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6 (1700-1725).djvu/5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民閒空出力以養軍,而又先代軍死,甚可痛也。況今 東南力薄之人充軍西北,既不得用西北近邊「之人 充軍,東南亦嘗逃回,尢為無益。」愚嘗因胡端敏此言 推之,竊見近年每解一軍,即累里甲盤費數十金,長 解方回,逃軍繼踵。每一軍逃,即遺棄所買妻小,流落 乞丐,凍餒而死。今天下每歲軍解軍逃何啻數千,是 即每歲累窮里長數千戶,累死軍妻數千人也。其可 矜憫甚矣。抑尢有異焉者,近年「大同、宣府以至遼東、 福建諸軍,每給糧稍不如期,動輒詬譟群起,思欲為 亂,甚至戕脅主帥者有之。此風豈盛世所宜有也。使 兵寓於農,詎至此乎?」近胡參政松《疏奏》曰:「大同兵自 頃年鎮巡諸臣失於撫馭,致其悖逆,驕慢偃蹇,日甚 一日。邇來教場鞠為蓬藋,金鼓幾於絕響。每邊警交 馳,烽火四照,將或躬先出城。彼悍夫驕卒,方抱其愛 子若孫,熟寐以寢,苟稍稍繩縛,則群起而噪呼,脫巾 而詬罵,事勢至此,豈不可為之痛哭也哉!」馬端臨謂 「宋兵雖多劣弱而不可用,唐兵雖多驕悍而不為用, 今日兼其弊矣。」竊謂今日承平玩愒,百度懈弛,百弊 叢集,天下之事,莫不皆然,而軍衛一事,尢為甚。邇者 有事交南,因衛兵不足而行募兵之令矣。然兵方集 而劫掠已肆,沿途騷然,有司不敢詰,將令不能禁。彼 寇未平而吾民已先受禍。募兵益寇,古今天下同一 揆也。嗚呼!清軍無益,勾軍無益,解軍無益;謫發罪人, 充軍無益;養兵於預無益,募兵於暫無益。非惟無益, 而害反有甚焉。盍亦反其本而求其「善矣。」董仲舒曰: 「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乃可鼓也。為政不行, 甚者必改而更化之,乃可理也。」丘文莊曰:「天下之事, 譬如器用,有舊而壞者,必又為之新製,則其用不窮 矣。今日之軍伍可謂舊而壞矣。失今而不為之更制, 吾恐日甚一日,一旦有事倉卒之際,其將噬臍無及 矣。」愚於此有策焉,不「煩清解,不煩謫充,不煩預養,不 煩召募,不致大更張駭世,而兵自足,民自安。則有民 壯一事,因今法而稍加損益焉,俾合於人情,宜於土 俗,而不失乎寓兵於農之意,足為經久可行之法爾 矣。何以言之?今日州縣民壯,朋丁均糧,十年一編,聽 差操捕,無衛所處,即用以守城,亦彷彿出兵於農之 意。」愚嘗備員臨江府,原無衛所,附郭清江縣止編有 機兵八百餘名,亦設置教場,四時操練,一如軍制。或 有寇警,則督捕官即率以往,無養兵之費,而亦足以 遏寇安民。但今民壯、貼戶皆是朋合別圖丁糧雇募 等役,亦未盡善。又十年一另編,分合不常,亦非畫一。 不若各隨其里甲編定,如一圖十甲一百戶即編民 壯一百名。圖甲內人戶有多寡大小者,隨為增減,不 拘一律。大率以甲戶為準,一戶編一名;大戶丁眾糧 多者,一戶編二、三名;小戶丁單糧寡者,二三戶朋編 一名。就如里甲之制,十年一次輪班聽役。縣小兵少 者,二班合為一班,五年一次聽役。除有非常大寇警, 方盡起用之,次警則酌量起用,以次一二班,周而復 始,小警則止用本班。至十年一界造冊圖甲內人戶 丁糧或有消長,民壯之數亦隨增減。每戶必推擇戶 丁正身精壯者出當,其或糧多而丁不足者,方許令 義男應當,不許雇募代替,生弊推行。如此,則雖不必 拘拘於井田,府兵之既往,稍損益今日之法,而即得 寓兵於農之意。有國制兵,簡易經久,百世可行之法, 無過於此矣。若夫今日一時補偏救弊之權宜,則又 有可言者,在於調停衛軍之制耳。何也?國初衛軍籍 充垛集,大縣至數千名,分發天下衛所,多至百餘衛, 數千里之遠者。近來東南充軍,亦多發西北,西北充 軍亦多發東南。然四方風土不同,南人病北方「之苦 寒,北人病南方之暑濕,逃亡故絕,莫不由斯。道里既 遠,勾解遂難。謂宜更制,各歸土著,除國初編發子孫 已數世慣彼風土,不願回原籍者聽,中閒有願回者, 官司給文發回原籍衛所補伍,以後充軍,俱即編本 省附近衛所,庶鮮逃亡,易為勾解。」雖然,此法雖善,要 不過補偏救弊,一時權宜之政而已,終不若「隨圖里 編民兵」之為經久無弊。何也?蓋軍隨土著,祇省清理 勾解之煩,小利而已,他弊固自若也。若兵隨里甲,則 可省養兵之費,可省募兵之害,可無逃亡缺伍之虞, 可無孱弱充數,與夫驕兵悍肆之患,凡昔之所謂弊 者,一掃而空之,而所謂利者,悉兼而有之矣。不井田, 不府兵,而自得寓兵於農之利,迂疏一得,妄謂聖人 復起,或有取於吾言而潤澤之矣。

《京營兵制考》
葉向高

歐陽公有云:「古之有天下者,其興衰治亂,未始不以 德。自秦漢以來,鮮不以兵。」嗟夫,兵之重也,寧獨秦漢 以來然哉?蓋在周之盛時,伍兩卒旅之法,統于大司 馬者,已最為詳備。天子至,躬萬乘之尊,修靺鞈珌琫 之容,以從事于行閒,故武備日張,疆場無虞。迨後畿 輔削弱,至不能具一旅之師,以至於亡。兵之重也若 此矣。歷漢而唐、而宋,代有建置,然竟皆不振。豈其初 制固然哉,積漸之弊使之也。我國家置兵監酌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