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6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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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敢及也。今國家之患,莫大于聚天下不戰之 兵于京師,而竭天下之資以奉之,而不得其絲忽之 用。庚戌事起,上赫然逮治大司馬以下更戎制、稽覈 尺籍矣,然而泄泄如故也。亡論其影避役占,名在而 實亡者,老弱市人之不堪者,即人人賁、育,怒馬厲刃, 亡益於用也。此非所以強兵之實也。今天下轉歲漕 四百萬石以給京軍,計獨有汰京軍之半,留其勇壯 者,時蒐習之,以示強幹而已。餘漕粟之半,可悉徵其 資,以付邊人之能戰者,作其氣而鼓舞之,敵未有不 屈者也。夫「汰兵而兵強,益兵而兵弱,此精之說也。不 戰則積強以為弱,戰則轉弱以為強,此戰之說也。汰 其必不戰者,而厚用其戰者可也。」

《論營制疏》
趙貞吉

照得我朝內外衛兵分隸五府,乃高皇帝定萬世太 平之計,俾免前代強臣握兵之害,其為聖子神孫慮 至深遠,其法制甚周悉也。永樂末年,因聚府兵北伐, 旋師之後,遂結營團操,乃以三千、神機二營附之,因 號為「三大營」,其實皆為五府之兵也。夫五府之兵,因 調伐而聚之為營,既歸即當散還各府矣。所以久聚 團操而不散者,以當時常有戒嚴征伐之事,故不暇 耳。然猶以「五軍」名營,實未變五府之舊制也。沿至正 統末年,嘗變為十團營矣。弘治年閒,又加為十二團 營矣。正德年閒,又添置東西官廳矣。然舊營之中尚 存老家軍之籍,則「五營」之號未泯,而五府之意猶存 也。夫我太祖分府以設將,則權任不偏,而得將將之 法。我成祖分營以統兵,則分數易明,而得將兵之法。 得將將之法,則無前代強臣握重兵之釁矣。得將兵 之法,則合兵法御眾如御寡之方矣。此祖制之盡善, 所當世守者也。至嘉靖庚戌,嚴嵩欲為賊將仇鸞之 地,遂請于先帝,特設戎政廳,括內外兵籍,鑄「總督戎 政之印,而授之于鸞。」夫于五府之外而別立一廳,則 盡變太祖「分府」之意矣;以十餘萬之眾而統于一人, 則盡變成祖「分營」之意矣。時無《骨鯁》伐姦之臣,故賊 臣得以肆覬覦之計。向使鸞遲於伏誅,則時事之危 未可測也。鸞誅而以鎮遠侯顧寰代之,寰惟知退讓 自守,以保勳名,以避嫌忌耳。然而營兵則日弱矣。往 歲戒「嚴,官軍俱列營於城內,其怯弱可知,皆由輕變 《祖宗》之法,遂致將強而如鸞,則有不軌之虞,將弱而 如寰,則有不振之弊。」國家與強敵密邇,而兵將之不 足恃如此,誠可為寒心矣。臣愚晝夜慮此,竊謂分府 設將之制,未易卒復,而分營統兵之法猶可遵行。況 近日兵部會推總督戎政之將,武臣之中「無堪任者。 蓋才足以統御十萬之眾而能變弱為強者,非韓白 之流不能當之。」求之今時,果難其人矣。若夫才堪將 一二萬之眾者,猶或可選擇而使也。合毋將見操官 軍九萬,分為左、右、中、前、後五營,各擇一將以分統之。 責令開營教習,依法訓練,仍以文臣巡覈之。每歲春 秋,遣官較閱,凡將官之能否,軍士之勇怯,技藝之生 熟,紀律之嚴縱,皆得奏聞,而賞賚罰治行焉。務令五 營齊成精銳,先將《戎政印》收入內府,有事則頒敕掛 印,而命將于閫外;事完則繳敕納印,而歸將于營中。 如此則太阿之柄獨持于上,而輦轂之下常有數萬 精兵,可戰可守,聽調聽戍,隨所用無不宜矣。轉弱為 強之道,實「不外此。今若徒狃于戎政廳之設而不遵 祖宗分府分營之意,則將權重而避忌愈多,兵不敢 練也。卒伍溷而分數不明,兵不可練也。責任歸于一 人,而觀望推委者多,兵不能練也。夫與其握兵權于 一人,坐視其廢弛以趨于弱,孰若分其權于五人,令 其各自操練,互相奮勉而漸趨于強,以壯國威」也哉。 臣一得之愚,所見如此,伏望俯賜採納。

《制兵議》
陳建

夫兵者,生民大命,國家之盛衰興亡,恆必由之。故曰: 「天生五材,誰能去兵。」兵固有國者之所不可已也。然 莫善乎兵,寓於農;莫不善乎兵,養於官。愚請詳前代 得失之故,而後及於今日之事。成周井田之法,邈乎 尚矣。《周官》小司徒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 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 「軍,以起軍旅,以作田役,以令貢賦。」蓋欲其恩足相恤, 義足相救,容服相別,聲音相識,兵農無分也。周衰,王 制壞而不復。至唐,府兵之法始一寓之於農。《史》稱其 居處、教養、畜材、持事、動作、休息,皆有節目,居無事時 耕於野,其番上者,宿衛京師而已。若四方有事,則命 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故士不失業, 而將帥無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杜漸,絕禍亂之萌。此 唐初之所以盛,由兵寓於農也。至開元中,承平日久, 府兵法壞,張說、李林甫始奏募人為長征兵,卒啟方 鎮跋扈之禍。李泌謂「其兵不土著,又無宗族,不自重 惜,忘身徇利,禍亂遂生,下陵上替,不可救止。」歐陽修 《唐史》謂:「置兵所以止」亂,及其弊也,適足以為亂;又其 甚也,至困天下以養亂,而遂至於亡焉。此唐室後來 之禍,皆原於輕變府兵之法,而兵農為二也。蘇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