍,伍有伍,司馬二十五家為閭,閭有 閭胥,二十五人為兩,兩有兩司馬,兩司馬即閭胥,伍 司馬即比長,第隨事異名而已」,此乃三代六鄉、六軍 之遺法,其法見於《書》,自夏以來至周不改。泰雖決裂 阡陌,然什伍法尚如古制,此所以兵眾而強也。征伐 唯府兵為近之,今舍已然之成憲,而乃守五代亂亡 之餘法,其不足以「致安強無疑。然人皆恬然,不以因 循為可憂者,所見淺近也。」安石又奏:「義勇須三丁以 上,請如府界兩丁以上,盡籍之,三丁即出戍,誘以厚 利,而兩丁即止令於巡檢上番,如府界法,大略不過 如此。當遣人與經略、轉運司及諸州長吏議之,及訪 本路民情所苦所欲,因以寓法。」帝曰:「河東修義勇、強 壯法,又令團集保甲,如何?」安石對曰:「義勇須隱括丁 數,若因團集保甲,即一動而兩業就。今既遣官隱括 義勇,又別遣官團練保甲,即分為兩事,恐民不能無 擾。」或曰:「保甲不可代正軍上番否?」安石曰:「俟其習熟, 然後上番,然東兵技藝,亦弗能優於義勇、保甲。臣觀 廣勇、虎翼兵固然,今為募兵者大抵皆偷惰頑猾不 能自振之人,為農者皆朴力一心聽令之人,則緩急 莫如民兵可用。」馮京曰:「太祖征伐天下,豈用農兵?」安 石曰:「太祖時接五代,百姓困極,豪傑多以從軍為利。 今百姓安業樂生,而軍中不復有如嚮時拔起為公 侯者,即豪傑不復在軍,而應募者大抵皆偷惰不能 自振之人爾。」帝曰:「兵之強弱在人。五代兵弱,至世宗 而強。」安石曰:「世宗所收,亦皆天下亡命強梁之人。」文 彥博曰:「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安石曰:「以兵 強天下者,非道也。然有道者,固能柔能剛,能弱能強。 方其能剛強,必不至柔弱張皇六師,固先王之所尚 也,但不當專務兵強爾。」帝卒從安石議。帝曰:「保甲、義 勇,芻糧之費,當預為之計。」安石曰:「當減募兵之費以 供之。所供保甲之費,纔養兵十之一二。」帝曰:「畿內募 兵之數,已減于舊,強本之勢,未可悉減。」安石曰:「既有 保甲代其役,即不須募兵。今京師募兵,逃死停放,一 季乃數千,但勿招填,即為可減。然今廂軍既少,禁兵 亦不多,臣願早訓練民兵,民兵成,則募兵當減矣。」又 為上言:「今河北義勇雖十八萬,然所可獎慰者,不過 酋豪百數十人而已,此府兵之遺意也。」帝以為然,令 議其法。樞密院傳上旨,以府界保甲十日一番,慮太 促,無以精武事,其以一月為一番。安石奏日:「今保甲 十日一番,計一年餘八月當番,若須一月,即番愈疏。 又昨與百姓約十日一番,今遽改命,恐愈為人扇惑, 宜俟其習熟,徐議其更番。且今保甲閱藝八等,勸獎 至優,人競私習,不必上番然後就學。臣愚願以數年, 其藝非特勝義勇,必當勝正兵。正兵技藝取應官法 而已,非若保甲人人有勸心也。」 又按《志》,四年又詔 「團結東南路諸軍,亦如京畿之法,共十三將,自淮南 始,東路為第一」,西路為第二,兩浙西路為第三,東路 為第四,江南東路為第五,西路為第六,荊湖北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