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5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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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有言:「藝祖養兵二十二萬,京師十萬餘,諸道十 萬餘,使京師足以制諸道,諸道足以當京師,故內外 相制,無偏重之患。」張洎之言於太宗亦曰:「今天下甲 卒數十萬眾,戰馬數十萬匹,萃在京師,其本固兵彊, 未有盛於我朝也。我太祖加意軍政,其練之也精,其 御之也嚴,或大閱西郊,或習戰朱明池,或閱兵講武」 殿,其練兵之精如此。武雄肆掠,百卒竟誅。川班妄訴, 全軍俱廢。雲捷軍偽印,寘之極法;酒坊作過,罪及主 將。軍士約束,有非《莊宗》所能及者。其御兵之嚴又如 此。夫是以擊刺騎射,悉為精銳而見用;老弱怯懦,安 於剩員而不辭。太宗、真宗承之,軍政益肅。故千乘萬 騎,周旋如一,殿庭進退,容止中節。近「京補禁衛,皆為 精兵。」吁!有自來矣。至於仁宗,承平日久,法制稍弛,御 士之變,何郯兩言之。步直兵士之變,錢彥遠七言之, 而東軍不知戰鬥,龍衛不能披甲。田況又歷歷言之。 天子聖明,一加振刷,無復曩時之舊矣。成制一定,歷 代遵之。雖在熙寧,亦循舊章;雖在崇寧,舊規猶在。自 高俅以恩得用,軍政遂弛。中興以來,懲諸班之變,因 噎廢食,故或以「衛兵掃地」為言,或以「三衙稍廢」為言, 或以「親兵寬弱」為言。高宗慨然委之主帥,未及半年, 軍容益張,禁衛諸軍悉從遷轉,都督軍馬悉隸三衙, 而祖宗舊制於是乎盡復。盛哉中興之功,蓋與創業 無以異也。

《戍兵總論》

衛兵出戍,祖宗舊制,禁軍最親者,名以「班直」,宿衛、扈 從、殿前掌之。自龍衛以下,則或守京師,或戍諸路。蓋 以天下積兵聚於京師,諸道之兵,疲怯不任事,不得 不然也。中興以來,馬軍一司常戍金陵,收諸帥之兵 名為「御前軍」,分屯要害,此其遺意歟?然時有先後,勢 有彊弱。昔景德中,陳貫言「禁旅以衛京師,不當戍邊。」 皇祐初,包拯言「調發畿兵,非固宗社之策。」彼去國初 未遠也,而其言且然,況在數世之後,為人主者亦當 權其強弱可也。今金陵重鎮,誠不可緩,根本所在,盍 亦加之意乎?

《民兵總論》

國初,京師之兵強,州縣之兵弱,一有警急,悉調京師。 京師不足,以民兵足之。振武、保捷、宣毅、義勇,皆兵出 於民而籍之州縣者也。是故禁旅不若土人。陳貫言 之,東兵不及土兵。田況言之,彼其習於風土,長於戰 鬥,故能動有成功。慶曆初,詔刺四路弓手,張公方平 曰:「不可。」韓公曰:「可。」卒刺之。治平初,詔刺陝西義勇,溫 公曰「不可。」韓公曰「可」,卒刺之。夫以祖宗之至仁,大臣 之至忠,而籍民為兵,猶莫之免,良以費省而足用也。 馴至熙寧,因趙子幾之言,行保甲之法。夫保甲亦民 兵也,而為法既密,為教益酷,鞭笞之苦,誅求之苦,不 得免焉。民不堪命,則有執指使,逐巡檢,攻提舉幹官, 以輸其忿而已。安得人人如黃廉之在河東也哉?噫! 是無以議為也。有如弓箭之刺,率皆市人不可用,而 宣毅驕甚,所至為寇,何韓之慮不及張耶?《義勇》之刺, 其後運糧戍邊,率以為常,何韓公之慮又不及司馬 公耶?曰:張公、司馬公慮甚遠矣,而韓公亦未可深貶 也。《石壕》之詩,公蓋誦之久矣。彼誠見夫漢、唐調發之 弊,故欲收拾強悍者,養之以為兵,則良民可以保其 相聚之樂,雖稅斂之厚不恤也。公之慮及此,又安得 以一時之見而盡非之哉!

金史

《兵志序》

「金興,用兵如神,戰勝攻取,無敵當世。曾未十年,遂定 大業。原其成功之速,俗本鷙勁,人多沈雄,兄弟子姪, 才皆良將,部落保伍,技皆銳兵。加之地狹產薄,無事 苦耕,可給衣食,有事苦戰,可致俘獲。勞其筋骨,以能 寒暑,徵發調遣,事同一家。是故將勇而志一,兵精而 力齊。一旦奮起,變弱為彊,以寡制眾,用是道也。」及其 得志中國,自顧其宗族,國人尚少,乃割土地,崇位號, 以假漢人,使為之效力而守之。猛安謀克雜廁漢地, 聽與契丹、漢人昏,因以相固結。迨夫國勢寖盛,則歸 土地,削位號,罷遼東、渤海漢人之襲猛安謀克者,漸 以兵柄歸其內族。然樞府簽軍募軍,兼采漢制,伐宋 之役,參用漢軍及諸部族,而統以國人,非不知制勝 長策,在於以志一之將用力齊之兵也。第以土宇既 廣,豈得盡任其所親哉?馴致極盛,乃自患其宗族國 人之多,積其猜疑,卒自戕賊,遂致彊本刊落,醇風鍥 薄,將帥攜離,兵士驕惰。迄其亡也,忠、孝等軍搆難於 內,糺軍雜人召禍於外,向之所謂「志一而力齊」者,不 見可恃之勢焉,豈非自壞其家法而致是歟?抑是道 也,可用於新造之邦,不可以保長久之天下歟?金以 兵得國,奉詔作《金史》,故於金之《兵志》,考其興亡得失 之跡,特著於斯。兵制、「馬政」、養兵等法,載諸舊史者,臚 列於篇。

元史

《兵志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