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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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三年春正月癸亥。裁定利州西路 諸軍額。三月丁巳。詔四川宣撫司創招千人。置司所 在屯駐。

乾道四年,籍荊南義勇、民兵,詔集四路漕臣,會計財 賦兵額,以諸州弓弩手名「忠銳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四年春正月戊辰,籍荊南義勇民 兵,增給衣甲,遇農隙日番教。二月甲午,詔四川宣撫 使虞允文集四路漕臣,會計財賦所入,對立兵額。丁 酉,命湖北安撫司給田募辰沅、靖三州刀弩手。三月 庚寅,蠲楚州壯丁、社民稅役。秋九月,罷關外四州營 田官兵,募民耕佃。」

按《玉海》,乾道四年六月一日,詔諸州弓弩手團集教 閱,名「忠銳軍。」

按《續文獻通考》:乾道閒,舉荊南七州之籍,主客佃戶 凡四萬二千餘戶,計十萬餘丁,除當差役人外,得義 勇八千四百九十人。四年,荊湖安撫王炎言:「荊湖義 勇,團結教集,使之自備食用,必不能辦。乞截留本所 苗米萬四千石,并漕司應副錢二萬緡,仍從都統司 假甲三千,弓矢、旗幟,官為造給。」有旨從之。

乾道五年,置淮東萬弩手,增置廣東水軍,教閱鎮江 屯兵。以浙東弓弩手名「御前忠銳。」

按《宋史孝宗本紀》,五年三月「癸未,罷利州路諸州營 田官兵,募民耕佃。秋九月己未,罷淮東屯田官兵,募 民耕佃。辛酉,詔淮東諸州農隙教閱民丁。十一月癸 丑朔,復置淮東萬弩手,名神勁軍。庚申,增置廣東水 軍。」 按《食貨志》:五年八月,「詔鎮江都統司及武鋒軍 三處屯田兵,並拘收入隊教閱。」

按:《玉海》,五年正月十一日,詔浙東弓弩手名「御前忠 銳軍」,置正副準備將。 又按《玉海》,乾道五年九月二 十四日,詔參議官許子中措置荊門民兵。 又按《玉 海》,淮南萬弩營經始於紹興季年。乾道五年十一月 一日復置,名曰神勁軍,命御前後軍統領教閱,置寨 于儀真,募萬弩手,以本軍忠勇使效為名。淮東之籍 千四「百,《淮西之籍》千六百。」

乾道六年,詔定步軍司兵額,置興國軍、御前弓馬子 弟所及神武中軍、沿海水軍定諸將升遷之制 按《宋史孝宗本紀》,「六年春三月丁巳,詔步軍司權以 三萬五千人為額,以王抃僉知閤門事,專一措置三 衙揀選官兵。秋七月己丑,置興國軍興國監,辛丑,復 置御前弓馬子弟所,命吳挺兼提舉。冬十一月乙未, 復置」神武中軍,以吳挺為都統制。 按《兵志》,建炎、紹 興之閒,排連轉員,屢嘗損益,而大率因於舊制。乾道 六年,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李顯忠言:「本司諸兵將 官有闕,自來擇眾所推者,不以次序上聞升遷。比年 須自訓練官充準備將,準備將及二年升副將,副將 及二年升正將,正將及三年升統領官,再及三年升 統制官,竊恐無以激揚士氣。請今後兵將官有闕,不 以年為限,許本司銓量人材膽勇服眾上聞補用。」詔 從其請。此誠砥礪兵將之良法也。

按《玉海》,六年二月「真州置神勁營寨。收萬弩手一千 五百九十七人。」 又按《玉海》,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復 置御前弓馬子弟。所隸密院。

按《續文獻通考》:乾道六年二月辛亥,帥司劉珙言:「荊 南、湖北兩路民兵,訪聞諸郡起籍民兵,有上、三等戶 取義勇一人,亦有四等、五等戶取一人。產多者可以 支吾,少者往往棄產逃走。乞充義勇者並免科役及 身丁口,四等戶仍差免保正,長伍等戶又免三分稅 役。每七十五人為一隊,遇教閱日,以營屯田之穀供」 其費。奏可,仍以甲萬副與之。是年九月,權知荊門馮 忠嘉奏:「本軍所教義勇三千五百四十八人,教閱各 有一月,乞添展教之。」三月,詔令劉珙相度申奏。 乾道七年,以江西、湖南旱,命募民為兵,並招填馬步 軍。湖南轉運辛棄疾奏請刱置飛虎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七年秋九月壬申朔,以江西湖南 旱,命募民為兵。 按《兵志》:「乾道七年,馬軍司王友直 言,見管戰馬二千七百餘,止有傔馬六百餘人。請招 傔兵千五百,並充雄威。」詔招千人,刺「步傔二字。步軍 司吳挺言,步司五軍,額二萬五千,見闕三千六百。」詔 令招填。 按《辛棄疾傳》:棄疾為湖南轉運,知潭州兼 湖南安撫。以湖南控帶二廣,與溪峒蠻獠接連,草竊 閒作,豈惟風俗頹悍,抑武備空虛所致。乃復奏疏曰: 「軍政之弊,統率不一,差出占破,略無己時。軍人則利 於優閒窠坐,奔走公門,苟圖衣食。以故教閱廢弛,逃 亡者不追,冒名者不舉。平居則姦民無所忌憚,緩急 則卒伍不堪征行。至調大軍千里討捕,勝負未決,傷 威損重,為害非細。乞依廣東摧鋒、荊南神勁、福建左 翼例,別刱一軍,以湖南飛虎為名,止撥屬二牙密院, 專聽帥臣節制調度,庶使蠻獠知有軍威,望風懾服。」 詔委以規畫。迺度馬殷營壘故基,起蓋砦柵,招步軍 二千人、馬軍五百人。傔人在外,戰馬、鐵甲皆備。先以 緡錢五萬以廣西買馬五百匹,詔廣西安撫司歲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