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6 (1700-172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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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也 。賈氏曰:「甀為人,皆當時鄉名 。」 鄭康成曰:「百官以其職從王者 。」 黃氏曰:「百官有軍事,在軍者各象其事以為號名 。」 鄭康成曰:「夜事,戒夜守之事。草止者謹於夜。於是主別其部職 。」 愚案:茇舍之教,乃下寨法,專以辨軍之夜事。蓋休兵偃師之時,宿火而寢,目固無見也;銜枚而處,耳固無聞也。將以鼓鐸而聲之,則所聞必亂;將以旗物而徽之,則所見必昧,於是專以號名為尚。而號名又必外假者,所以防姦細及閒諜等事。先儒不知夜事與夜戰不同,多以管仲內政之作,使之晝戰目相視,夜戰聲相聞,引證司馬夜事在於休兵,管仲夜戰所以用兵,豈可同日語!

其他皆如《振旅》。

王昭禹曰:「若平列陳與夫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皆然。」

遂以苗田,如蒐之法。車弊獻禽以享礿。

王眳禹曰:「夏苗在田,如草而已,為苗除禽獸之害故也。」 如蒐之法,則其他表貉、誓民、鼓遂、圍禁之類,皆與蒐同 。鄭康成曰:「車弊,驅獸之車止也。夏田主用車,所取物希,皆殺而車止 。」 賈氏曰:「車行遲,故取獸少 。」 王昭禹曰:「夏田以車為主,以物生於春,長於夏,以車馳逐而取之,其利密於春之用火矣。」 以《東山》之詩考之,其言曰「敦彼獨宿」 ,亦在車下,則茇舍夜事,宜用車矣 。鄭康成曰:「《王制》曰:『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 』。」 賈氏曰:「引《王制》者,據始殺訖而言。《毛詩傳》云:『天子發抗大綏,諸侯發抗小綏』。據始殺而言也。《王制》註:『佐車,驅逆之車』。」 案田僕掌佐車之政,設驅逆之車,則佐車與驅逆之車異。但《王制》佐車與田僕驅逆之車為一,田僕佐車,自是田車之貳曰佐 王。昭禹曰「享礿」 ,則所謂以禴夏享先王 。鄭鍔曰:「礿以飲為主,四時之享皆用孟。」 此中夏而享礿,非常祭也,蓋因田而享也。田已得禽則歸而享祀,猶戰而得雋則歸而告廟也。然四時之田,春秋祭社與祊,惟冬夏享廟,何耶?「春田為民祈,秋田為民報,田以民事為主,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陳,辨旗物之用。王載大常,諸 侯載旂,軍吏載旗,師都載旃,鄉遂載物,郊野載旐,百 官載旟,各書其事與其號焉。其他皆如《振旅》。

崔氏曰:「中秋陰氣始肅,在於殺物,故用治兵為稱。」

王昭禹曰:「旗物以作戰也,故於教治兵,辨旗物。」

「之用 。」 鄭鍔曰:「九旗曰常、曰旂、曰旃、曰物之類,其義不一。自王而下以至百官,分而載之,各寓意義於其閒,非苟然也。」 得天而久照者,日月之常。治兵載大常,以見王者有常德而立武事之意。凡旗之畫皆二物,旂獨畫龍相交,非也,交與蛟同。諸侯於國有君道,龍之象也;入朝有臣道,蛟之象也。所以載蛟龍之旂。熊虎「之噬,百獸畏之。」 軍吏者,六軍之帥,當以威武為先,載熊虎之旗,使將卒畏威而趨令也。通帛,則不畫他物,純而不雜也。師都,則公卿大夫王子弟之在都鄙者也。爾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所以載通帛之旃。此言鄉遂,又言郊野,則師當為都鄙之吏明矣。雜帛為物,則雜而不一也。鄉之分而為六,其民散而為比、閭、族、黨之名;遂之分而為六,其民散而為鄰里都鄙之號,可謂雜而不一矣。所以載雜帛之物,龜有甲以自衛,蛇有螫以毒人,皆北方之屬也。天地之氣,始于北方,幽陰之所聚,而龜蛇者,至幽陰之物,畫之干旐,以示夫殺氣之所始也,先能自衛者,然後可以殺敵,所以載龜蛇之旐。《書》曰:「我則鳴鳥。不聞」 ,謂鳳也。隼之物,為挈宮而貪殘之鳥也。《詩》云:「鴥彼飛隼,其飛戾天。」 《易》云:「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 彼乃鷹鸇之類,安可與鳳為伍邪?此言鳥隼,說者皆以為鳳及隼,疑當為鷹隼也。與「隼」 共文,不可謂之鳳明矣。交龍取其能變化,熊虎取其有威,龜蛇取其能自衛,則鷹隼取其勁疾矣。百官者,六卿之屬,欲其臨事之勁疾,所以載鳥隼之旟。「凡行,左青龍而右白虎,前朱雀而後元武」 ,謂此四者。然軍法正成于鄉遂,而鄉遂大夫乃不預四旗之列。而載物者,說者謂其象已屬于軍吏,己無所將故也。凡旗皆謂之載者,言載之于車上也。既有旌旗,又有小徽識之上各書其事與號,以為別識也。司常謂之畫,此謂之書。王安石謂:「書詳於畫,既書又畫,使人易辨而已。」 余以為司常指大閱而言,此指治兵而言。大閱、畫、治兵、書各有所主,不一法也 。鄭康成曰:「書當為畫,事也,號也,皆畫以雲氣 。」 薛氏曰:「大閱,閱軍實而已,治兵則軍法在焉。軍法行,前朱雀、後元武,左青龍、右白虎,則諸侯載交龍之」 旂於左,軍吏載熊虎之旗於右,百官載鳥隼之旟於前,郊野載龜蛇之旐於後,鄉遂師都載旃與物於其旁,然後王載大常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