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7 (1700-1725).djvu/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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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冬之月,山林藪澤有能取蔬食田獵禽獸者,《野虞》 教道之。其有相侵奪者,罪之不赦。

《郊特牲》

「季春出火」,為焚也,然後簡其車賦,而歷其卒伍,而君 親誓社,以習軍旅,左之右之,坐之起之,以觀其習變 也。而流示之禽,而鹽諸利,以觀其不犯命也。求服其 志,不貪其得。故以戰則克,以祭則受福。

建辰之月,大火心星,昏見南方,故出火以焚除草萊。焚後即蒐田。簡,閱,視也。賦,兵也,歷,數之也。百人為卒,五人為伍。誓社,誓眾於社也。或左或右,或坐或作,皆是軍旅之法。「習變」,習熟其變動之節也。驅逐之際,禽獸流動紛紜,眾皆見之,故云「流示之禽。」鹽讀為豔。豔,諸利,謂使之歆豔於利也。禽獸雖甚可欲,而殺獲取舍,皆有定制,犯命者必罰,不使之犯命者是求以遏服其貪利之志。人君亦取之有制,如大獸公之,小禽私之,不踰法而貪,下之所得也。「以戰則克」,習民於變也;「祭則受福」,獲牲以禮也。

田獵部總論

《易經》

《師卦》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

程傳師之興,必以寇賊姦宄為生民之害,不可懷來,然後奉辭以誅之。若禽獸入於田中,侵害稼穡,於義宜獵取則獵取之,如此而動,乃得「無咎。」若輕動以毒天下,其咎大矣。秦皇、漢武,皆窮山林以索禽獸者也,非田有禽也。

《比卦》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程傳先王以四時之畋不可廢也,故推其仁心為三驅之禮,乃《禮》所謂「天子不合圍」也。成湯祝網,是其義也。天子之畋圍合其三面,前開一路,使之可去,不忍盡物好生之仁也。只取其不用命者,不出而反入者也。禽獸前去者皆免矣,故曰「失前禽也。」王者顯明其比道,天下自然來比,來者撫之,固不煦煦然求比於物,若「田之三驅」,禽之去者從而不追,來者則取之也。大全朱子曰:「田獵之禮,置旃以為門,刈草以為長圍,田獵者自門驅而入,禽獸向我而出者皆免,惟被驅而入者皆獲,故以前禽譬去者不追,獲者譬來則取之。」

《恆卦》

九四:田無禽。

本義以陽居陰、久非其位、故為此象。占者田無所獲、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

《解卦》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

本義卦凡四陰,除六五君位,餘三陰,即三狐之象也。大抵此爻為卜田之吉占。

《巽卦》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

本義《卜田之吉占》也。「三品者,一為乾豆,一為賓客,一以充庖。」

《詩經》

《豳風七月四章》

「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載纘 武功。」言私其豵,獻豜于公。

「《于貉》往搏貉」,以自為裘也。其同者,君臣及民,因習兵俱出也。不用仲冬,亦豳地晚寒也。

《春秋四傳》

《隱公五年春公矢魚于棠》

《左傳》:五年春,公將如棠觀魚者,臧僖伯諫曰:「凡物不 足以講大事,其材不足以備器用,則君不舉焉。君將 納民于軌物者也。故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取材以 章物采謂之物,不軌不物謂之亂政。亂政亟行,所以 敗也。」

「凡物不足以講大事」者,物,旌旗車服之屬,若其為教戰祭祀等大事,故布設陳列則可,如其細碎盤遊,雖陳其物,不堪足以講習大事,止謂不為大事而陳此物,故云不足以講大事也。「其材不足以備器用」者,材謂皮革齒牙之屬,若其為飾器用,故狩獵取材則可,如其因遊宴戲樂所得之材,不堪足以備飾器用,止謂不為器用而取此材,故云「不足以備器用」也。人君一國之主,在民之上,當直己而行之以法,敺民而納之於善,故云「人君將納民於軌物」者也。言當為軌,為物納民於其中也。既言民歸軌物,更解軌物之名,故「講習大事以準度軌。」法度量謂之為軌。準度軌量,即謂習戰、治兵祭祀之屬是也。取鳥獸之材,以章明物色采飾,謂之為物。章明物采,即此材以飾軍國之器是也。劉炫云:「捕魚獵獸,其事相類。」此《諫》大意,言人君可觀獵獸,不可觀捕魚。凡物者,廣言諸物,鳥獸魚鱉之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