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4 (1700-1725).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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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三十七年題准、添提督巡捕參將一員、革去原 管主事。著兵科給事中一員查點。 凡在京巡捕。「嘉 靖三十七年題准、每年動支太僕寺馬價銀三百兩、 寄武庫司收貯。遇有巡捕官軍捉獲盜賊者、量給充 賞」

嘉靖三十八年定考選軍官額數。又「《邊鎮各營官軍》 諸制」、及充軍起解例

按「《明會典》,凡考選軍政額數。嘉靖三十八年,申明成 化年閒舊例,每衛不拘指揮使、同知、僉事共三員,掌 印一員,佐貳二員,衛鎮撫一員。如無鎮撫,選相應千 戶署管,每所正副千戶一員,所鎮撫一員,百戶十員, 專管軍政。錦衣衛各所千百戶不時上直,不限員數。 騰驤等四衛養馬,設軍政指揮共五員,掌印一員,僉」 書四員。府軍前衛所屬二十五所,每五所指揮二員, 衛鎮撫二員。通州衛路衝又兼上直,亦設軍政指揮 共五員,掌印一員,佐貳四員。衛鎮撫二員,每所千戶 三員。所鎮撫并百戶,隨其有印者,照數定選,俱不許 增損。 凡管屯官,嘉靖三十八年題准:屯田官各該 衙門不得坐名差遣。如遇遷轉緣事等項,就於見任 軍政官內選精壯勤幹官員暫管。候推選之日,照例 會官考選。管屯官不許營求別差,希圖推調。亦不許 將見任耕種屯軍,擅自差派領運駕船,幫貼城操等 項,以妨屯務。違者聽巡按御史參究。 又按《會典》,入 衛兵,嘉靖三十八年議准,遼東、大同、延綏等處入衛 總小旗,經年遠戍,許給冠帶,不支俸。 「宣府車營,嘉 靖三十八年題准,令宣府置兵車,揀選老臣廢將管 領。」 「山西車營,嘉靖三十八年題准,山西置兵車,選 老成廢將管領。」 「大同車營,嘉靖三十八年題准,令 大同將左右衛,原製兵車,移於鎮城。」《南 直》隸兵馬, 嘉靖三十八年題准,蘇、松、常、鎮四府所屬州縣,二百 里以上者,編主兵三百名,二百里以下者二百名。每 名給銀十二兩,或均徭編派,或各里朋出,送海道兵 備管束團練。又令添設遊兵一千五百名,令南京都 督統領,駕沙快船往來浙西松江、京口,護衛糧船。 又按《會典》,凡看府人役,嘉靖三十八年奏准,親王宮 眷迎取來京者,兵部照例撥給校尉八十名,看守府 第。 又按《會典》,凡起解軍丁,三十八年題准各省并 各直隸巡按御史,嚴行所屬,凡係問擬終身永遠充 軍人犯,招案明白者,不候追贓,先行發遣。務要酌量 道里遠近,拘僉真正妻小,定限押發原定邊腹衛所, 依期責併批收銷照,造冊繳部。各衛所縱容冒替潛 逃者,許各撫按指名查參。

嘉靖三十九年准、京營將官家丁給糧、揀選三營官 軍六萬餘名、為聽征人馬、及州縣巡捕賞罰

按《明會典》凡選鋒,嘉靖三十九年令京營將官有曾 任邊方者,每員准家丁二十名,每名月給米二石,仍 給犒賞銀五兩,於太僕寺馬價或本營子粒銀內動 支。 凡聽征人馬,三十九年議准三大營官軍揀選 精壯者,五軍營十二枝,神樞營、神機營各四枝,每枝 三千員名,共六萬餘名,俱免做工,聽候調遣。每枝用 中軍官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十二員。軍有年老者,聽 以精壯兒男摘牌收伍,免行該衛取給。 凡在外巡 捕,「嘉靖三十九年題准各省布按二司守巡并兵備 府州縣等官,若縱容盜賊,不行擒捕,十名以上,州縣 掌印巡捕官住俸戴罪。五十名以上,降俸一級,立功 自贖。百名以上,并將守巡兵備官參奏處治。今後所 屬地方,果有強盜聚至十人以上,兇惡顯著,曾經對 敵,當陣生擒二名,及斬首二顆者,准陞一級。不願陞 者,賞銀三十兩。若不係臨陣,止係緝捕者,每名顆賞 銀十兩。拏獲竊盜一名者,賞銀五兩。夥內能自相擒 斬者,免其本罪。仍一體陞賞,經管官員,酌量敘錄。應 賞銀兩,先儘贓銀不敷之」數、於無礙銀兩動支。 《嘉靖》四十年、定班軍降調、及各鎮防守之制

按《明會典》,「凡缺少班軍降級。」嘉靖四十年議准,衛所 軍少,掌印官五分以上問罪降一級,八分以上降二 級,調發別衛。 又按《會典》,「薊鎮防守。嘉靖四十年題 准,京營春秋二防,各選兵四枝,赴居庸防守。每枝三 千人,馬兵三百,步兵二千七百。春防以正月十五日 行,三月終旬回營;秋防,七月十五日行,九月終旬回 營。」每防用參將二員,佐擊二員,將官到彼,聽總督、巡 撫節制。 薊鎮操練,嘉靖四十年,令總督軍門選標 兵三千,連原三千,共六千人,以備有警策應。 保定 防守,嘉靖四十年題准,紫荊關之盤石煙董厓,居庸 之小嶺嚮閘,原設防守;內口官軍,移浮圖峪八達嶺 外口防禦。 大同防守。嘉靖四十年題准,大同闔鎮, 各該衛所營堡官軍,不拘馬步,通行選二萬名,春夏 無事,仍在各路防守。防秋之時,調集鎮城,統以驍將, 與同正遊二兵,專備征戰。仍選精壯步軍二千名,撥 發兵車營,專習火器,俱聽總兵官稽查訓練。 宣府 車營,嘉靖四十年題准宣府製雙輪兵車,各將官將 步兵訓練,各為一營,給火器防守。本路 山西車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