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6 (1700-1725).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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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厚,至於不可復加,而三司之用猶苦其不給。其弊 皆起于不耕之兵,聚于內而食四方之貢賦,非特如 此而已,又有循環往來,屯兵戍于郡縣者。昔建國之 初,所在分裂,擁兵不服。太祖、太宗躬擐甲胄,力戰而 取之,既降其君而籍其疆土矣。然其故基餘孽,猶有 存者。上之人見天下之難合而恐其復發也,於是出 禁兵以戍之。大自藩府而小至於縣鎮,往往皆有京 師之兵。由此觀之,則是天下之地,一尺一寸皆天子 自為守也,而可以長久而不變乎?」費莫大於養兵,養 兵之費,莫大於征行。今出禁兵而戍郡縣,遠者或數 千里,其月廩歲給之外,又日供其芻糧,三歲而一遷。 往者紛紛,來者纍纍,雖不過數百為輩,而要其歸,無 以異于數十萬之兵三歲而一出征也。農夫之力,安 得不竭?餽運之卒,安得不疲?且今天下未嘗有戰鬥 之事,武夫悍卒,非有勞伐可以邀其上之人,然皆不 得為休息閒居無用之兵者,其意以為為天子出戍 也。是故美衣豐食,開府庫,輦金帛,若有所負,一逆其 意,則欲群起而噪呼,此何為者也?天下一家,且數十 百年矣。民之戴君,至於海隅,無有異于畿甸,亦不必 舉疑四方「之兵而專信禁兵也。」曩者蜀之有妖賊,與 近歲貝州之亂,未必非禁兵致之。臣愚以為郡縣之 土兵,可以漸訓而陰奪其權,則禁兵可以漸省而無 用。天下武健,豈有常所哉?山川之所習,風氣之所咻, 四方之民一也。昔者,戰國常用之矣,蜀人之怯懦,吳 人之短小,皆常以抗衡于上國,又安得禁兵而用之? 今之土兵所以鈍弊、劣弱而不振者,彼見郡縣皆有 禁兵,而待之異等,是以自棄于賤隸役夫之閒,而將 吏亦莫之訓也。苟禁兵可以漸省,而以其資糧益優 郡縣之土兵,則彼固以歡欣踴躍,出於意外,戴上之 恩,而願效其力,又何遽不如禁兵耶?夫土兵日以多, 禁兵日以少,天子扈從捍城之外,無所復用。如此則 內無屯聚仰給之費,而外無遷徙供饋之勞,費之省 者又已過半矣。

《論河朔沿邊宜用土兵》
前人

臣切見北邊久和,河朔無事,沿邊諸郡,軍政少弛,將 驕卒惰,緩急恐不可用。武藝軍裝,皆不逮陝西、河東 遠甚。雖據目前邊防事勢,三五年閒必無警急,然居 安慮危,有國之常備,事不素講,難以應變。臣觀祖宗 以來,沿邊要害,屯聚重兵,正以壯國威而消敵謀,蓋 所謂先聲後實,形格勢禁之道耳。若進取深入,交鋒 「兩陣,猶當雜用禁旅;至於平日保境備禦小寇,即須 專用極邊土人,此古今不易之論也。」晁錯與漢文帝 畫備邊策,不過二事:其一曰徙遠方以實空虛,其二 曰制邊縣以備敵國。寶元、慶曆中,趙元昊反,屯兵四 十餘萬,招刺宣毅保捷二十五萬人,皆不得其用,卒 無成功。范仲淹、劉滬、种世衡等務整「輯蕃漢熟戶弓 箭手,所以封殖其家、砥礪其人者非一道。藩籬既成, 賊來無所得,故元昊復臣。今河朔西路被邊州軍,自 澶淵講和以來,百姓自相團結為弓箭社,不論家業 高下,戶出一人。又自相推擇家資武藝眾所服者為 社頭、社副、錄事,謂之頭目,帶弓而鋤,佩劍而樵,出入 山岅,飲食長技,與敵國同。私立賞罰,嚴於官府,分番 巡邏,鋪屋相望,若透漏北賊及本土強盜不獲,其當 番人皆有重罰。遇其警急,擊鼓頃刻可致千人,器甲 鞍馬,常若寇至。蓋親戚墳墓所在,人自為戰,敵深畏 之。」先朝名臣帥定州者,韓琦、龐籍皆加意拊循其人, 以為牙爪耳目之用,而籍又增損其約朿賞罰。熙寧 六年,行保甲法,強壯、弓箭社並行廢罷。熙寧七年,應 兩地供輸人戶,除元有弓箭社、強壯并義勇之類並 依舊存留外,更不編排保甲。看詳上件兩次聖旨,「除 兩地供輸村分方許依舊置弓箭社,其餘並合廢罷。 雖有上件指揮,公私相承,元不廢罷,只是令弓箭社 兩丁以上人戶兼充保甲,以至逐捕本界及他盜賊, 並皆驅使弓箭社人戶,用命捉殺。見今州縣全藉此 等夤夜防拓,灼見弓箭社實為邊防要用,其勢決不 可廢,但以兼充保甲之故,召集追呼,勞費失業。今雖 名目俱存,責其實用,不逮往日。臣竊謂陝西、河東弓 箭手,官給良田,以備甲馬。今河朔沿邊弓箭,皆是人 戶祖業田產,官無絲毫之損,而捐軀捍邊,器甲鞍馬 與陝西、河東無異,苦樂相遠,未盡其宜。近日霸州文 安縣及真定府北砦,皆有北賊驚劫人戶,捕盜官吏 拱手相視,無如之何,以驗禁軍弓手皆不得力。向使 州縣逐處皆有弓箭社人戶致命盡力,則北賊豈敢 輕犯邊砦,如入無人之境?臣已戒飭本路將吏,申嚴 賞罰,加意拊循,其人輒復拾用龐籍舊奏約束,稍加 增損,別立條目。欲乞朝廷立法,少賜優異,明設賞罰, 以示懲勸。今已密切取會到本路極邊定、保兩州,安 肅、廣信、順安三軍邊面七縣一砦,內管自來團結弓 箭社五百八十八社,六百五十一火,共計三萬一千 四百一十一人。若朝廷以為可行立法之後,更敕將 吏,常加拊循,使三萬餘人分番晝夜巡邏。盜邊小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