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7 (1700-1725).djvu/2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臣按:先王之田,因獵以講武事,所以安不忘危、治不忘亂也。必有一定之所,必有一定之時,不傷乎農、不害乎物,所以習馳驅之節、試擊射之藝,蓋非所謂外作禽荒、從獸無厭者也。我朝都城西南有海子,即古原圃、具囿之類,每歲仲冬以後,車駕親臨校獵,即古人遺制也。

桓公六年秋八月,大閱。

何休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故比年簡徒,謂之蒐,三年簡車,謂之大閱,五年大簡車徒,謂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

程頤曰:「為國之道,武備不可廢,必於農隙講肄,保民守國之道也。無事而為之,妄動也,有警而為之,則教之不素,豈所以保其國乎?」

臣按:「大閱之禮,天子之禮也,而魯以諸侯行之,故《春秋》書以見其僭禮,行之諸侯則為僭,行之天子則保民守國之道也。後世雖有教閱之事而其禮不備,在漢唐亦閒有行者,乞敕禮官會本兵柄者考究《周官》及漢唐以來典故,著為大閱之禮。除逐月將帥自行教戰外,每歲仲冬請車駕幸教場行大閱禮,以考校」 將領及軍士技能,以賞罰升黜之,使天下四裔聞之,知聖人「安不忘危,治不忘亂。」 如此,不敢萌非分作亂之心。

《穀梁傳》曰:「因蒐狩以習用武事,禮之大者也。艾蘭以 為防,置旃以為轅門,以葛覆質以為槷,流房握御轚 者不得入。車軌塵,馬候蹄,掩禽旅,御者不失其馳,然 後射者能中。過防弗逐,不從,奔之道也。面傷不獻,不 成禽不獻。禽雖多,天子取三十焉。其餘與士眾以習 射于射宮。射而中,田不得禽則得禽;田得禽而射不」 中,則不得禽,是亦知古之貴仁義而賤勇力也。

臣按:古者因蒐狩以習用武事,非徒以習戰以行禮也,非徒以尚勇力以表仁義也,假艾蘭之草以為防,置通帛之旃以為門,以毛布覆門臬,恐傷其馬足也,車之入門則礙之以車軸以驗其能御也,車轍之塵則欲其不遠,馬行之蹄則欲其相應,禽之群隊則欲其不遺,若是者非御者不失其馳不能也。御者不失其馳,則射者關弓命中矣。獸之過防者不許逐,是則戰之不逐奔走也。獸之面傷者不許獻,是則戰之不殺迎降也。獸之不成者不許獻,是則戰之不戮幼稚也。田雖以得禽為上,而戰則以能射為先,故於頒禽之際,又以射為去取焉。古昔盛時,因蒐狩以習用武事,是以三軍之眾,耳目之所濡染,手足之所運動,見聞貫熟,心意流通。一旦臨於戰陳之閒,進退取舍,咸中其節。是以「《軍旅》所至,無不成功」 ,由教閱之有素也。

《左傳隱公五年》:臧僖伯曰:「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 農隙以講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歸而飲至,以 數軍實,昭文章,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也。」

杜預曰:「蒐索擇取不孕者。苗,為苗除害也。獮,殺也。以殺為名,順秋氣也。狩,圍守也。冬物畢成,獲則取之,無所擇也。四時講武,三年而大習。出曰治兵,謂始冶其事。入曰振旅,謂禮畢整容而還也。歸而飲於廟,以數車徒器械及所獲也。」

林堯叟曰:「昭,文章;昭,著也。君、大夫、士車服旌旗各有文章。明貴賤,謂田獵之制,貴者先殺,所以明君、大夫、士、庶人之貴賤。辨等列,謂辨上下之等第、行列、坐作、進退,皆是也。順少長,出則少者在前,趨敵之義;還則少者在後,殿師之義,皆所謂順也。」 臣按:周之世田獵之禮,每年而四舉,三年而大舉,出而謂之治兵,入而謂之振旅,歸而飲至於廟,以數軍實。然不謂之治田而謂之治兵,不謂之田實而謂之軍實,以見蒐苖獮狩之行,雖曰以田,實以習戰也。若其所謂昭文章、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而總結之曰「習威儀」 ,則又以見凡其所昭、所明、所辨、所順,無非以肄習武事之威儀,使其有威而可畏,有儀而可象焉。後世田獵之禮,惟以從禽縱欲為樂而已,無復古人講武之制。所謂教閱者徒應故事,而射之所施,戈之所擊,刃之所刺,皆無所受之地,所演者皆虛文而無實用也。

僖公二十七年,晉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 犯曰:「民未知義,未安其居。」於是乎出定襄王,入務利 民,民懷生矣,將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於 是乎伐原以示之信。民易資者,不求豐焉,明徵其辭。 公曰:「可已乎?」子犯曰:「民未知禮,未生其共。」于是乎大 蒐以示之禮,作執秩以正其官,民聽不惑,而後用之。 「出穀戍,釋宋圍,一戰而霸」,文之教也。

臣按:晉文公欲用其民以戰,而子犯以民未知義與信與禮,故未可用也,文公於是示之義、示之信、示之禮,然後用之,故一戰而能成伯功,蓋有合乎孔子答樊遲之問,所謂「上之所好、禮、義、信」 之三事也,然聖人所謂好者,中心好之,自然有以致民之敬服用情,而文公則欲民之用而故為是以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