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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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十七卷目錄

 兵制部彙考十三

  宋六徽宗建中靖國一則 崇寧五則 大觀四則 政和六則 重和一則 宣和七

  則 欽宗靖康二則

戎政典第二十七卷

兵制部彙考十三

宋六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汰秦鳳二路兵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崇寧元年荊湖北路增置靖安軍川峽置安遠軍復置諸路提舉弓箭手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徽宗崇寧元年九 月,荊湖北路增置禁軍,以靖安名。十月,川峽置安遠 軍。 又按《志》,崇寧元年九月,樞密院勘會,「陝西五路 并河東自紹聖開斥以來,疆土至廣,遠者數百里,近 者不減百里,罷兵以來,未曾措置。田多膏腴,雖累降 詔置弓箭手,類多貧乏,或致逃走。州縣鎮砦,污吏豪 民,冒占沃壤,利不及於平民,且並緣舊疆侵占新土。 今遣官分往逐路提舉措置,應緣新疆土田分定腴 瘠,招置弓箭手,推行新降條法。舊弓箭手如願出佃 新疆,亦仰相度施行。」詔湯景仁河東路,董采秦鳳路, 陶節夫環慶路,安師文鄜延路並提舉弓箭手。元符 三年罷提舉司,今復置。 又按《志》:元年,湖北「都鈐轄 舒亶奉旨相度召募施黔州土丁,致討辰沅山猺,每 州無過七百人。緣猺賊深在溪洞,險阻不通正軍故 也。」

崇寧二年,安師文、盧逢原以根括邊地遷其官,用弩 手防拓綏陽。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崇寧二年十一月, 安師文奏,「據權通判德順軍事盧逢原申,根括打量 出四將地分管下五砦,新占舊邊壕外地共四萬八 千七百三十一頃有奇,乞特賜優賞。」詔安師文特授 左朝議大夫,差遣如故,盧逢原特授朝請郎。 又按 《志》,二年,荊湖南路安撫鈐轄李閎言,「收復綏寧縣上 堡里臨口砦,合用防拓弩手十人,乞於邵州邵陽、武 岡兩縣中等以下戶選差,半年一替,遇上番月支錢 米,排補階級,自正副使而下至左右甲頭,依舊為七 階,分兩番部轄,令邵州給帖。」從之。

崇寧三年,鄯州增水軍,京東、西路增步軍,又各路皆 增馬步軍。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三年三月,隴右都 護奏乞於鄯州置水軍守河浮橋。又樞密院乞增置 府界京東西等路步軍,荊湖南路雄略。皆從之。十月, 京東西河東北開封府界創置馬步軍五萬人。馬軍 以崇捷、崇銳名,步軍以崇武、崇威名。合用緡錢二百 八十萬有奇,以常平封樁等錢支用。蔡京之請也。京 又言,今拓地廣,戍兵少,當議添置兵額,以為邊備。從 之。 又按《志》,三年九月,熙河路都轉運使鄭僅奉詔 相度措置熙河新疆邊防利害。僅奏:「朝廷給田養漢 番弓箭手,本以藩扞邊面,使顧慮家產,人自為力。今 拓境益遠,熙秦漢番弓箭手乃在腹裏,理合移出。然 人情重遷,乞且家選一丁,官給口糧,團成耕夫,使佃 官莊。遇成熟日,除糧種外,半入官,半給耕夫,候稍成 次第,聽其所便。」從之。 又按《志》:三年,京東等路招軍 五萬,馬軍以崇捷、崇銳名,步軍以崇武、崇威名。 崇寧四年,置三衛郎中等官,立招羌賞格,禁走馬承 受預軍政。又立逃軍例,及廣西路置刀牌手。

按《宋史徽宗本紀》,四年二月「乙巳築御謀城。己酉置 親衛、勳衛、翊衛郎中郎等官。庚申詔西邊用兵法能 招羌人者與斬級同賞。夏四月辛巳詔諸路走馬承 受毋得預軍政及邊事」 按《兵志》:「四年七月,熙河蘭 湟路轉運使洪中孚自河東入覲,帝問崇威崇銳新 兵教閱就緒否。中孚曰,教閱易事也。臣不知藝祖取 天下之兵,與祖考所分將兵,曾無減損,若未嘗減損, 似不須增。蓋兵貴簡練不貴多,今遽增二軍,所費至 廣。臣不知獻議者於經費之外別有措置,或只仰給 朝廷也。」帝愕然曰:「初議增兵,未嘗議費,可即罷去。」中 孚曰:「惰游之卒,不復安於南畝。今一旦罷遣,強者聚 而為盜,弱者轉徙,則重為朝廷憂。不若使填諸營闕, 無闕聽於額外收管,不一二年盡矣。」帝稱善。九月,詔: 「近降指揮,在京諸路招崇捷、崇武等指揮十萬人,又 招效忠番落指揮及額內不足人數,慮卒難敷額。可 先招崇捷、崇武十萬人,候人數稍見次第,即具申取 旨。」 又按《志》:四年九月,樞密院言,熙河都總管司舊 無兵籍,乞令諸將各置籍日,具有無開收,旬具元額、 見管及逃亡事故細目申總管司,本司揭貼。都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