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4 (1700-1725).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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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土嶺、一片石、董家口、箭簳嶺諸關隘,凡三百處,宜 以各衛校卒戍守其地。」詔從之。十二月,延安侯唐勝 宗等奏,「訓練陝西二十二衛軍馬數卒凡一十六萬 六千八百七十四人,得驍勇騎士一」萬九千七百九 十人,習馬二萬二千五百匹。

按《明通紀》:「洪武十五年閏二月,征南將軍傅友德等 遣人奏事。初,上諭友德等以雲南既平,留江西、浙江、 湖廣、河南四都司兵守之,控制要害。考元時所常留 兵數,并計歲支稅糧徭役之法,儲糧數一十八萬二 千有奇,以給軍食,恐有不足,宜以今年府州縣所徵 并故官寺院入官田,及土官供輸鹽商中納戍兵屯 田之入以給之。」上可其奏。三月,南雄侯趙庸籍蜑戶 為水軍。十二月,命長興侯耿炳文、延安侯唐勝宗巡 視陝西城池,督軍屯田,訓練士卒。陝西二十二衛校 卒凡一十萬六千餘人,得驍勇騎十三萬人,習馬二 萬三千五百匹。軍馬數目與大政紀不符疑誤 按《續文獻通考》:「十五年,罷都尉府及司,置錦衣衛親 軍指揮使司、鎮撫司理衛中刑名,南鎮撫司兼管軍 匠,後添設北鎮撫司,專理詔獄。先是置儀鑾司,至是 改為衛,所隸有大漢將軍、力士、校尉人等,專掌直駕、 侍衛、巡捕等事。若有重囚,下本衛鎮撫司推鞫。 洪武十六年,令天下衛所軍赴京較試。」

按《明會典》:「十六年,令天下衛所善射者,十選其一,於 冬月農隙,輪班赴京較試,不中者罰其指揮千百戶。 中者賞鈔五錠,連中者六錠,中不及者三錠。不中者 亦給道里費。各邊軍士,就於本衛較射。」

洪武十七年,魏國公徐達奏《北平將士之數》:

按《大政紀》:「洪武十七年十月壬申,魏國公徐達奏北 平諸衛將校士卒之數,衛十有七,計將士一十萬五 千四百七十一人。」

洪武十八年,湯和築海上城,簽民丁為兵。

按《明通紀》:「洪武十八年四月,諭湯和曰:『日本小蠻,屢 擾東海,卿等雖老,強為朕行視要地處,築城增堡,固 設守備。和行海上,築數十城,民四丁取一,為兵以守 之』。」

洪武十九年,定「征官子孫襲職,及《耿炳文奏陝西官 軍數目》。」

按:《明會典》:「凡陣亡,洪武十九年令從征官沒於陣所 者,子孫襲職陞一等。」

按《大政紀》:「洪武十九年十月癸卯,長興侯耿炳文奏 訓練陝西都司所屬官軍數目,凡三十四衛,馬步官 軍十二萬七千二百三十八人。」

洪武二十年,置兩浙防倭衛所。又令福建抽丁為兵, 以防倭寇。及傅友德以新軍屯駐大寧。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年二月,詔置兩浙防倭衛所。四 月戊子,命江夏侯周德興往福建視要害築城,按籍 抽丁為戍兵,以防倭寇,凡得丁壯一萬五千餘人,築 城十六,增置巡檢司四十有五,分隸諸衛。九月,詔左 副都將軍傅友德編集新附軍士,簡練精兵,屯駐大 寧,以防北邊寇抄。」

洪武二十一年、編造冊單、及敕雲南湖廣等處屯守 軍

按《明會典》、凡編造冊單。「洪武二十一年、令各衛所將 逃故軍編成圖冊、送本部照名行取、不許差人。各府 州縣、類造軍戶文冊、遇有勾丁、按籍起解」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一年二月,長興侯耿炳文承制 遣陝西都指揮同知馬煜率西安等衛兵三萬三千, 解屯雲南。六月,敕普定侯陳桓等率湖廣都司諸軍 駐普安,候分屯曲靖、越州。十一月,征南將軍傅友德 等將兵討阿資,築堡平夷,駐兵屯守。」

平夷山勢峻峭,密邇龍海,故令千戶劉成等樹柵置堡其地,後以為平夷千戶所。

洪武二十二年,定根捕逃軍之法。詔置九溪、永定、越 州、馬龍等衛。

按《明會典》:「國初重軍役,嚴勾捕,著在令典。」按《大明令》: 凡軍民以籍為定,軍官頭目無得巧立名色,徑行勾 捉百姓充軍。民戶亦不得詐稱各官軍人貼戶,躲避 差役。果有在逃軍人,在內申奉都督府,在外申奉中 書省明文,方許勾取。又按《職掌》:凡各衛所開報逃故, 并老病勾丁代役軍人,先須查對鄉貫、住址明白,具 「手本赴內府給批,差人前去,著落有司官吏逃軍根 捉正身。如正身未獲,先將戶丁起解補役,仍根捉正 身補替。其故軍,勾取戶內壯丁補役。如別無壯丁,止 有幼小兒男,取官吏保結回報,行移該衛照勘相同 紀錄,候長成勾補。若送回老疾軍人,就留原籍住坐, 將戶下壯丁起解替役。如勾無戶籍,或住址差拗,名 姓不同,或係另籍民戶,及有戶絕無丁,有司體勘,回 申到部,行移該衛,照勘在營有無長幼人丁,并著落 原管官旗,務要挨究明白,回報定奪勾補。若衛所官 吏并老疾軍人朦朧妄報,依律問罪。如原勾軍數不 完,及勾到軍人中途在逃,仍著落原差人員前去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