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5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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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助役雖良法,保甲雖古法,而皆足以病民。」元祐之初,

苛刻小人用事,中外未能盡去,知保甲之當罷,而第 釋五等之田不及二十畝者,是猶紾兄臂而諭以徐, 日行攘雞而易以月,法既不能盡革,而又不能擯棄 斥絕其奉法之人,則姑少加裁量,以殺其毒,以紓久 困之百姓可也。以是為經武強兵之圖,不亦背乎。

山堂考索

《三代兵制總論》

王畿千里,近郊五十里,遠郊百里。郊為鄉,六鄉百里, 通十為同,為百里者十。提封九萬,并九十萬,并九十 萬夫之地,除山川城邑之屬三萬六千井,為六萬四 千井。六十四萬夫之地,除公田九分之一,為五十萬 二千夫。又以一易、再易、三易通之,三分去一,為三十 五萬四百夫。率三百五十家賦一乘,積六鄉為千乘。 而餘,率七家賦一兵,積六鄉為七萬五千人,此六軍 之制也。六遂及三等侯國,皆如鄉之法。畿方千里,為 千里者十,如鄉之除,為三百五十萬四千夫,賦車千 乘,卒七十五萬人,為六軍者十,此通畿之師也。《大司 馬》遞而征之,十年而役一遍,凡三家可任者,率十有 一人,則終身無過一再。公上給事,蓋先王忠厚之志, 更勞均逸,不欲窮民之力也。古者畿內之兵不出,所 以重內也。卒有四方之役,即用諸侯人耳。或遣上公 帥王賦,亦不過元戎十乘,以先啟行而已。而調兵諸 侯,亦各從其方之便。高宗伐楚,蓋裒荊旅;武王克商, 實用西土。至於征徐以魯,追貊以韓,韓奕平淮裔以 江、漢,略見於《經》可考也。平王出戍,遠以見刺,當是時, 周都洛矣。由洛戍申、許,無乃未甚遠,而周人已不能 堪,況後世有勞師萬里者哉?《春秋》之初,從王伐鄭,猶 有蔡人、衛人。二百四十二年閒,王人會伐屢矣,未嘗 見師之出,惟敗績於茅戎,王師自出,《春秋》深譏焉。

《論周秦兵制》

周之六官,司馬掌兵,而其起軍旅之法,乃屬之司徒 者,兵民一致,所謂仁義之師也。故司徒以井、邑、丘、甸 而均其所出之賦,以比、閭、族、黨而通其相與之情,以 伍兩、卒、旅而擇其可任之人,而後司馬因蒐苗獮狩 之時,得以辨其旗鼓鐲鐃之用,而教以進退疾徐之 節,凡此皆井田之功也。是故天子六軍,居尊而統卑; 「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比小而事大。凡鄉遂 家任一人,而未常盡用,則民有餘力矣;九伐以正邦 國,而不及蠻裔,則民無遠征矣;九式均節財用,而不 及軍旅,則民不轉輸矣。」凡此皆封建之助也。內有井 田為之根本,外有封建為之屏翰,無養兵之費,無勤 兵之勞,此宣王中興,止於邊境。平王遷洛邑,晉鄭得 以同獎王室也。一變而《春秋》齊威作內政,有什伍之 法;晉文蒐被廬,作執秩之官,於是乎以強而并弱矣。 魯成公作丘甲,宣公初稅畝,於是乎以上而剝下矣。 雖井田封建之制,至是而漸壞,其伯諸侯者,猶能守 邊境以衛中國也。再變而戰國齊愍之技擊,魏惠之 武卒,秦昭之騎士,皆導民以力爭,誘民以利鬥,六國 之軍,各有百萬之師,則不復大國三軍之舊矣。秦民 十五以上悉詣長平,齊民戶三,男子並為戰卒,則不 復家用一人之制矣。封建井田,雖壞裂於此時,而諸 侯自相吞噬,猶未逸出乎中國之外,故當時亦未聞 有征行之勞,轉輸之費也。至秦而置郡縣,裂侯國,則 外無「屏翰之助,天子孤立於上,而中國與四裔為鄰, 所藉者萬里長城而已;阡陌井田,則內無根本之固; 黔首窮悴於下,而中國與四裔為敵,所資者三十鍾 致一石而已。」然則自秦而降,封建井田壞裂已極,而 先王仁義之制蕩滅無餘。無事養兵,烏得無椎剝朘 削之患?有事用兵,烏得無征行轉輸之勞乎?此雖勢 所必至,而後世興衰之故,亦必有所本矣。

《論漢用兵掌兵養兵之制》

或曰:班固不志兵,止於刑法。志略言其端者,譏漢不 能復古也。然用兵之法,則見於《藝文志》;掌兵之職,則 見於《百官表》;養兵之具,則見於《食貨志》。蓋漢史事多 互見,非若後世悉為之目也。《藝文志》有張良韓信,刪 次要用三十五家,後為諸呂所盜。至武帝時,楊僕捃 摭遺逸,紀奏兵錄。成帝時,任宏撰次兵書,分為四種, 與夫將之用兵,其變態百出,則見於信、越、程、李、衛、霍 等,此皆漢世用兵之法也。《百官表》及《紀載傳》,「漢初,韓 信為大將,曹參為步將,灌嬰為騎將,周勃為太尉,入 北軍,亞夫為將軍,屯細柳。武帝以光祿勳掌宮殿掖 戶、期門羽林之兵皆屬焉。衛尉掌宮門屯衛,諸屯衛 候之兵皆屬焉。城門校尉掌京師十二城門屯兵。」即南 軍中壘校尉掌步八校宿衛之兵。即北軍「郡國有材官、 騎士,有樓船,邊郡有守將、都尉,有校尉、都護」,此皆漢 世掌兵之職也。《食貨志》及紀傳所載,「高祖征叛,文景 禦侮,以中國之民,足中國之兵,十五稅一,司農諸倉, 布在郡國,算賦大半,卒更平價,亦在郡國也。武帝北 征匈奴,南平百越,東伐朝鮮,西通西域,馳心分界之 外,乃免亡秦之禍者,惟算商車,惟算緡錢,惟榷酒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