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8 (1700-1725).djv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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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方埋輪,未足恃也。齊勇若一,政之道也;剛柔皆得, 地之理也。故善用兵者,攜手若使一人,不得已也。將 軍之事,靜以幽,正以治,能愚士卒之耳目」,使之無知; 易其事,革其謀,使人無識;易其居,迂其塗,使人不得 慮。帥與之期,如登高而去其梯;帥與之深,入諸侯之 地而發其機,若驅群羊。驅而往,驅而來,莫知所之。聚 三軍之眾,投之於險,此將軍之事也。九地之變,屈伸 之利,人情之理,不可不察也。凡為客之道,深則專,淺 則散。去國越境而師者,絕「地也;四通者,衢地也;入深 者,重地也;入淺者,輕地也;背固前隘者,圍地也;無所 往者,死地也。是故散地,吾將一其志;輕地,吾將使之 屬;爭地,吾將趨其後;交地,吾將謹其守;衢地,吾將固 其結;重地,吾將繼其食;圮地,吾將進其途;圍地,吾將 塞其闕;死地,吾將示之以不活。故兵之情,圍則禦,不 得已則鬥,過則從。」是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豫交; 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不用鄉導者, 不能得地利。此五者一不知,則非霸王之兵也。夫霸 王之兵,伐大國則其眾不得聚;威加於敵,則其交不 得合。是故不爭天下之交,不養天下之權。信己之私, 威加於敵,故其城可拔,其國可隳。施無法之賞,「懸無 政之令,犯三軍之眾,若使一人,犯之以事,勿告以言; 犯之以利,勿告以害。投之亡地然後存,陷之死地然 後生。」夫眾陷於害,然後能為勝敗。故為兵之事,在順 詳敵之意,并力一向,千里殺將,是謂巧於成事。是故 政舉之日,夷關折符,無通其使,厲於廟廊之上,以誅 其事。敵人開闔,必亟入之,先其所愛,微與之期,踐墨 隨敵以決戰事。是故始如處女,敵人開戶;後如脫兔, 敵不及拒。

《火攻第十二》

《孫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 四曰火庫,五曰火隊。行火必有因,煙火必素具。發火 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畢、翼、軫 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 而應之。火發於內,則早應之於外。火發而其兵靜者, 待而勿攻。極其火力,可從而從之,不可從則止。火可」 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發之。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晝 風久,夜風止。凡軍必知五火之變,以數守之。故以火 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夫戰 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費留。」故曰:「明主慮之, 良將修之。」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主不可以 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 利而止。怒不可以復喜,慍不可以復悅,亡國不可以 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曰:「明主慎之,良將警之。」此 安國全軍之道也。

《用間第十三》

《孫子》曰:「凡興師十萬,出征千里,百姓之費,公家之奉, 日費千金,內外騷動,怠於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萬 家。相守數年,以爭一日之勝,而愛爵祿百金,不知敵 之情者,不仁之至也,非人之將也,非主之佐也,非勝 之主也。故明君賢將,所以動而勝人,成功出於眾者, 先知也。先知者不可取於鬼神,不可象於事,不可驗」 於度必取於人,知敵之情者也。故用間有五:有鄉間, 有內間,有反間,有死間,有生間。五間俱起,莫知其道, 是謂「神紀」,人君之寶也。鄉間者,因其鄉人而用之;內 間者,因其官人而用之;反間者,因其敵間而用之;死 間者,為誑事於外,令吾間知之而傳於敵間也;生間 者,反報也。故三軍之事,莫親於間,賞「莫厚於間,事莫 密於間。非聖智不能用間,非仁義不能使間,非微妙 不能得。」間之實,微哉微哉,無所不用間也。間事未發 而先聞者,聞與所告者皆死。凡軍之所欲擊,城之所 欲攻,人之所欲殺,必先知其守將左右、謁者、門者、舍 人之姓名,令吾間必索知之,必索敵間之來間吾者, 因而利之,導而舍之,故反間可得而用也。「因是而知 之,故《鄉間》」、「《內間》可得而使也。因是而知之,故死間」為 誑事,可使告敵。「因是而知之,故《生間》可使如期。」「《五間》 之事,主必知之,知之必在於反間,故反間不可不厚 也。昔殷之興也,伊摯在夏;周之興也,呂牙在殷。故明 君賢將,能以上智為間者,必成大功。」此兵之要,三軍 之所恃而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