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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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玉海》。淳熙十一年。樞臣周必大以荊鄂二帥勢均 力敵。乃合為一司。鄂為正。荊為副。

按《續文獻通考》:「乾道七年春正月,馮忠嘉教閱本州 義勇,因舊籍增補三百人,又籍戰馬四百匹,分為六 隊。孝宗大喜,詔總領所歲以馬料千石給之,仍擢忠 嘉直祕閣。淳熙初,張栻為帥,遵修劉洪之法,義勇增 多至萬五百人,分為五軍,軍分五部。栻既去,教法寖 弛。十一年冬,趙雄為帥,舉行其政,增百三人,通舊為」 萬三千八百人。大抵湖北諸郡皆有義勇,信陽有義 勇,又有義士,惟澧州石門、慈利不置籍。紹興末,守臣 亦籍之。章穎帥湖北時,又乞義勇之應差保正者,以 家業錢多寡為限,限外之數與官戶輪差。從之。 淳熙十二年,置黎州防邊義勇、淮東強勇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二年春二月庚辰,置黎州防邊 義勇,夏六月乙卯,立淮東強勇軍效用士。」

淳熙十三年。詔舉歸正添差任滿人。才藝堪從軍者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十六年,詔「招火分傔兵千人。」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淳熙十六年,殿前 副都指揮郭鈞言,「淳熙五年住招兵,今踰十載,戰隊 合用火分傔兵闕。」詔招千人。

淳熙  年。詔湖南鄉社。大者五十家。小者減半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湖南鄉社。舊制以 鄉豪領之。大者統數百家。小者亦二三百家。後言者 以其不便。淳熙中擇其首領。使大者不過五十家。小 者減半。」

光宗紹熙二年增楚州戍兵詔步軍司招軍千人

按《宋史光宗本紀》:二年十二月「乙未,增楚州更戍兵 一千五百人。」 按《兵志》:「詔步軍司招軍千人。」

紹熙三年。秋七月己巳。刺沿邊盜萬人。為諸州禁軍 按《宋史光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