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6 (1700-1725).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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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六十二卷目錄

 兵制部藝文二

  建置團營疏        明于謙

  清軍議           王瓊

  申明賞罰以勵人心疏    王守仁

  選揀民兵公移        前人

  二曾夜談記         宗臣

  強兵策          王世貞

  論營制疏         趙貞吉

  制兵議           陳建

  京營兵制考        葉向高

  兵農論上          前人

  兵農論下          前人

  抽丁說           勞堪

  官軍戶說          前人

戎政典第六十二卷

兵制部藝文二

《建置團營疏》
明·于謙

議得:「各營見操官軍,已選十萬分作五營團操,以備 出戰。每二萬人為一營,每隊五十人,一人管隊。每二 隊又立領隊官一員,每千人把總官一員;每三五千 人又立把總都指揮一員。其管隊把總、大小總兵官 員,各量其才器高下、謀勇如何,而選用之,使之互相 統屬,兵將相識。如遇下教場操練之時,臣等出其不 意,量調一隊或三隊五隊點視,但喚把總、管隊官姓 名,各官自行管領本隊軍士前來。內喚出軍士一二 人或三五人,令管隊把總官識認是何名姓、衛所,卻 將軍人懸帶牌面上,原開姓名、衛所、年貌查對。若有 不同,就將管隊等官量情責罰。」仍比較弓箭、牌刀、長 鎗等項,武藝精熟者量為獎勵,生疏「者一體懲治,使 管軍者知軍士之強弱,為兵者知將帥之號令,體統 相維,彼此相識,不致臨時錯亂,難于調遣。」大意前項 團操軍士十萬,合則為一營,分則為五營,萬一賊寇 侵犯,賊多則各營俱動,賊少則分調一二營或一萬、 或三五千,隨機應敵。其平日選定大小,該管頭目已 定,至交戰之時,多用則多調,少用則少調,止調該管 頭目,則士卒自隨。平日相處既久,同輩之人易以期 會,管事之人易以使令。如手足之捍頭目,子弟之衛 父兄,比之平日混同操練,不辨強弱,不知號令,將各 營之人逐漸湊合者不同,庶幾可以成功取勝。又賊 之所恃者,弓馬衝突而已,賊知我火器一發之後,未 免再「裝遲慢,以此我軍放罷火器,就便馳突前來。今 若與之對敵,我軍列陣,外用鹿角遮護,持滿以待。賊 若來緊,堅陣不動,先以弓弩對敵,神銃未發,先以火 藥爆竹詐之,賊必謂我火藥已盡,不復畏避,馳馬來 攻,則我軍火砲、火銃、飛鎗、火箭、弓矢齊發。若勢不動, 又以大將軍擊之。待賊勢動,分調精銳馬軍用長鎗 大刀勁弓射砍,步軍用團牌腰刀,一齊衝入賊陣,或 刺射人馬,或砍其馬足。臣等以身率先,衝冒矢石,獎 勵士卒,俾無退縮,如有退縮者,以軍法治之。」此臣等 愚見,操軍出戰分合之勢如此。謹當用心設法,將各 營已選團操并其餘軍馬,一體操習,申嚴號令,務使 人馬強盛,武藝精熟。除團「營之外,另選次等精壯,以 備緩急調用,以助團營軍威。每日除演習弓馬武藝 外,仍令馬步官軍兼習陣法,及交鋒衝突,安營走陣, 以為戰鬥之勢。使之耳目慣熟,步驟輕健,能知進退 坐作之法,免致臨敵畏怯失措。至於固守之法,則今 日士卒頗多,京師城垣堅固,又有戰車、鹿角器具,賊 縱勢眾,可」以固守無虞。但用兵之法,不測如陰陽,難 知如鬼神,貴在臨期應變,難以一定而求。況敵騎趫 捷,去來之閒,如飄風驟雨,應敵之際,非勇無以挫其 鋒,非智無以破其詐,必謀勇兼濟,可以成其功。岳飛 有言:「陣而後戰,兵家之常,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又曰: 「文官不愛錢,武官不惜死,天下太平矣。」

《清軍議》
王瓊

「國初乘大亂之後,民多流離,失恆產。然當是時,官皆 畏法,不敢虐下,故建衛徙軍,多安其役。自後日漸承 平,流罪者悉改充戍,故人有懷土之思,不能固守其 新業,於是乎逃亡者十常八九,而清勾之令,遂不勝 其煩擾矣。以軍伍消耗為憂者,務嚴其法。然法益嚴 而民益擾,終不能使之安其業而不逃。此非法之不 善,勢不能也。蓋民貧不自愛,始輕犯法,又遠徙為軍, 亦必不能自存,所至逃逸者,其勢則然耳。至於遠年 故絕軍戶必使有以繼之,則其為害滋甚,又惡乎其 可乎?故今清軍之法,當以寬為主,庶幾閭閻少得休 息耳。況兵貴乎精,而按籍勾補者,率多老弱疲羸,糧 餉費而無用。」是二者之事,理又有不相當也。然則變 通之道宜何如?亦曰「募其土著之精銳者撫而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