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6 (1700-1725).djvu/9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之法,亦不出乎正而已。坐作進退,不踰乎四表三鼓而皆作,在此也。《兵法》所謂人既專一,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此用眾之法也 。鄭鍔曰:「凡此萊野,立表、仆旗,聽誓鼓行,以至於擊刺如戰之陳」 ,皆四時教戰之常法,不於振旅茇舍治兵述之獨詳具於此,蓋以明其為大閱故也。

田之日,司馬建旗於後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鐸鐲 鐃,各帥其民而致質,明弊旗,誅後至者。乃陳車徒,如 戰之陳,皆坐。

李嘉會曰:「四表止於二百五十步,坐作進退,步行趨驟,為力不勞,軌範易習。民之左右顧瞻,皆其鄉黨鄰里,自然情親,勢一,敵不可乘,此古人結陳堅固也 。」 易氏曰:「及田之日,司馬建熊虎六斿之旗於虞人所設後表之中。據《樂記》舞而言,則後表當是在南一表。」 於是群吏如鄉師以下,以其旗物及鼓鐸鐲鐃等,各帥其民而致於大司馬 。鄭康成曰:「質,正也;弊,仆也 。」 《易氏》曰:「質,明仆旗。猶有後至者,是慢令也 。」 王昭禹曰:「前期既戒眾庶矣,又後至焉,故必誅軍法,後期者斬,而此言誅,則方致民也。下文言『不用命者斬』,則知言誅未遽以死處之。」 乃陳車徒,如戰之陳。田之所習,無非戰法,故車徒之所陳,皆如戰之陳焉 。鄭康成曰:「皆坐,當聽誓也 。」 黃氏曰:「自此以前,皆司馬主之。」

群吏聽誓於陳前,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 之。」

鄭康成曰:「群吏,諸軍帥也。陳前南面,鄉表也 。」 易氏曰:「眾庶已集,命之皆坐於在南之一表。群吏聽誓,則自軍帥而下,皆南面向表,誓於陳前 。」 王昭禹曰:「以《小司徒》考之,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以起軍旅,以作田役,特掌其戒禁而已,未嘗掌誓。記《月令》者謂司徒搢扑北面以誓,誤矣。士師以五戒先後刑罰,一曰誓。用」 之軍旅,則誓眾者,士師也。黃氏曰:「《戰誓書》所謂『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蓋自此始。以軍法用人之死 。」 鄭鍔曰:「坐而聽誓,斬牲以徇,所謂三令五申也。」 今見於《司馬法》曰:「夏后氏誓於軍中,欲民先其慮也;商誓於軍門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周將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 「車徒皆坐,使群吏聽誓」 者,群吏各帥其眾,有誓而群吏聽之,則傳達於所統之眾,簡而易知,無敢不從矣 。鄭康成曰:「斬牲者,小子也 。」 王氏曰:「使民以其死,刑誅不如是之嚴,則民弗為使矣。然前期戒眾庶,而後至可誅;既陳而誓,然後不用命者,可斬。」

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馬振鐸,群吏作旗,車 徒皆作。鼓行鳴鐲,車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鐸,群 吏弊旗,車徒皆坐。

鄭康成曰:「作,起也 。」 王東巖曰:「中軍,自注以為中軍之將。說者以大將之車,將自居中,所謂居鼓之將自擊此鼓節制三軍,雖王親征,亦自擊鼓。遂引《左傳》『卻克傷於矢,援枹而鼓之』」 ,趙簡子「伏弢嘔血,鼓聲不衰」 為證,至鼓人指為軍將、師帥、旅帥,不思軍將自執晉鼓,不執鼙而執鼙,自是旅帥,所以易氏謂旅帥居軍師之中,故曰中軍。若以中軍不可指為旅帥,只云「中軍之將雖執晉,而晉以鼙為令」 者,蓋晉以進為義軍,將鼓其晉,孰敢不進?度未敢進而鼓動,寧免拂乎人情?旅帥為百人之長,下察人情,知其可進,以鼙令鼓,然後中軍執鼓之人三鼓以進之,則車徒皆作,可使之同心同力,勇進而不怯矣 。《易氏》曰:「中軍以鼙令鼓」 ,則旅帥執鼙者也。以旅帥居卒伍軍師之中,故曰「中軍。」 「鼓人皆三鼓」 ,則軍將之執晉鼓者也。「司馬振鐸」 ,則兩司馬之執鐸者也。「鼓行鳴鐲」 ,則公司馬之執鐲者也。當是時,旅帥以鼙令鼓,故軍將三鼓而作之,兩司馬振鐸以通之,可以作矣,故群吏作旗,車徒皆作。既作矣,軍將又鼓以行之,公司馬又以鐲而節之,可以行矣,故車徒皆行,及表乃止。既止矣,軍三鼓以警之,兩司馬摝鐸以止之,可以止矣,故群吏弊旗,車徒皆坐。此謂自南表以至向北之二表,所以象武始而北出,觀兵於孟津之時 。鄭康成曰:「伍長,一曰公司馬。」

又三鼓,振鐸作旗,車徒皆作,鼓進鳴鐲,車驟徒趨,及 表乃止,坐作如初。

鄭康成曰:「趨者,赴敵尚疾之漸。《春秋傳》曰:『先人有奪人之心 』。《易氏》曰:『言驟趨則士卒赴敵之心固勇於車徒之行者矣,然不可無以節之,由是及表乃止,而軍將三鼓以警之,兩司馬又摝鐸以止之,可以止矣,故曰『坐作如初』。此謂自二表以至向北之三表,所以象再成而滅商,戰勝於牧野之時』。」

乃鼓車馳徒走,及表乃止。

《易》氏曰:「於是軍將又鼓以作之,則車為之馳,徒為之走。言馳與走,則士卒赴敵之心尢,勇於車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