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6 (1700-172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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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是抽丁垛集,邊方多是有罪謫戍。歲月既久,奸弊日滋。或改換姓名,或變亂版籍,或潛行析戶,或私自分居,彼此相隱,上下相蒙,遂至簿卷難清,挨究無跡。其閒丁盡戶絕者固亦有之,而正戶固在而旁累他人者亦不能無也。為今之計,乞敕兵部通行清理,凡天下都司衛所俱要造冊開具本衛若所原設額數若干,見今實在若干,缺伍若干,不問存亡,備細開造,具其籍貫及充軍緣由。」 仍行戶部行下天下布政司,各府州縣,亦要造冊開具「各州縣軍戶若干,見在充當者若干,挨無名籍者若干,彼此照對,以見其實在之數。其衛所見在食糧者若干,缺伍不補者若干?」 兵部類以奏聞,會文武大臣集議所缺「必設何法,然後得軍伍足數,以復國初之舊。必須不拂民情而致其生怨,不為民害而激其生變,講明根究,至再至三,然後見之施行。如此,則僉論之中,必有良法善計」 ,不徒然也。夫天下之事,譬如器用然,有新必有舊,而壞者又為之新製,則其用不窮矣。今日之軍伍,可謂舊而壞矣,失今而不為之「制,吾恐日甚一日,積而至於無餘;一旦有事,而必欲用之,倉卒之際,其將噬臍無及矣。」 國家大事,莫大於戎,國步之安危所繫,運祚之修短所關,誠不可不加之意也。彼為具臣者不為遠慮,其意只欲苟且目前,以貽其責於後人,蓋以官非世有故也。若夫聖明之主,承列聖之鴻業,以傳之萬萬世之聖子神孫,烏可不為之遠慮哉!唐人有言:「凡此蔡功,惟斷乃成。」 彼淮、蔡之土宇一州耳,固不可無斷。矧此丕丕之基,萬方之廣,億萬年之久,其所以軫當宁之深念,法乾造之雄斷者,又當何如哉?臣不勝惓惓。

仁宗慶曆元年,張方平言:「民之所以懼籍為兵者,不 唯鋒刃矢石之難,且重去其鄉土,終身於親愛宗族 永相隔絕也。今若番休遞戍,終是不離本鄉,冀望邊 事漸寧,即息肩安業。昔太宗籍兩河之人以為鄉兵, 識者亦悼其失業,蓋不若因兩河彊壯使之捍邊。壯 者入籍,衰者出役,不衣庫帛,不食廩粟,邊不缺戍,民 不去農,何在乎蓄之營堡而後為官軍也?」又曰:「彊壯 弓手各在郡縣,未去農業。若朝廷用漢代更之術,因 唐防秋之法,入耕出戰,遞為防戍,則是農不去業,兵 不乏備,不因帑廩之積,常得丁壯之人。今既籍為正 兵,處之連營,則其衣食財用,終身仰給縣官矣。」

臣按:「民之不願為兵誠有如方平所言者,而今世北方之人猶有樂為之者,而南方之人解以補伍有如棄市,然今天下衛所兵伍已失大半,必欲如立國之初簽民為軍必致生變,苟因循不已,日甚一日,則恐所失者不止大半而已也。比年以來,遇有警急,簽點民丁貼助官軍守備,其鄉邑已有成規,民之耳目既」 已慣熟,是亦備禦一良法也。今後無事之時,不須點集,倘遇荒歉災變,必不得已然後起集,必須依舊以「民壯」 為名,名之以「民」 ,則民心不疑。不許巧立名稱,另外差役遠方調發,稍覺無事,即便休息,決不可失信於民。「敢有因而科斂差占,事已不休者,坐以風憲犯贓之罪,合干上司及分巡官不為覺」 察者,罪亦如之

真宗景德三年,鎮戎軍曹璋言:「有邊民應募為弓弩 手者,請給以閒田,蠲其徭役,有警,參以為正兵,而官 無資糧戎械之費。」詔「人給田一頃,出甲士一人,及三 頃者出戰馬一匹。」

臣按:「今州縣軍戶多有丁盡戶絕者,其人居宅田產必有承而受之者,除生前立契明賣者外,行清軍御史會同布政司及府州縣官挨究歸官,有願代其役者即給以本軍絕戶之田」 ,若是邊軍,就令以近就近。又行戶部通行天下,凡沒官田土在二十年以後者,不分有無承佃,盡數刷出,照宋朝之例給民為軍,是亦足兵之一策也。

仁宗慶曆二年,籍河北彊壯,揀為義勇,盡鈔民丁,增 廣其數,河東亦揀刺如河北法。其後議者論「義勇為 河北鄉兵,以時講習,無待儲廩,得古者寓兵於農之 意,惜其束於列郡,遺其大用,止以為城守之備。誠令 守臣分領,以時閱習,寇至則翔集赴援。」朝下其議,河 北帥臣李昭亮等議曰:「昔唐澤潞留後李抱真,籍戶」 丁男,三選其一,農隙則分曹角射,歲終都試,以示賞 罰。三年皆善射,舉部內得勁卒二萬。既無廩食,府庫 益實,乃繕甲兵為戰具,遂雄視山東。是時稱「昭義步 兵冠於諸軍」,此則近代之顯效。而或者謂「民兵祇可 城守,難備戰陳,誠非通論。姑令在所點集訓練,三二 年閒,武藝稍精,漸習行陳,遇有警,得」將如《抱真》者統 馭,制其陳隊,示以賞罰,何戰敵不可哉。

臣按:此前代點集民兵之明效。

皇祐中,京東安撫使富弼言:「臣頃因河北水災,農民 流入京東者至十餘萬,臣既憫其濱死,又防其為盜, 遂募其伉健者以為廂兵。既而選尢壯者得九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