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0 (1700-1725).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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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處,計其戶口,給賜官田,使自播種,以充口食。春秋 量給衣服。若遇出軍之始,月給錢米,米不過十斗,錢 不過數千,老幼在家,依舊耕耨,亦無不足之歎。今屯 田去處,大名、山東、河北兩關諸路皆有之,約一百三 十餘千戶,每千戶止三四百人,所居止處,皆不在州 縣,築寨處村落間,千戶、百戶雖設官府,亦在其內。」 《江南經略》:「今世屯田之弊極矣。古所為屯田者,因為 兩軍相攻,敵常擾民,民不得耕,故就用屯軍耕田,以 足軍食,若邊塞之處是也。在中原與南」方,既不乏食, 何用屯田?況用軍之餘丁耕種,而軍田又四散,不便 召民代佃,而歲收其租,豈非有名無實者耶?愚謂朝 廷清理田糧,亟宜均入官民田則內,一體成賦,無徒 存屯田之虛名而可。

《籌海圖編》:「國初,定海之外,秀岱、蘭劍、金塘五山爭利, 內相仇殺,外連倭寇,歲為邊患。信國公經略海上,起 遣其民,盡入內地,不容得業,乃清野之策也。工部侍 郎趙文華近奏令民開種,以給幕租。若興此利,金塘 一山即可墾田數萬畝,歲入米幾萬石。合玉環諸山 計之,每歲可得米幾十萬石,大為海防之助。但其患 有二,故當道屢議屢止。其一是倭人藉以為糧,結巢 於此,兵費反多;其一是大家爭佃,秋糧難徵,且無益 於小民。以愚計之,須丈量為屯田,召民耕種輸賦。軍 門耕者,搭棚廠而居,不挈妻孥,不得賣買,逐歲更始, 如大家放租之法,則官民兩利,而爭奪之患免矣。官 差石工伐山造堡,海洋有警,小民避」入賊,知堡中無 子女財帛,自無結巢之念矣。蠡測之見,未知然乎否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