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0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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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四十九卷目錄

 馬政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漢高帝一則 文帝一則 景帝二則 武帝建元一則 元狩一則 元鼎一則 元封

  一則 太初一則 征和一則 昭帝始元二則 元鳳一則 元帝初元二則 成帝建始

  一則

  後漢和帝永元一則 安帝永初二則 順帝永建一則 漢安一則 靈帝光和一則

   中平一則

  晉總一則

  北魏道武帝登國一則 明元帝泰常一則 太武帝一則 孝文帝延興一則 太和

  一則 宣武帝正始一則 孝莊帝永安一則

  北齊總一則

  周武帝宣政一則

  隋總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高祖武德一則 太宗貞觀一則 高宗儀鳳一則 睿宗景雲一則 元宗

  開元三則 天寶二則 肅宗至德一則 代宗永泰一則 德宗建中一則 貞元一則

  憲宗元和四則 穆宗長慶一則 文宗太和一則 開成一則

  後梁太祖開平一則

  後唐莊宗同光一則 明宗長興二則 廢帝清泰二則

  後晉高祖天福一則 出帝天福一則 開運一則

  遼太祖一則 聖宗統和三則 開泰四則 太平一則 興宗重熙三則 道宗咸雍一

  則 大安二則 天祚帝天慶二則 保大一則

戎政典第二百四十九卷

馬政部彙考一

周制,「馬政掌於夏官。」

按《周禮夏官》:馬質:「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 徒八人。」

訂義鄭康成曰:「質,平也。主買馬,平其大小之賈直。」鄭鍔曰:「或謂《地官》質人亦掌成馬賈,又有馬質,何耶?質人言掌市之牛馬,則人民所貿易者也。馬質,主官府所用者,質定其賈,而買之於民。」 薛平仲曰:「有馬質以視其材之高下,任之能否,賈之多寡,由之以別,用之緩急,由之以定,而馬各適於用矣。」

掌質馬,馬量三物,一曰「戎馬」,二曰「田馬」,三曰「駑馬」,皆 有物賈。音嫁

易氏曰:此言市馬之政 。王昭禹曰:「戎馬謂共戎事之馬,田馬謂共田事之馬。駑馬者,馬之賤而共冗事者也。」

綱惡「馬。」

易氏曰:此言養馬之政 。王氏曰:「綱謂以縻索維之,所以制其奔踶也 。」 黃氏曰:「不使擾群,且令受馬者知其性。」

「凡受馬於有司者,書其齒毛與其賈。」馬死,則旬之內 更,旬之外入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

賈氏曰:「所受之馬,謂給公家之使 。」 王昭禹曰:「書其齒者,書其齒之數;書其毛者,書其毛之色;書其賈者,書其賈之直。將以防其養視之不謹,使以其物償之也 。」 鄭司農曰:「更謂償也 。」 李嘉會曰:「受馬於官,未及旬而死,責其備更,則授受之時,致養之際必不苟矣。若夫旬之外死,止以物色相類者入焉;至於二旬之外,惟」 入馬而不拘以物色矣。《馬質》云者,如今之馬博士善曉馬病,善療馬疾,醫治已久,知非所養者,罪也。

馬及行,則以任齊其行。

黃氏曰:「此亦頒馬之政 。」 鄭鍔曰:「馬之駕車,欲其如一,戎事欲其齊力,國事欲其齊足。於能行之初,則用物以齊之,因其所任之輕重,以別識其強弱。蓋不先以任而齊其行,則駕車之際,強弱不等矣。」

若有馬訟,則聽之。

《易》氏曰:「聽馬訟,則養馬、市馬之政,皆得其平。」

《禁原蠶者》。

鄭康成曰:「原,再也 。」 王昭禹曰:「物有異類而同乎一氣,相為消長,相為盈虛,其勢不能兩盛也。」 以天文攷之,午馬為絲蠶,則馬與蠶其氣同屬於午也。辰為龍,馬為龍之類,蠶為龍之精,則馬蠶又同資氣於辰也。一歲之中,苟再蠶焉,則蠶盛而馬衰。故原蠶者有禁,自非深通乎性命之理者,烏能及此。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 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鄭鍔曰:「用木相交為圈檻,以制禽獸之出入者,謂之校。校人,掌馬官之長 。」 薛平仲曰:「自校人至圉人凡七職,掌五路之馬。先王時,國馬足以共軍,公馬足以稱賦。周制,六軍所謂馬牛、車輦者,皆因歲時以數之,若校人而下所謂頒馬者,非分頒於民,頒之卿大夫之從軍旅也。是以王馬之政,校人必。」