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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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三千匹。時樞府有不樂之者,數沮撓之,棄疾行愈 力,卒不能奪。經度費鉅萬計,棄疾善斡旋,事皆立辦。 議者以聚斂聞,降御前金字牌,俾日下住罷,棄疾受 而藏之,出責監辦者期一月。飛虎營柵成,違坐軍制。 如期落成,開陳本末,繪圖繳進,上遂釋然。時秋霖幾 月,所司言造瓦不易。問「須瓦幾何?」曰:「二十萬。」棄疾曰: 「勿憂。」令廂官自官舍神祠外應居民家取溝此字字典 不載《瓦二》不二日皆具,僚屬歎服。軍成,雄鎮一方,為江 上諸軍之冠。

乾道八年,募歸正人耕屯田,置「忠武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八年秋七月辛巳,罷淮西屯田官 兵,募歸正人耕佃。」

按《玉海》,八年春正月二十二日,置忠武軍,選二浙土 兵弓手為之。八月一日,詔二浙揀中廂軍,名曰「御前 忠勇軍。」十一月十六日,罷二浙所發忠勇軍。 又按 《玉海》,八年三月八日,以西兵為御前游弈軍。

乾道九年夏四月丁丑,裁定武鋒軍軍額。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按《兵志》:「乾道之末,各州有 都統司領兵,建康五萬,池州一萬二千,鎮江四萬七 千,楚州武鋒軍一萬一千,鄂州四萬九千,荊南二萬, 興元一萬七千,金州一萬一千。其後分屯列戍,增損 靡常,所可考者,統制、統領正將、副將、準備將之目也。 至於水軍之制,則有加於前者,南渡以後,江淮皆為 邊」境故也。 又按《兵志》,「建炎而後,兵制靡定。逮乾道 中,四川廂軍二萬九百七十二人,禁軍二萬七千九 百九十二人。」厥後廢置損益,隨時不同。

按《玉海》,往者大將別置一軍曰「背嵬」,乃親軍之稱。九 年十一月十五日,馬帥趙撙以所領五軍騎步各一 千五百人為親隨選鋒。

淳熙元年以吳挺奏分武興所部為十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吳挺傳》:「淳熙元年,武興 所部就餉諸郡,漫不相屬,挺奏以十軍為名,自北邊 至武興列五軍,曰踏白、摧鋒、選鋒、策選鋒、游奕,武興 以西至綿,為左右後三軍,而駐武興者,前軍、中軍營 部於是始井井然。」

淳熙二年。春正月庚戌。詔籍諸軍子弟為背嵬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三年,命守臣招補刀弩手。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淳熙三年, 敕募人教閱。犒賜如禁軍例。然刀弩手舊田,諸郡已 收為省計。有司雖募人為之。往往無田可給。但虛立 姓名以應命。又土人多憚點集。甚患苦之。李燾、張栻 力言其不便。栻請用見數委提刑躬行點檢,候有田 設官,始令招足原額。燾復言「如此則提舉刀弩一司 又當復置,而欲冒賞者必至橫沒民田,為害滋大。不 若以點數為準,專委守臣等寬以歲月,命招及數。」從 之。

淳熙四年,詔「歲閱內外諸軍,以兩淮歸正人為強勇 軍,立《環衛官格》。」

按《宋史孝宗本紀》:四月「春正月戊寅,詔自今內外諸 軍歲一閱試。冬十一月丁酉,詔兩淮歸正人為強勇 軍。」

按《玉海》,淳熙四年二月二十三日,立《環衛官格》,其法 正任除上將軍,遙郡除大將軍,正使除將軍,副使除 中郎將,使臣已下左右郎將。是時李顯忠首除左金 吾衛上將軍,上曰:「在內則兼,在外則否,此正如文臣 館閣,庶可見人才。」

淳熙五年,詔關外四州募民兵為「忠勇軍」,又以兩川 禁卒為「雄邊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五年「春三月丁未,給辰沅澧靖四 州刀弩手田。秋八月丁酉,詔關外四州增募民兵為 忠勇軍。冬十一月戊寅,以兩川禁卒千人為成都府 雄邊軍。」

淳熙七年。詔諸州補軍籍之闕。並置湖南飛虎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七年春二月乙未。詔撥廣西兵校 五百人隸提刑司。三月丁丑。詔諸州招補軍籍之闕。 自今歲以為常。」秋八月置湖南飛虎軍。

按《玉海》:「湖南飛虎軍,淳熙七年八月置,隸步軍司,以 一千五百人為額。」

淳熙八年,以旱荒罷招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八年秋八月丙午,以旱罷招軍。冬 十月,錄黎州戰歿將士四百三人。」

淳熙九年,命定兩淮更戍。

按《宋史孝宗本紀》:「九年春正月丁丑,命兩淮戍兵歲 一更。三月甲午,罷諸路寄招軍兵三年,就揀軍子弟 補其闕。十月丙午,罷軍器所招軍。」

淳熙十年。春正月壬辰。罷江東浙西寄招鎮江諸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十一年。收刺殿前軍子弟。以荊鄂二帥為一司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一年秋九月。詔殿前軍子弟。權 收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