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7 (1700-1725).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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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督責戒飭。 凡考閱,嘉靖四十三年議准,京營將 領,每遇年終科道復命之時,戎政大臣會同考閱一 次,以定臧否,兵部官不得干預其正當閱視之年,歲 終免其重閱。 凡優處官軍,嘉靖四十三年題准,京 營軍士,刁潑成風,藐視將領,投帖訐告,甚至兵馬司 輒行拘執弓兵番子,凌虐百端。今後軍士敢有仍蹈 前非者,挐問重究。將領貪婪失職,戎政大臣巡視科 道,不時論劾,不得輕准軍士告詞,有傷大體。 凡軍 伴,嘉靖四十三年題准、副將軍伴二十名,參、遊、佐擊 坐營一十八名,大號頭十名,中軍千總五名,把總四 名,俱班價內給與。不分營官大小。每軍伴一名,每月 給銀四錢。 凡犒賞將士,四十三年議准邊方調赴 京營,管領家丁千總等官,許於節年官軍逃故扣除 糧內,月支米三石,戰馬料草於扣省料內支給。 嘉靖四十四年,嚴追班軍不到,考閱營官職業,又選 戰兵十枝,與車兵相當。

按《明會典》「凡輪操,嘉靖四十四年議准,將班軍點完, 劄付解官,同赴撫按衙門掛號,即行,不到官軍,照例 問擬,追銀解部。班滿掣有營批,兵部方給批迴。 凡 考閱,嘉靖四十四年議准,三大營號頭、千、把總等官 不職,許總協大臣不時參革。果有勉修職業者,每半 年一次,開具送部,某人堪任邊方,某人堪任本營,以 憑」酌用。巡視科道差滿之日,亦要一體保薦。 凡選 補,嘉靖四十四年議准行總協大臣,將軍兵內,除挽 車銃射之外,其餘俱選作戰兵。仍於城守軍內擇精 壯者,共足四枝,務使戰兵十枝,與車兵十枝相當。 嘉靖四十五年,分配三營軍士,以定三十營之制。又 選家丁隨營者,給月糧。

按《明會典》凡選補,嘉靖四十五年議准京營城守十 一營中,量併神樞第三營之兵,分入十營之內,共車 戰城守三十營,以遵欽定三十營之制。其城守每營 俱限二千名,不足之數,催行清軍衙門勾補。官多兵 少,其千把總穴員,行總協巡視等官選別去留。 凡 選鋒,嘉靖四十五年令家丁俱隨營操,仍擇其堪為 選鋒者,方月給米二石。

穆宗隆慶元年選立教師訓習團營軍士并選各將家丁分六副將統領訓練又發河南山東班軍防守薊鎮及勾軍補伍之令

按《明會典》,「凡操練,隆慶元年議准:三大營內弓箭、鎗 刀、火器等藝,各擇精熟者立為教師。上等每月加糧 六斗,次等者每月加糧三斗。教成全隊,給冠帶,充名 色把總,一半者給賞銀牌、花紅。十數名者姑准附過, 全無教練者重責,革去教師名糧。把總領二百五十 人,千總領五百人,教練有成,即當優薦,聽補中軍號 頭員缺十分之五,從厚犒賞;十分之三,亦准附過;全 無教練,即行住俸。各營將領,但有全營教練者,加以 都督僉事;若副將,加以都督同知;若止教一半者,從 厚獎賞。三分之一者,照常供職;十分之二者,重加罰 治。全無教練者,降祖職一級,革任回衛。三年之內,三 營補練,著有成效。」兵部議請將總協「大臣請敕獎諭, 仍加恩錄。如無功績,巡視科、道參論,兵部酌量教練 分數,并議黜罰。」又議准三營各將家丁挑選六枝,住 戎政府傍,聽六副將統領訓練。修理戎政廳東西二 空宅,為總協大臣官署,常川居住,以便諸將就近稟 承。 凡輪操,隆慶元年題准發河南、山東班軍一萬 二千名,於薊鎮防守修邊 凡選補。隆慶元年議准、 行各巡按御史、著落清軍官、從實勾軍解部、先補戰 兵、次及車兵、又次及城守、每營務足三千

按:《大政紀》:「隆慶元年八月,召譚綸與戚繼光入京。」

吳時來言「綸、繼光、俞大猷皆知兵,宜召來,使專督練邊兵,以省諸鎮徵調之擾。」 兵部覆言:「大猷才宜於南,且老矣,綸與繼光惟上所用。」 故召之。

隆慶二年,禁工役,清軍伍,選官專司犒賞。又以大學 士張居正言,議舉大閱。

按《明會典》凡輪操,隆慶二年議准三都司京操官軍, 督令隨營操練,仍咨工部并內官監。今後遇有重大 工程,必須會同兵部并戎政衙門議請,酌量撥給,不 得徑議撥用。又議准上班官軍,責令各兵備與都司 掌印官拘各軍正身,審係精壯,將真正年貌明白填 註造冊四本。五人為伍,設一伍長;五十人為隊,設一 隊長,互相覺察。內有年貌不對及一人不到者,同伍 及隊長俱以軍法連坐。 凡犒賞將士,隆慶二年題 准戎政大臣將營中各項銀兩,仍入庫收貯。就於營 操官內選擇廉幹者一人專司其事。凡遇犒賞公費, 量數給發。其樁朋銀兩,依期呈報戎政衙門貯庫。季 終差官類解太僕寺庫。仍置文簿,付本官收掌,逐一 登記。「錢糧如有侵漁,聽巡視科道,不時參論。」

按《大政紀》:「隆慶二年八月,大學士張居正疏陳六事, 一飭武備。今議者皆曰:兵不多,食不足,將帥不得其 人。臣以為此三者皆不足患也。夫兵不患少而患弱, 今軍伍雖缺而糧籍具存,若能按籍徵求,清查影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