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7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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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萬員名,以將官二員管馬隊、二員管步隊,聽候調 遣」

弘治十五年、發保定京操軍回衛團操

按《明通紀》:弘治十五年春,發保定京操軍回衛團操。 先是,上欲於附近地方團操人馬,以為京師左右掖。 以問劉大夏,對曰:「京西保定府地方,獨設都司統五 衛。仰思祖宗,恐亦是此意。」未幾,一御史陳言奏將保 定兩班一萬餘人回衛團練。奏入,上可之,遂敕都指 揮戴儀往任其事。乃有造飛語帖子於宮門,以誣大 夏。上曰:「宮門豈外人可到?必此曹忿,不得私役此軍 者所為耳。」

弘治十七年定團營操法,及私役操軍者降調。 按《明會典》,凡操練。弘治十七年,定團營操法。每五日 之內,二日走陣,三日演習,武藝 凡考閱。十七年,令 各營號頭把總等官,有將操軍撥送權門私役,五名 以上,降一級;二十名以上,降二級。若至五十名以上, 降三級。仍調外衛識字旗軍人役,改撥邊衛充軍。 弘治十八年、遣官清查閒軍送操

按《明會典》、凡選補。弘治十八年題准、差郎中一員、會 同選軍科道、弔取各衛食糧、并賞賜文冊、清查空閒 旗軍、送各營操練

武宗正德六年更十二團營為東西兩官廳及輪操考閱例

按《明會典》十二團營,正德六年,更為東西兩官廳。 又按《會典》,凡輪操,正德六年,奏准,各處地方災傷六 分以上者,京操官軍先行放回;五分以下者,仍舊存 操。 凡考閱,正德六年,以春秋初操二次,閱視太密, 奏准每三年一次,兵部奏請舉行。

正德八年,令坐營號頭等官、在營操練

按《明會典》、凡操練,正德八年奏准、提督各營坐營并 號頭等官,於常操之後,俱令在營操練

正德十一年,令特舉將官,提督團營。

按《明會典》,凡聽征人馬,正德十一年,令舉曾經戰陣、 謀勇兼著將官一員,假以副都督名目,公同提督團 營大臣挑選人馬,如法訓練,以備緩急。又令於團營 內揀選官軍一萬員名,在東官廳操練。

按《續文獻通考》:武宗正德閒,有獻密計者,托言京軍 不習戰陣,欲遣宣府邊軍三千入衛京師,而以京軍 充數戍邊,每歲春秋番換,如班操例。上遣司禮監谷 大用至閣議,大學士李東陽力辯以為不可,大用曰: 「此事非我輩所為,自有先入之言,牢不可破,姑俟再 議。」東陽退而具揭帖奏云:「宣府京師北門,切近,邊人 十分緊要,朝廷屯戍鎮兵,分地防守,尚恐不給。每年 河南等處邊軍,輪班備禦,近因劉七猖獗,動調官軍, 乃是一時權宜,亦非得已。況今正是防冬時月,縱使 京軍在彼,徒為勞擾,亦難濟事。祖宗百餘年來,未嘗 有此,恐傳聞四方,未免驚疑,臣等未敢輕議。如謂聖 駕看牲在邇,欲比常加意,竊見總兵卻永見在滄洲, 宜令兵部密切行文,暫帶領邊軍近京駐劄,事畢之 日,仍令還鎮,庶事體穩當,人心安靖。」時廷議皆謂邊 軍不可調入。已而上坐乾清宮,司禮監文書官迫令 擬票,東陽具題極言其不便,明日遂內降行之。於是 江彬、許泰、劉暉等皆領兵赴京,都人稱為「四家兵」云。 諸邊緣此有寵於上,彬尤近狎用事,邊卒素悍,又恃 幸,益驕悍侵暴,民苦不堪。時上命入西內肄習,令彬 等為營陣校騎,上戎服臨視,禁中,銃砲之聲不廢。彬 竟以逆誅,天下紛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