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4 (1700-1725).djvu/3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俸一年;六百人以上不中者,降百戶。百戶所管軍士 一百人,內二十人至四十人不中者,住俸半年;四十 人至六十人不中者,住俸一年;六十人以上不中者, 降充總旗。總旗所管五十人,內二十五人以上不中。 小旗所管十人。內五人以上不中者,皆降為軍。在京 衛所,發廣西、南寧、柳州守禦;在外衛所北方者,發極 南煙瘴地方;南方者,發迤北極邊衛分守禦。」各都指 揮使司所試軍士,四分以上不中者,住俸一年;六分 以上不中者,都指揮罷職。 凡優養六年,令武官殘 疾者,月給米三石,優養十年。有子,准承襲,無子者為 民。 凡考閱,洪武中令京營士馬之數,按月開報。 按《大政紀》,六年正月,豫章侯胡廷美收集江州、沔陽 舊將士,凡一萬四千五百有餘人,以舊校六十三人 為百戶,分領之。四月「辛丑,淮安侯華雲龍奏上諸關 防守事宜,東自永平、薊州、密雲,西至五灰嶺外隘口, 通一百二十一處,相去約二千二百里。其王平口至 官坐嶺關隘有九,約去五百餘里,俱係衝要之地,並 宜設兵守之。紫荊關及蘆花山嶺尤為要路,宜設千 戶所禦守。」六月,命淮安侯華雲龍、都督同知何文輝, 以永平起集故元舊五省八翼軍士一千六百六十 二人,分補北平各衛軍伍。

按《明通紀》:洪武六年九月,賜臨濠造作軍士衣米,諭 中書省臣曰:「憂人者當體其心,愛人者每惜其力。朕 嘗親軍旅,備知其疾苦,凡有興作,未免資軍民之力, 土木之功亦甚難集。朕進一膳,思天下軍民之饑;服 一衣,思天下軍民之寒。今臨濠造作之士,宜加給米 五斗,衣一襲,庶不致饑寒也。」

洪武七年,江夏侯周德興奏閱武昌等衛所軍數 按《大政紀》,「洪武七年正月己巳,江夏侯周德興奏閱 武昌等衛十五衛所軍四萬四千八百九十九人,馬 騾一千二百一十五匹。」

按《明通紀》:「洪武七年十一月詔曰:『曩因天下大亂,死 者不可勝數,生者備歷艱辛,已有年矣。朕起布衣,削 群雄,定禍亂,改元洪武。今紀七年矣。但才疏德薄,日 夕慮上帝有責,思之再三。惟兵後苦殃者,朕失撫養 存恤。蓋軍士為朕開拓疆宇,奮不顧身,沒於戰場,尸 不至家,魂無所依,父母年高,妻寡子幼,一旦拋棄,至 今不能存活,此朕之過也。民閒連年避難,父南子北, 至今不能會聚奉養者有之,亦朕之過也。興言至此, 實可憫傷。今詔天下有司,各令具名以聞,朕當會召 存養,使不失所』。」

洪武十年,詔置威州千戶所。

按《大政紀》:「洪武十年十二月戊辰,威茂土酋董貼里 率眾赴平羌將軍丁玉營來降,詔置威州千戶所守 之。」

洪武十一年、詔置「松州衛。」

按《大政紀》,「洪武十一年正月,平羌將軍丁玉遣李玉 討松藩蠻,平之,詔置松州衛,戍守其地。」

洪武十二年,置「洮州衛」

按《大政紀》:「洪武十二年二月,置洮州衛,設官領兵守 之。」

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

按《大政紀》,「洪武十三年正月,改大都督府為中左右 前後五軍都督府。二月癸巳,詔以京衛軍士充公侯 仗。初以京兆民充,近因李善長辭儀仗戶,故以軍士 給之。善長、徐達皆二十戶,公皆十九戶,侯十五戶。 按《續文獻通考》:國初立大都督府,皇姪文正為大都 督,節制中外諸軍事,以其權太重,尋設左右都督、都 督」同知都督僉事洪武十三年,又以其權統於一衙 門,設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分領在京各衛所,在 外都司、衛所。其在京錦衣等親軍上直衛,又不隸五 府。若有征伐之役,以公、侯、伯及三等直署都督充總 兵官,名曰「掛印將軍。」其在外鎮守地方武臣,原無掛 印。

洪武十四年,留兵戍普定、普安。

按《大政紀》:「洪武十四年十二月癸酉,征南將軍傅友 德率列侯藍玉、沐英引兵攻普定、普安,俱下之,留兵 戍守。」

洪武十五年,許軍士老疾者替役。改儀鑾司為錦衣 衛,及置鎮撫司。籍廣州蜑戶為水軍,置大渡河千戶, 及北平諸關隘戍守。

按《明會典》:「洪武十五年,令各衛軍士年老及殘疾有 丁男者,許替役。所管官旗留難者坐罪。」

按《大政紀》,洪武十五年三月,詔改儀鑾司為錦衣衛, 及置鎮撫司,所隸大漢將軍、力士、校尉人等,專掌直 駕、侍衛、巡捕等事。丙辰,征南將軍傅友德等奏,「雲南 圖籍不存,兵數無從稽考。當以今日要害,量宜設衛 以守。」從之。癸亥,命南雄侯趙庸籍廣州蜑戶萬人為 水軍。時蜑人附海島,無定居或寇盜,故籍而用之。六 月,置大渡河守禦千戶所。傅友德調從征千戶吳中 領兵守之,仍造舟以渡往來之人。九月,北平都司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