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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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宜一員,逐時抽摘。檢。從之。十月,尚書省言:「今所 在逃軍聚集至以千數,小則驚動鄉邑,大則公為劫 盜。累降指揮,許以首身,或令投換,終未革絕。昔神宗 以將不知兵,兵不知將,故分領將、統兵官司,凡兵之 事,無所不統,則其逃亡走死,豈得不任其責?檢會《將 敕》與見行《敕令》,皆未有將官與人員任責之法,致令 來兵將不加存恤,勞役其身,至於逃避,而任職之人 悉不加罪。近日熙河一路逃者幾四萬,將、副坐視而 不禁,人員、將校故縱而不問,至逃亡軍人,所在皆有, 蓋自來立法未詳。兼軍中長行、節級、人員、將校,什長 相統,同營相依,上下相制,豈得致其逃亡,漫不省察 況招軍既立賞格,則逃走安可無禁今參詳修立賞 罰十數條。並從之。」 又按志:四年詔:廣南瘴癘之鄉, 東西雖殊,氣候無異。西路戍兵二年一代,而東路獨 限三年。代不如期,有殞於瘴癘者,朕甚惻然。其東路 亦令二年一替,前期半年差人。如違,以違制論。 又 按《志》:四年詔諸路廂軍不以等樣,選少壯人招刺。又 詔廂軍工匠除上京修造外,其餘路所差,並放還休 息之。 又按《志》:四年,樞密院言,比者京畿保甲投八 百七十一牒乞免教閱,又二百三十餘牒遮樞密張 康國馬首訴焉。是月,詔京畿三路保甲並於農隙時 教閱。其月教指揮勿行。

按《通鑑綱目》:「四年秋七月,右司諫姚祐請置輔郡以 拱大畿。詔以潁昌府為南輔,升襄邑縣為拱州為東 輔,鄭州為西輔,澶州為北輔,各屯兵二萬,重其資給。」 蓋蔡京欲兵權歸己故也。

按《玉海》,「崇寧四年二月,置三衛郎中郎博士。又詔三 衛郎為侍郎,親衛、勳衛、翊衛皆有郎中郎。」

崇寧五年,令姚雄經畫湟、鄯田地租賦,築環慶、安邊 城,置「馬軍蕃落、步軍保捷。」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五年三月,趙挺之 言,「湟、鄯之復,歲費朝廷供億一千五百餘萬。鄭僅初 建官莊之議,朝廷令會計其歲入,凡五莊之入乃能 支一莊之費。蓋鄯湟乃西蕃之二小國,湟州謂之邈 川,鄯州謂之青唐,與河南本為三國,其地濱河多沃 壤。昔三國分據時,民之供輸于其國厚,而又每族各 有酋長以統領之,皆衣食贍足,取於所屬之民。自朝 廷收復以來,名為使蕃民各占舊地,以居其實,屢更 戰鬥,殺戮竄逐,所存無幾。今兵將官、帥臣、知州多召 閒民以居,貪冒者或受金,乃與之地,又私取其羊馬 駝畜,然無一毫租賦供官。若以昔輸於三國者百分 之一入於縣官,即湟州資費有餘矣。」帝深然之。翌日, 知樞密院張康國入見,力言不可使新民出租,恐致 擾動眾情,且言蕃民既刺手背為兵,安可更出租賦? 帝因宣諭新民不可搖動,兼已令多招弓箭手矣。挺 之奏:「弓箭手官給以地而不出租,此中國法也。若蕃 兵,則其舊俗既輸納供億之物,出戰又人皆為兵,非 弓箭手之比。今朝廷所費不貲,經營數年,得此西蕃 之地,若無一毫之入,而官吏戍卒饋餉之費皆出於 朝廷,何計之拙也?」帝曰:「已令姚雄經畫。」時累詔令雄 括空閒地,召人耕墾出課,故深以挺之所奏為然。挺 之又云:「鄯、湟之復,羌人屢叛,溪撦羅撒走降夏國,夏 國納之。時時寇邊,兵不解嚴,而饋運極艱,和糴入粟, 鄯州以」每石價至七十貫,湟州五十餘貫。蓋倉場利 於客人入中乞取,而官吏利于請給斛斗,中官獲利 百倍,人人皆富,是以上下相蒙,而為朝廷之害。熙寧 三年,熙河運司以歲計不足,乞以官茶博糴,每茶三 斤易粟一斛,其利甚博。朝廷謂茶馬司本以博馬,不 可以博糴于茶馬司歲額外增買川茶兩倍茶,朝廷 別出錢二百萬給之,令提刑司封樁,又令茶馬官程 之卲兼。轉運使,由是數歲邊用粗足。及挺之再相, 熙河漕司屢申以軍糧不足為急,乃令會去年拋降 錢數共一千一百萬馱,一馱價直三千至四十千,二 百馱所轉不可勝計,今年已降撥銀錢絹等共九百 萬,乃令更支兩倍茶一百萬馱。張康國同進呈,得旨, 乃密撿元豐以來茶惟用博馬指揮以進。然康國不 知兩倍茶自非博馬之數,而何?執中、鄧洵武雜然和 之。由是兩倍茶更不支給,而鄯湟兵費不給矣。 又 按《志》,五年詔河北東西河東、永興、秦鳳路各武臣一 員,充提舉保甲,並兼提刑。其見專提舉保甲文臣並 罷。是月詔京畿差武臣一員充提舉保甲,兼提刑仍 差文臣提刑兼提舉保甲。 又按《志》,五年詔抑勒諸 色人投軍者,並許自身及親屬越訴,其已刺字仍並 改正。 又按《志》:五年,樞密院備童貫所言,陝西等處 差官招諭逃亡軍人,並許所在首身,更不會問,便支 口券,令歸本營。邊上軍人憚於戍守之勞,往往逃竄 於內郡,首身遂得口券歸營,恐相習成風,有害軍政。 乞自今應軍人首身,並須會問逃亡赦「限,依令來招 諭指揮,若係赦後逃亡,即乞依條施行。」從之。 又按 《志》:五年,環慶路進築徐丁臺城,賜名安邊,置馬軍蕃 落、步軍保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