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4 (1700-1725).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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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朦朧奏請,以圖進用,及夤緣奔競,乞恩傳奉,沮壞 選法者,職官問罪,降級調衛,旗軍舍餘,問發邊衛,俱 帶俸食糧差操。」 凡為民,弘治閒,定軍職犯敗倫傷 化者,非法用刑打死人命者,皆發回原籍為民,如刑 傷未死者,降級調用。強盜自首,犯非脫逃,及充軍遇 宥者亦為民。 凡犯罪問調。弘治中奏准「各邊將領, 有遣人入京,夤緣干進者,調雲、貴、兩廣地方安置,所 遣人發邊衛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