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閒空出力以養軍,而又先代軍死,甚可痛也。況今 東南力薄之人充軍西北,既不得用西北近邊「之人 充軍,東南亦嘗逃回,尢為無益。」愚嘗因胡端敏此言 推之,竊見近年每解一軍,即累里甲盤費數十金,長 解方回,逃軍繼踵。每一軍逃,即遺棄所買妻小,流落 乞丐,凍餒而死。今天下每歲軍解軍逃何啻數千,是 即每歲累窮里長數千戶,累死軍妻數千人也。其可 矜憫甚矣。抑尢有異焉者,近年「大同、宣府以至遼東、 福建諸軍,每給糧稍不如期,動輒詬譟群起,思欲為 亂,甚至戕脅主帥者有之。此風豈盛世所宜有也。使 兵寓於農,詎至此乎?」近胡參政松《疏奏》曰:「大同兵自 頃年鎮巡諸臣失於撫馭,致其悖逆,驕慢偃蹇,日甚 一日。邇來教場鞠為蓬藋,金鼓幾於絕響。每邊警交 馳,烽火四照,將或躬先出城。彼悍夫驕卒,方抱其愛 子若孫,熟寐以寢,苟稍稍繩縛,則群起而噪呼,脫巾 而詬罵,事勢至此,豈不可為之痛哭也哉!」馬端臨謂 「宋兵雖多劣弱而不可用,唐兵雖多驕悍而不為用, 今日兼其弊矣。」竊謂今日承平玩愒,百度懈弛,百弊 叢集,天下之事,莫不皆然,而軍衛一事,尢為甚。邇者 有事交南,因衛兵不足而行募兵之令矣。然兵方集 而劫掠已肆,沿途騷然,有司不敢詰,將令不能禁。彼 寇未平而吾民已先受禍。募兵益寇,古今天下同一 揆也。嗚呼!清軍無益,勾軍無益,解軍無益;謫發罪人, 充軍無益;養兵於預無益,募兵於暫無益。非惟無益, 而害反有甚焉。盍亦反其本而求其「善矣。」董仲舒曰: 「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乃可鼓也。為政不行, 甚者必改而更化之,乃可理也。」丘文莊曰:「天下之事, 譬如器用,有舊而壞者,必又為之新製,則其用不窮 矣。今日之軍伍可謂舊而壞矣。失今而不為之更制, 吾恐日甚一日,一旦有事倉卒之際,其將噬臍無及 矣。」愚於此有策焉,不「煩清解,不煩謫充,不煩預養,不 煩召募,不致大更張駭世,而兵自足,民自安。則有民 壯一事,因今法而稍加損益焉,俾合於人情,宜於土 俗,而不失乎寓兵於農之意,足為經久可行之法爾 矣。何以言之?今日州縣民壯,朋丁均糧,十年一編,聽 差操捕,無衛所處,即用以守城,亦彷彿出兵於農之 意。」愚嘗備員臨江府,原無衛所,附郭清江縣止編有 機兵八百餘名,亦設置教場,四時操練,一如軍制。或 有寇警,則督捕官即率以往,無養兵之費,而亦足以 遏寇安民。但今民壯、貼戶皆是朋合別圖丁糧雇募 等役,亦未盡善。又十年一另編,分合不常,亦非畫一。 不若各隨其里甲編定,如一圖十甲一百戶即編民 壯一百名。圖甲內人戶有多寡大小者,隨為增減,不 拘一律。大率以甲戶為準,一戶編一名;大戶丁眾糧 多者,一戶編二、三名;小戶丁單糧寡者,二三戶朋編 一名。就如里甲之制,十年一次輪班聽役。縣小兵少 者,二班合為一班,五年一次聽役。除有非常大寇警, 方盡起用之,次警則酌量起用,以次一二班,周而復 始,小警則止用本班。至十年一界造冊圖甲內人戶 丁糧或有消長,民壯之數亦隨增減。每戶必推擇戶 丁正身精壯者出當,其或糧多而丁不足者,方許令 義男應當,不許雇募代替,生弊推行。如此,則雖不必 拘拘於井田,府兵之既往,稍損益今日之法,而即得 寓兵於農之意。有國制兵,簡易經久,百世可行之法, 無過於此矣。若夫今日一時補偏救弊之權宜,則又 有可言者,在於調停衛軍之制耳。何也?國初衛軍籍 充垛集,大縣至數千名,分發天下衛所,多至百餘衛, 數千里之遠者。近來東南充軍,亦多發西北,西北充 軍亦多發東南。然四方風土不同,南人病北方「之苦 寒,北人病南方之暑濕,逃亡故絕,莫不由斯。道里既 遠,勾解遂難。謂宜更制,各歸土著,除國初編發子孫 已數世慣彼風土,不願回原籍者聽,中閒有願回者, 官司給文發回原籍衛所補伍,以後充軍,俱即編本 省附近衛所,庶鮮逃亡,易為勾解。」雖然,此法雖善,要 不過補偏救弊,一時權宜之政而已,終不若「隨圖里 編民兵」之為經久無弊。何也?蓋軍隨土著,祇省清理 勾解之煩,小利而已,他弊固自若也。若兵隨里甲,則 可省養兵之費,可省募兵之害,可無逃亡缺伍之虞, 可無孱弱充數,與夫驕兵悍肆之患,凡昔之所謂弊 者,一掃而空之,而所謂利者,悉兼而有之矣。不井田, 不府兵,而自得寓兵於農之利,迂疏一得,妄謂聖人 復起,或有取於吾言而潤澤之矣。
《京營兵制考》葉向高
歐陽公有云:「古之有天下者,其興衰治亂,未始不以 德。自秦漢以來,鮮不以兵。」嗟夫,兵之重也,寧獨秦漢 以來然哉?蓋在周之盛時,伍兩卒旅之法,統于大司 馬者,已最為詳備。天子至,躬萬乘之尊,修靺鞈珌琫 之容,以從事于行閒,故武備日張,疆場無虞。迨後畿 輔削弱,至不能具一旅之師,以至於亡。兵之重也若 此矣。歷漢而唐、而宋,代有建置,然竟皆不振。豈其初 制固然哉,積漸之弊使之也。我國家置兵監酌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