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6 (1700-1725).djvu/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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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圍 。鄭鍔曰:「驅則自後,驅之使出,逆則自前,迎之使入。驅其後則獸無所逃,逆其前雖欲出防而不可得 。」 王昭禹曰:「既陳則行列正矣,然後可田焉。故設驅逆之車者,田僕也。校人則帥之而已。故《校人》曰:『田獵則帥驅逆之車,則將田矣』。於是禱祭焉。故有司表貉於陳前,即甸祝掌表貉之祝號是也 。」 李嘉會曰:「表貉者,警人而欲其無慢心。」

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馬振鐸,車徒皆作, 遂鼓行,徒銜枚而進。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 耳。

易氏曰:「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如習戰之時,則師田之法一焉 。」 鄭康成曰:「群司馬,謂兩司馬也。枚如箸,銜之有繣,結項中。軍法止語,為相疑﹒惑也。進,行也 。」 鄭司農曰:「大獸公之輸之於公;小禽私之以自畀也。《詩》云:『言私其豵,獻肩於公。一歲為豵,二歲為豝,三歲為特,四歲為肩,五歲為慎。此明其獻大者於公自取』」 ,其小者,獲得也。得禽獸者,取左耳,當以計功 。鄭鍔曰:「大獸不公,無以教事上之義;小禽不私,無以示及下之仁 。」 李嘉會曰:「人逞其勇,必不舍大而取小。大獸必公者,既非一人所可制,亦非一人所專得,所以必公於眾者,正欲合夫人之力也 。」 王昭禹曰:「不專取《左耳》,則效功者疑於獲一而效二。取《左耳》」 以效功,所以謂之「馘」 也。

及所弊,鼓皆駴,車徒皆譟。

鄭康成曰:「至所弊之處,田所當於止也。天子諸侯蒐狩有常,至其常處,吏士鼓譟,象攻敵克勝而喜也。疾雷擊鼓曰駴。譟,讙也。《書》曰:『前師乃鼓』。」譟亦謂喜也。 《易》氏曰:「駴如馬之駭,譟如鳥之譟,以示勝敵。」 鄭鍔曰:「功雖已成,敵雖已勝,不可以不戒。譟,人心有踴躍之義。」

徒乃弊致禽饁獸於郊,入獻禽以享烝。

王昭禹曰:「冬物成而多,可取者眾,故以徒為主。凡田用火、用車、用羅,非不用徒也,特所主者有異耳。」

鄭康成曰:「徒,乃弊。徒,止也 。」 黃氏曰:「徒,取禽車。」

列陣不動,雖戰亦然。至此徒止,遂獻禽 。鄭康成曰:「致禽饁獸於郊,聚所獲禽,因以祭四方之神於郊。《月令》季秋天子既田,命主祠祭禽四方是也。」 易氏曰:「春社、夏礿、秋祊,不言入獻禽,而冬烝獨言之者,以外行致禽饁郊之禮,然後獻禽於宗廟,故謂之入 。」 鄭鍔曰:「此戰勝而歸,獻捷於廟社之意也。郊言饁獸,烝言獻禽」 ,豈用大於郊而用小於廟?別而言之,則禽獸有大小之殊,合而言之,獸亦可謂之禽也 。王氏《詳說》曰:「田法大率詳於冬狩,以文意攷之,亦四時所並用也。請以蒐田明之。」 其曰「執鼓執鐲而繼之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 者,即《冬狩》所謂「中軍以鼙令鼓以下為一節,及三鼓以下為一節,坐作如初」 ,乃鼓以下為一節是也。其曰「有司表貉」 者,即《冬狩》所謂虞人萊所田之野為表,百步則一為三表,又五十步為一表;又曰「有司表貉於陳前」 是也。其曰「誓民」 者,即《冬狩》所謂「群吏聽誓於陳前,斬牲以徇」 是也。其曰「鼓遂圍禁」 者,即《冬狩》所謂「中軍以鼙,令鼓,車徒皆作,繼之以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耳鼓遂圍禁」 是也。苗田、獮田一如蒐田,但大閱之禮,其徒車為甚備耳。

陳及之曰:「四時教習,遠如都鄙,皆調發之大都。」

之地,去王城五百里,則一年四次習於國內,比屋竭作,歲歲如是,而民不亦勞乎!《大司馬》欲盡辨旗物號名之用,故併師都郊野言之。其實司馬所教者,止鄉遂之人也,而又遞閱之,亦不一時俱起。王畿之內,鄉黨之閒,皆有習射之地,歲時因民聚會而教之,則民無道路之苦,國家無煩擾之政,而民皆精練矣。《詩》云:「東有甫草,駕言行狩。建旐設旄,搏獸於敖。」 則周制田獵,或盡習於東都也。蓋宣王以王畿之內,東去王城遠甚,恐民有來往之苦,遂大會於東都,所謂因田獵而選車徒也 。楊氏曰:「《春秋》:大閱,一蒐五,治兵,一狩二,得禮乎?」 曰:「何禮哉?先王於閒暇無事之日,修其軍禮,所謂振旅、茇舍、治兵、大閱之政講焉。」 鼓鐸、旗物、名號、戰法之用熟焉,禽獸之害物者與其時之可殺者得焉。得之之道,又有節焉,大獸公之,小禽私之,得不敢先享,必獻於鬼神焉。是則先王之時,田禮一舉而有六善,豈徒好兵而禽獸之獲哉?今魯之大閱與治兵蒐狩之舉,是未嘗求先王之善意。《縣師》曰:「『掌邦國田役之戒,受法於司馬,以作其眾庶』。《大宗伯》曰:『以軍禮同邦國,大田之禮,簡眾也』。魯之治兵,不掌於縣師,不受於司馬,不同於宗伯,此《春秋》所以不與也。」 林椅曰:「周家因祭祀而用田,因田而教戰,王與諸侯軍將之旗鼓,特建之,以教戰陳之法,王與諸侯不必親,亦不必成軍也。如今教習必立六纛、五方旗之類。又《司馬》:『百步為一表,為三表,則三百步』」 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