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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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三十卷目錄

 兵制部彙者十六

  宋九寧宗慶元三則 嘉泰三則 開禧三則 嘉定八則 理宗寶慶一則 紹定四

  則 端平二則 嘉熙三則 淳祐八則 寶祐三則 開慶一則 景定一則 度宗咸淳

  二則 建炎後禁廂兵之制 建炎後廂兵之制 建炎後將兵之制 建炎後鄉兵之制

  建炎後諸路砦兵之制

戎政典第三十卷

兵制部彙考十六

宋九

寧宗慶元元年詔四川歲發西兵詣行在以楚州新招兵補弩手

按《宋史寧宗本紀》,元年春三月辛亥,詔四川歲發西 兵詣行在,如舊制。冬十二月,置楚州弩手效用軍 按《兵志》,慶元元年,詔楚州招到二百六十一人補弩 手效用。 按《沈作賓傳》,慶元初,知平江府,請得節制 許浦水軍,詔可。郡有使臣,故海盜也,作賓使招誘其 黨,既至,慰勉之,錫衣物。又得強勇者幾千人,置將以 統之,號曰「義士。」復募郡城內外惡少亦幾千人,號曰 「壯士。」衣糧器械皆視官軍,而輕捷善鬥過之。於是海 道不警,市井無譁。尋命參贊督府兼權鎮江府。請留 戍兵千人,又欲以江、閩新軍二千人易舊軍千人,備 不虞,朝廷難之。

慶元三年,詔「選殿司軍額。」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慶元三年,殿司言 「正額效用一萬一千五百九十二八,闕二百五十九 人,于雄效內及效用帶甲拍試一石力弓、三石力弩 合格人填闕額。」詔崇政殿祗候親從填班直人數特 與免,其三衙舊司官兵及御馬直合揀班人,照闕額 補。

慶元五年,詔「照紹熙初年令招填闕額。」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五年詔給降度牒 付金州都統招填闕額,并揀汰兵照。紹熙初年令自 五尺四寸至五尺六寸三等招收。」

嘉泰元年正月命路鈐按閱諸州兵士禁擅招軍

按《宋史寧宗本紀》:「元年春正月丁卯,命路鈐按閱諸 州兵士,毋受餽遺及擅招軍,違者寘諸法。」

嘉泰三年八月壬寅,增置「襄陽騎軍。」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泰四年六月,以軍官子孫補「諸軍雄效。」

按《宋史寧宗本紀》:「四年六月丙申,置諸軍帳前雄效, 以軍官子孫補之。丁巳,增廬州強勇軍為千人。」

開禧元年招置強勇神勁神武諸軍增刺馬軍司弩手

按《宋史寧宗本紀》:元年春三月辛巳,以淮西安撫司 所招軍為強勇。秋七月,命興元都統司增招戰兵。八 月丁亥,命湖北安撫司增招神勁軍。十一月乙酉,置 殿前司神武軍五千人,屯揚州。十二月庚午,詔兩淮、 京西監司帥守,講行寬恤之政,增刺馬軍司弩手。 按《兵志》:開禧元年,興元都統秦世輔言,「本司軍多闕 額,紹興之末,管二萬九千餘人,乾道三年立額二萬 七千,今二萬五千四百,差戍官占實萬一百四十三 人。點閱所部,堪披帶人僅六百二十七。請從本司酌 紹興額招刺。」參知政事蔣芾言:「在內諸軍,每月逃亡 不下四百人,若權住招一年半,俟財用稍足招強壯, 不惟省費,又得兵精。且南渡以來兵籍」之數:「紹興十 二年二十一萬四千五百餘人;二十三年二十五萬 四千五百四十人;三十年三十一萬八千一百三十 八人;乾道三年三十二萬三千三百一人。」只此二十 三年,已增六萬九千六十一人,何緣財用有餘? 開禧二年,簡荊襄、兩淮田卒以備戰兵,又詔諸路招 填禁軍。

按《宋史寧宗本紀》:「二年五月,簡荊襄兩淮田卒,以備 戰兵。八月壬申,以淮東安撫司所招軍為御前強勇 軍。十一月癸丑,詔諸路招填禁軍,以待調遣。」

開禧三年,罷江、浙、荊湖、福建招軍,置「忠銳軍。」

按《宋史寧宗本紀》:三年二月「丁卯,罷江浙荊湖、福建 招軍。冬十一月乙酉,置御前忠銳軍。」

嘉定元年汰雄淮軍刺淮東以補鎮江武鋒刺淮西以補定武

按《宋史寧宗本紀》:「元年,江淮制置司汰雄淮軍歸農, 淮東揀刺八千餘人,以補鎮江大軍及武鋒軍之闕, 淮西揀刺二萬六千餘人,為御前定武軍。」

嘉定二年,放「諸州忠義軍」,尋募補廂、禁軍。

按《宋史寧宗本紀》:二年「夏四月戊辰,江淮制置司言, 放廬、濠二州忠義軍歸農。六月辛卯,京湖制置司言, 放諸州新軍及忠義軍歸農。冬十月丁卯,命京湖制 置司募逃卒及放散忠義,以補廂禁軍闕。」

按《玉海》:嘉定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議臣言:「皇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