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6 (1700-172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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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務稍舉,而又時稽其充耗,月程其功效,使《祈父》之 謠不興,而六師之勇自倍,即二祖威靈可復振也,又 安在兵制之詳略哉!

《兵農論》
上          前人

三代之法,其難行於後世者,如「封建也,井田也,孰不 知之?惟寓兵於農,其利甚博,其名甚美,至今談者以 為當復,殆未要其實也。」夫兵者至凶至危,生死存亡, 判於呼吸,非其耳目手足,便習而相安,卒然驅之,未 有不駭而走者。今田野耒耜之夫,平居則嬉遊鄉井, 有事則顧惜妻子,強以赴湯蹈火,情勢俱拂,必不行 也。當三代時,無大戰爭,其用兵如格鬥然,勝則休矣。 非有枕戈浴鐵,腥原沸川,曠日歷世相拏不解也。故 唐虞無掌兵之官,士師直以刑威耳。故農可兵也,卿 大夫可將也。然至周而弱極矣,穆、昭之世,去成、康無 幾,南征不復而不能問也。犬戎蕞爾,平王不能討,反 徙避焉。凡周家所為,比、閭、族、黨、伍、兩軍師之法未見 一用,不數傳而無兵矣。此雖後王制馭之不善,亦其 勢之所趨必至於此也。何也?兵既出於田閒,則其徵 發必難卒集,而訓練必難時行,縱有春蒐、夏苗、秋獮、 冬狩之制,為日幾何,而欲化農夫為精卒哉?漢之南 北軍,唐之府兵,雖祖其意,然南北軍僅充宿衛。建元、 元狩以後,南征北伐,率赦謫士,募弛刑徒,兵制已變, 而府兵則屯田之卒耳,非民兵也,行之猶不能久。至 宋熙寧中,義勇、保甲之麗籍者至七百十八萬,而不 能當一卒之用。神宗有言:「民兵農戰參半,殊不足恃, 不如募兵,專事戰守。」蓋已洞其弊矣。故夫後世之分 兵於農也,窮而變,變而通也。彼農者曰:「吾出穀粟而 免於」鋒鏑死亡之苦,何幸如之!而兵者曰:「吾既已受 縣官豢養,日習於干戈戰鬥之事矣,一旦緩急,安得 不赴?」是以練之而易精,令之而易行,羽檄一馳,而十 萬之眾可立具也。方周之衰,諸侯強大者,皆日夜圖 謀,以養兵為務。秦有陷陣,楚有組練被甲,越有習流。 君子取威定霸,率藉茲力。周之終弱而不競也,失在 於兵,制壞而不知更張以救其弊耳。夫鄉舉里選以 取士,法至善也,後世行之,則為魏人之中正。夫鄉舉 里選之必為科舉也,農之必不能為兵也,與封建井 田一也。古今異宜,強弱異勢,即周公而在,亦未必盡 仍其故矣。

《兵農論》
下          前人

夫所病于養兵者,非養兵之害也,養而不用之害也。 自漢而上,兵皆曰軍,至唐而始謂之府兵,名雖不同, 其于執干戈供戰鬥一也。近世軍與兵始判為兩途, 所謂軍者,仰給于縣官,安居飽食,長子孫,其中世世 無害。為之上者,稍以法約束之,或給散愆期,則群譟 而起,莫誰何也。於是復召募烏合以為兵,而舉其平 日所養之軍視之,猶石田耳、懸贅耳。是昔之兵與農 分而為二,而今之兵與農分而為三。昔之兵與農非 耕則戰,而今之軍不耕不戰,安坐而朘民之膏脂也。 三代而上無不耕之民,游手游食之禁甚嚴,後世之 不耕而食者則有緇流。韓愈氏所謂「昔之為民者四, 而今之為民者五」,已叢蠹矣。然猶自以其教惑人,未 嘗衣食於公家也。今舉百萬不耕不戰之軍,竭民之 力以奉之,如驕子然而又責之以養兵,天下安得而 不大困乎?唐之府兵變為彉騎,議者雖咎其兵農之 始分,要之府兵既廢,則上下魚書悉皆停罷,其死與 逃者不復點補,故戎伍雖虛,而天下未甚受其害。非 如今日衛所有定額,「逃亡有清。」《勾伍符》一下,閭里騷 擾,聚無用之人,食有限之粟。其為穴有不可勝言 者。蓋自三代以來,兵制之變,更不知凡幾。至今日而 當其大壞極弊之勢,拘儒曲士,不究其原,猶相與祖 述陳言,為「寓兵于農」之說。夫軍兵尚不可合,而欲合 兵于農,不亦舛戾而難通哉?唐之李鄴侯、宋之韓魏 公,皆銳然欲復府兵,然終格而不行。謀非不工,慮非 不熟也,勢固有所難耳。張說之變,府兵「誠為失策。使 說當時所召募彉騎,非市井子弟,而悉皆天下之精 兵,安史之得志于唐,亦未必若是甚也。今衛所之軍 不得卒除,養軍之費不能遽省,宜選其精銳者以為 兵,而稍優其廩餼,使一軍兼兩軍之食,其餘尺籍,缺 者勿補,逃者勿勾,軍以漸精而食以漸寡,不至以百 萬之眾為遊手遊食之」徒。而又潛消其驕悍不可馴 之氣。以毋為他日患。則天下庶乎其有瘳矣。

《抽丁說》
勞堪

抽丁者,伍耗而籍兵餘之丁以為兵也。蓋國初之為 兵也,取之亦多途矣。有從征,有歸附,有謫發,有籍選。 從征者,諸將素將之兵也,平定其地,有留戍者矣。歸 附者,元之故兵,與諸僭偽者之兵也,舉部來歸,有仍 其伍號者矣。謫發則以罪人籍選,拔之編戶,途不一 也。夫取之多途則人無定貫,人無定貫則額難久盈。 積之百九十年,而欲伍不耗,不可也。雖然,一夫一婦, 異世為族,積之百九十年,而謂丁無餘不足,更籍以 為兵,亦不可也。今之言足兵者有三:曰清勾也、召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