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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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觀元年詔諸路提舉選教頭訓練並置各路軍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大觀元年四月詔 曰:「東南諸郡軍旅之事,久失訓齊。民雖浮弱。而阻山 帶江,輕而易搖。安必慮危。誠不可忽。其諸軍事藝生 疏精熟不同,非獨見將官訓練優劣,實亦繫教頭能 否。」樞密院請委逐路提舉訓練官妙選精熟教頭,二 年一替,若能訓練精熟,然後推賞。從之。 又按志:五 月,延「安置錢監兵。閏十月靖州置宣節。十一月兩浙 東西路各增置禁軍。」

按《續綱目》:「大觀元年,南丹州刺史王祖道討擒莫公 佞,以南丹州為觀州。公佞弟公晟侵掠城邑,蔡京特 置黔南路,領庭孚、平允、從宜、柳、融及觀九州。祖道在 桂四年,建城邑,調兵鎮戍,輦輸內地錢布鹽粟,無復 齊限。地瘴癘,戍者十亡五六。」

大觀二年,詔以熙寧法團集左右江峒丁。又詔東南 帥府別屯步軍,以「威捷」、「威勝」、「全捷」為名。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大觀二年詔:「熙寧 團集左右江峒丁十餘萬眾,自廣以西,賴以防守。今 又二十萬眾來歸。已令張莊依左右江例相度聞奏。 尚慮有司不知先務,措置滅裂,今條畫行下,其所修 法入熙河蘭湟秦鳳路敕遵行之。」 又按《志》,六月詔: 陝西諸路「自罷兵以來,數年於此,兵未曾徹。蓋緣邊 將怯懦,坐費邊儲,戍卒勞苦。可除新邊的確人外,餘 並依元豐罷邊事日戍額人數外,餘並直抽歸營。有 司不得占吝,如違,以違制論。」又詔:「東南除見兵額外, 帥府別屯二千人,望郡一千人。帥府置奉錢五百一 指揮,以威捷為名;望郡奉錢四百一指揮,以威勝為 名;帥府三指揮、望郡一指揮,各奉錢三百」,以《全捷》為 名,並以步軍五百人為額。

大觀三年,詔熙河、洮、岷帥臣、監司條畫地利兵籍,樞 密院奏嚴逃亡賞罰。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徽宗大觀三年二 月,臣僚言:「自復西寧州,饋給每多,而儲積未廣,買價 數增,市物隨踴,地利不闢,兵籍不敷,蓋招置之術失 講,勸利之法未興也。乞委帥臣監司講求,或募或招, 何為而可足弓箭手之數,以期于不闕,或拘或誘,何 為而使蕃部著業而責以耕耘田既墾則穀自盈,募 既充而兵益振,是收班超之功,盡充國之利也。」詔:「熙 河洮岷前後收復,歲月深久,得其地而未得其利,得 其民而未得其用。地利不闢,兵籍不敷,歲仰朝廷供 億,非持久之道。可令詳究本末,條畫來上。」 又按《志》 三年,樞密院備臣僚言云:自陝西路提點刑獄吳安 憲始陳招誘逃亡廂禁軍之法,乃著許令「投換改刺 之令」,自此諸弊濅生,軍律不肅。朝廷洞見其弊,已嚴 立法,然尚有冒名一節,其弊未除。請如主兵官舊曾 占使書札、作匠、雜技、手業之徒,或與統轄軍員素有 嫌忌,意欲舍此而就彼,或所部逃亡數多,欲避譴責, 輒將逃軍承逃亡之名便與請給,既避譴責,又冒請 受,上下相蒙,莫之能革。致「使軍士多懷擅去之心者, 良以易得擅住之地也。若加重賞,申以嚴刑,庶革斯 弊,有裨成法。」從之。 又按《志》:三年詔:「昨降處分措置 東南利害,深慮事力未辦,應費不貲。其帥府望郡添 置禁軍,諸縣置弓手並罷。其壯城兵士,令帥府置一 百人,餘望郡置五十人,舊多者自依舊。沿邊州軍除 舊有外,罷增招壯城,帥府望郡養馬并步人選充馬 軍指揮,及支常平錢收糴封樁斛斗指揮並罷。已添 置路分鈐轄,路分都監許令任滿。江南東西、兩浙各 共差走馬承受內臣一員,帥府添置機宜文字去處 並罷。」 又按《志》,大觀三年六月詔:「國家承平百五十 年,東南一方,地大人眾,已見兵寡勢弱,非持久之道」 可除見今兵額外,帥府別屯兵士二千人,望郡一千 人。

大觀四年,募饑民補禁卒。樞密院請「委諸路知州、通 判招誘逃軍。」

按《宋史徽宗本紀》:四年三月庚子,募饑民補禁卒。 按《兵志》:四年,樞密院言,諸路及京畿逃亡軍數居多, 雖赦敕立限許首,終懷畏避。若諸路專委知州通判 或職官一員,京畿委知縣,若招誘累及三百人以上, 與減一年磨勘,五百人以上一年半,千人以上取旨 推恩。於理為便。 又按《志》:四年,詔四輔州各減一將, 其軍「兵仰京畿轉運司將未足額并未有人崇銳、崇 威、崇捷、崇武內併廢四十四指揮,已揀到人,隨等杖 撥填四輔見闕禁軍。仍將逐輔係將、不係將軍兵,以 住營遠近相度,重別分隸排定,及八將訓練駐劄去 處,疾速開具以聞。」河北、河東崇銳、崇威、河東十八指 揮,河北不隸將十三指揮併廢見管兵,令「總管司撥 填本路禁軍闕額。河北路撥不盡人,發遣上京,分填 在京禁軍闕額。河東撥不盡人,並於本路禁軍額外 收管。」

政和二年以徒杖以下罪免決刺填補廣西兵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政和二年,廣西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