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6 (1700-1725).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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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一,胸馬繩一,首羈、足絆皆三。人具弓一、矢三十,胡 祿、橫刀、礪石、大觿、氈帽、氈裝、行縢皆一。麥飯九斗,米 二斗,皆自備杵。其介胄戎具藏於庫,有所征行,則視 其入而出給之。其番上宿衛者,惟給弓矢、橫刀而已。 凡民年二十為兵,六十而免。其能騎而射者為「越騎」, 其餘為步兵。其隸於衛也,左右衛皆領六十府,諸衛 領五十至四十,其餘以隸東宮六率。凡發府兵,皆下 符契,州刺史與折衝勘契乃發。若全府發,則折衝都 尉以下皆行,不盡則果毅。行少則別將。行,當給馬者, 官予其直市之。

臣按:三代以下之兵制,惟唐府兵最為近古,臣既略倣其制,具於《軍伍之制》條下,而此復詳其制如此,以見京畿之屯莫良於府兵也。然一代有一代之制,祖宗所行者子孫不可輕改,要必不違時王之制、不拂斯民之情、而又不失古人之意,然後議之者無罪而行之者可久而無弊也。仰惟國家建國於燕,兵強馬健之地,誠不以臣卑而愚而棄其言,則杜牧所謂「天下之大命」 者,端在於此矣。況唐人行之,至百年而中變。而吾之為此,乃於百年之後始創行之,而凡其平日軍衛之屯守,有司之管領,一切如舊,而於其閒減去徭役征科,乃民心之所願欲者也。伏惟聖明留神審察,所以為聖子神孫立萬年不拔之基者,未必不在茲焉。

宋徽宗崇寧四年,於京畿四面置輔郡,以潁昌為南 輔,以襄邑縣建,名輔州為東輔,鄭州為西輔,澶州為 北輔。詔:「四輔屏翰京師,兵力不可偏重,可各以二萬 人為額。」

臣按:自古建都者皆於四近之地立為輔郡,所以為京師屏翰也。漢以京兆、左馮翊、右扶風為三輔,唐亦以華州、同州、鳳翔為輔,而宋初未遑建立,至於徽宗時亦於畿郡立為四輔焉,每輔則屯兵二萬人為額。我朝建國江南,於鳳陽屯重兵,凡京師軍皆散於江北滁、和等處為屯田,雖不名輔而儼然有藩屏之意。太宗皇帝自北平入正大統,遂建都于此。其初猶以「行在」 為名,而立一行部以總之。其後遍立五府六部,大小衙門如舊制。凡京衛之

原闕詳考證

「中而四面之機畢應之,然後盜之利吾財者不敢輕侵犯焉。」 近年以來,起調兩直隸、河南、山東軍赴京上班操備,半年一替。方其新班既起而舊班未回,城池雖設而隊伍空缺者有之,幸而無事則已,萬一有不逞之徒乘虛為亂,將何以支持之?倘立為輔郡,因近屯守,則軍士遂室家之願而生息日蕃;國家省轉輸之勞而調發易集,邊方足備禦之具而關隘有守,如此則都城鞏固,宗社奠安矣。萬一臣言可采,見之施行,其于國計,不為無補。

《郡國之守》

周制,「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臣按:封建以前之國即秦、漢以來之郡,名制雖異而其實則同。

《一同》百里,提封萬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園囿街 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匹,兵 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謂「百乘之家。」一 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 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也,是謂「千乘 之國。」

臣按:周制「百乘之家」 即秦、漢以來之一縣,「千乘之國」 即秦、漢以來之一郡。

「五國為屬,屬有長。」「十國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卒,卒 有正。二百一十國為州,州有牧。」

臣按:此周人連帥、州牧之設,蓋以小大相維、階級相承,所以合其散而統其異也。漢、唐、宋郡國雖皆有兵,然散而無統,惟本朝制兵,府州若縣要害之處皆立衛所,而又於總會之處立為都指揮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