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6 (1700-1725).djvu/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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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應募,使之團結訓練,以為在所防守;則曰「鄉兵」;又 有「蕃兵。」其法始於國初,且籍塞下團結以為藩籬之 兵。其伍分隊伍,給旗幟,繕營堡、備器械,一律以鄉兵 之制。

「太祖起戎行有天下,收四方勁兵,列營京畿,以備宿 衛,分班屯戍,以捍邊圉。」于時將帥之臣入奉朝請,獷 暴之民收隸尺籍,雖有桀驁,而無所施於其閒。咸平 以後,承平既久,武備漸寬。仁宗之世,西兵招刺太多, 將驕士惰,徒耗國用。神宗更制,聯比其民以為保甲。 崇寧、大觀閒,增額日廣而乏精銳。建炎南渡,收兵卒, 招群盜,其初兵不滿萬,光寧以後,募兵雖眾,而土宇 日蹙。

臣按:宋一代軍制具于此。臣嘗因漢、唐、宋之軍制而論之,漢之材官踵秦而置,唐之府兵沿隋而立,宋人鑒五代之失而萃兵京師,然亦多因其舊。本朝雖接元之後而未嘗因元之舊,是何也?元起朔漠,兵制簡略,不可為法故也。我祖宗得國「之初,在內設錦衣等上十二衛以衛宮禁,設留守等四十八衛以衛京城」 ,上十二衛為親軍指揮使司,番上宿衛,無所隸屬,而京城之衛分屬五軍都督府,遇有征行,則調發之。今天下都指揮使司凡十六處,而為行都司者四。近又於湖廣添一行司為五焉。內外衛凡若干處,其所設軍士,俱有定數。大率以五千六百名為一衛,一千一百十二名為一千戶所,一百一十二「名,為一百戶所。」 衛分軍數或有多寡,而千百戶所統則一。每一百戶內,總旗二名,小旗十名,管領鈐束,以成隊伍,此則本朝軍伍之制也。竊考歷代兵制,前後多有變更加減,惟今日立制一定,百世不易。蓋前代之制,多因勝國之舊,或臨時制宜,或因時救弊,往往皆出有司之處置,臣子之建請。惟我聖祖久歷戎行,洞燭古今之利病,斷自宸衷,制為畫一之法,可以經久遵行,萬世無弊。故自開國至今,百有餘年矣。聖子神孫恪守成規,以為宗社不拔之基。其閒固有軍伍懸空之處,將領積多之患,惟在設法填補調停之,則盡善矣。

蘇軾應詔作策,別其一曰「《定軍制》。昔漢之制,有踐更 之卒而無營田之兵,雖皆出于農夫,而方其為兵也, 不知農夫之事,是故郡縣無常屯之兵,而京師亦不 過有南北軍、期門、羽林而已。邊境有事,諸侯有變,皆 以虎符調發郡國之兵,至於事已而兵休,則渙然各 復其故,是以其兵雖不知農,而天下不至於弊者,未 嘗聚也。」唐有天下,置十六衛府兵,天下之府八百餘 所,而屯乎關中者至有五百,然皆無事則力耕而積 穀,不惟以自贍養,而又足以廣縣官之儲。是以兵雖 聚於京師,而天下亦不至於弊者,未嘗無事而食也。 今天下之兵不耕,而聚於畿輔者以數十萬計,皆仰 給於縣官,有漢、唐之患,而無漢、唐之「利,擇其偏而兼 用之,是以兼受其弊而莫之分也。」天下之財,近自淮 甸,而遠至於吳、楚,凡舟車所至,人力所及,莫不盡取 以歸於京師晏然無事,而賦斂之厚,至于不可復加, 而三司之用猶恐其不給。其弊皆起于「不耕之兵,聚 於內而食四方之貢賦,非特如此而已。又有循環往 來,屯戍于郡縣者,皆出自禁兵,大自藩府,小至於縣 鎮,往往皆有京師之兵。由是觀之,則是天下之地,一 尺一寸皆天子自為守也。且費莫大于養兵,養兵之 費,莫大于征行。今出禁兵而戍郡縣,遠者或數千里, 其月廩歲給之外,又日供其芻糧,三歲而一遷,往者 紛紛,來者纍纍,雖不過數百為輩,而要其歸,無以異 於數」十萬之兵,三歲而一出征也,農夫之力安得而 不竭?餽運之卒安得而不疲?且今天下未嘗有戰鬥 之事,武夫悍卒非有勞伐可以邀其上之人,然皆不 得為休息閒居無用之兵者,其意以為為天子出戍 也,是故美衣豐食,開府庫,輦金帛,若有所負,一逆其 意,則欲群起而譟呼,此何為者也?

臣按:蘇軾此策,於漢、唐、宋軍制之得失瞭然明白,就其三者而論之,宋之禁軍不如漢之踐更,漢之踐更不如唐之府兵,三代之制不可遽復,必欲復古之漸以壯國勢、以省國費,皆莫若唐府兵之盡善焉。然唐行之未百年而中變者,何也?蓋府兵之制,無事則番上宿衛京師,有事則調發出征四遠,雖曰「寓兵於農,暇則耕稼」 ,然軍府雜郡縣之中,士卒混編民之內,其他徭役科征未能盡蠲。況又承平日久,兵政廢弛,番易更代,多不以時,非法徵求,分外驅役。此其立制非不善,而其行之既久,終不能以無弊也。設使當時知其弊之所在,補其罅,舉其偏,而振其所廢墜,雖至今存可也。惟今聖朝建國幽燕直隸八府之地,蓋古幽冀之域也。杜牧所謂「山東河北,王不得不王,霸不得不霸」 之所。其人沈鷙多材力,重許可,耐辛苦。敦五種,本兵矢,他不能蕩者,復產健馬,下者日馳二百里,所以兵常當天下。唐自天寶末失此地,其後罄天下之力以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