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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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之勢,不惟可以折敵人之衝,尢可以消山東偏重 之勢。何者?彼知朝廷之所以倚仗者不專在我也。夫 既資彼之力以紓一時之急,復彰吾軍以消他日之 患,則國勢巋然猶泰山而四維之矣。而或者乃曰:「忠 義之人猶養虎耳,饑則求食,飽則反噬」,深咎夫招來 者之不審也。吁!是固然矣,然既招之,則不容卻之。彼 既與敵為仇,群然歸我,苟無以安其心,是絕其向生 之塗,激其等死之忿,獸窮則搏,勢所必至。況彼方有 功於我,猶賴以為掎角之助,則亦惟區處調伏,使之 有致遠之能,而無泛駕之虞耳。所謂區處之策者何 也?懷之以恩,結之以信,寵「之以爵賞,贍之以缺額官 兵之廩,使之歡欣感戴,樂為吾用,而吾之兵威又足 鎮服其心,則亦庶乎其可也。」吁!忠義若可慮也,而有 以制之,則不足慮;官軍若難用也,而有以勵之,則皆 可用。然而致此者,則必有任其責者耳。夫膺守禦之 寄者,邊將也;總邊將之權者,制閫也。昔蜀以孔明駐 漢中,吳以陸遜守荊渚,皆付以事權,不從中御,故得 乘機制變而有成功。今之任制閫者,苟得其人,則舉 邊陲之寄悉以付之,使進退伸縮莫不如意,則號令 一而人心協。苟州縣之有事權者,或得以己見專達, 雖曰「事機無壅」,然而謀議或有異同,施行或至牴牾, 則倉卒緩急,諸將罔攸稟令。廟謨宏深,其必有以處 此矣。

嘉定十七年,詔覈軍數,又以趙范請,刱馬軍籍民為 半年兵。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十七年五月「戊戌,詔覈實兩 淮、京湖、四川、江上諸軍之數。」 按《趙范傳》:「嘉定十七 年,范入為知大宗丞,權知鎮江府,進直徽猷閣,知揚 州。請刱馬軍三千,招游手之強壯者,及籍牢城重役 人充之,別籍民為半年兵,春夏在田,秋冬教閱,官免 建砦,而私不廢農。」

理宗寶慶二年知武岡軍吳愈請補禁衛軍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寶慶二年,知武岡 軍吳愈言:「禁衛兵所以重根本,威外裔。太祖聚天下 精兵,在京者十餘萬,州郡亦十餘萬。嘉定十五年,三 衙馬步諸軍凡七萬餘,闕,舊額三萬。若以川蜀、荊襄、 兩淮屯戍較之,奚啻數倍於禁衛宜遵舊制,擇州郡 禁兵補禁衛闕,州郡闕額,帥守招填。」

紹定元年禁私役禁軍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紹定元年 七月,留元英奏「諸路州軍僚屬,私役禁軍,乞下帥司 約束,違者以聞。從之。」

紹定三年,許趙范刺射陽湖兵。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趙范傳》,「紹定三年,直徽 猷閣、淮東安撫副使。為書告廟堂,一請檄沿江制置 司調王明本軍駐泰興港,以扼泰州下江之捷徑;一 請檄射陽湖人為兵,屯其半高郵以制賊後,屯其半 瓜州以扼賊前;一請速調淮西兵合滁陽、六合諸軍 圍救江面。朝旨許范刺射陽湖兵二萬人就聽節制。」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二月,臣僚奏乞補禁衛兵額,戒 內侍毋得私役,革賃號、修火政,以肅宮禁。從之。 紹定四年申嚴帥臣、郡守以逃兵招填多寡為黜陟。 置忠衛、先鋒兩軍。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紹定四年,臣僚言: 「州郡有禁卒,有壯城,有廂軍,有土兵,一州之財自足 以給一州之兵,比年尺籍多虛,月招歲補,悉成文具。 蓋州郡吝養兵之費,所招無二三,逃亡已六七。宜申 嚴帥臣,應郡守到罷具兵額若干,逃故若干,招填若 干,攷其數而黜陟之。」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三月,孟珙復襄陽,以蔡、息降人 置忠衛軍,襄、郢降人置先鋒軍。 又按《續通考》,理宗 紹定四年七月,詔制總諸帥戎司,凡忠勇死義之家, 並與優給,其有子才藝異眾者,令赴樞密院審視錄 用之。時李鳴復奏曰:「軍之有忠勇,初以陝西弓箭手 刺為之,興洋曰義士,金州曰保勝,京西曰保捷,而關 中」則謂之「忠勇。」是兵也,可以攻,可以戰,而尢利於守, 蓋有墳墓屋廬以繫其志,有妻子骨肉以堅其心,其 勢當效死弗去也。關外之賦,總不過四十萬,若盡蠲 以為軍,一人執役,數人荷戈隨之,籍一萬人,可得數 萬人用。古者寓兵於農,何以異此?金人之入制司,懼 其勢之難以支也,遍給旂榜以招忠義,事定之後,又 知忠義之不容散遣也,創置軍籍,以行屯田。夫謂之 「忠義」,與前所謂忠勇,若一矣,而實殊也。蓋忠勇軍自 給衣糧器械,而忠義則給之於官者也。忠勇軍有常 產,故有常心,而忠義則皆烏合者也。責以屯田,未必 果能執耒;覈其實數,未必果皆按籍,此蓋不能無弊 也。創增官券,以養忠義,而其不費官券者,乃寢而不 行,亦幾倒置矣。臣謂「忠勇軍當增其額者,此也。家計 寨復則保聚有要地而人心安;忠勇軍增則備禦有 勁兵而人心固。」臣之所論,非特為五州計,為西蜀計 也。陛下如以臣言為可採,乞下四川制置司參酌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